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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圍城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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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愛你的房大人
如果是小區整體都是這樣的話,要看電梯井的位置停車場跟負一樓有沒有物預留有空間到底下!如果有可以業主聯名物業要求加裝完善!
如果沒有的話以後只能步梯了!但是步梯畢竟不太方便!
如果實在是沒辦法的話,自己住的有不舒服!那就轉讓出去在重新買吧!
畢竟這種是硬傷,房子住也不是一兩年,如果電梯無法直達的話,後期也是非常的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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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產行業包工頭
首先,從設計規範的角度出發,並沒有那條規定說住宅樓層的電梯、樓梯必須通往地下室,其是否通往地下室只是建築專業便利性的考慮。
再者,電梯、樓梯沒有下到地下車庫層,其實這個設計應該是從安全、私密的角度出發的,你的小區應該在幾棟樓的中間位置有個通往地下車庫的樓梯間,無論你住那棟樓,一般不會讓你走太遠。
題主,要是我沒有猜錯的話,你這個小區不止是電梯沒有下到地下車庫層,連樓梯都沒有下去吧。這種設計可以說有它明顯的優勢,單從建築功能上說,基沒有人可以進到你所住的單元門,就算是一個小區的業主,他也不具備“串門”的基本條件,更別說陌生人了,要是物管在給力點,估計連你們小區門都很難進來!這樣一來是不是就安全很多了,這個是對外來人員的一種防範。
再一個就是對住戶本身來說的安全度問題,比如說,家裡有個孩子,就算是疏忽了,讓他單獨進入電梯,他不也是就在單元裡的嘛,走丟的可能性降低,要是跑進地下車庫,先不說走丟的風險大,車來車往的,難免出現意外。
其實你這種想法不難理解,不過是大家現在去逛商場逛多了,無論看電影、吃飯、購物一站式搞定,要走了就直接到地下車庫取車走人,但是那個是商業中心啊,它的交通組織流線就是要利於人群流動,而且越便利越好,生怕那裡出現交通死角。要是將這種交通方式換到住宅也許那種便利帶來的負效益就會凸顯,反而得不到住宅需要的居住功能要求。
所以,題主先別急,也先別一上來就懷疑開發商是不是偷工減料,是不是有違法違規的建設。雖說有個別開發商會瞎操作,甚至遊走在法律法規的灰色地帶,但是這麼明顯的錯誤它是不會犯的,從設計到施工再到最後的驗收,都是層層把關,現在要想違規操作更是難上加難,而且違規成本太高,走這條路的人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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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楚商一哥
內地這種情況比較多
不是棟棟通地庫的
有的要走到一樓花園 再去自己樓棟的
下雨天要淋雨
一般買的時候會告知
同時去看樣板房留意一下電梯能否到-1-2樓
看看公示出來的施工圖紙和跟銷售員確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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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學城房多多
如果覺得出行不便,可以把房子賣掉,後面再買的時候諮詢清楚,或者買二手房,二手房可以直觀的看到房屋及小區的優缺點,一手房一般很多缺點置業顧問並不會主動告訴你,風險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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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洪森294
我忍了,你也忍了,他也忍了,我們要忍到什麼時候?這個事忍了,那個事忍了,所以事都忍了,我們還有什麼不能忍的?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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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失落的心無處安放
看起來很奇葩,實際更為隱私的理念。保護單元之間的隱私,防止有人進入住宅的,我們小區電梯樓梯都通地下,但是不讓用,緊急情況才會開啟。雖然很煩,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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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普法。
建築物總高在10米以上的,需要配備相應的地下人防面積。面積的配備數額是建築物一層的投影面積。也就開宗明義,先普法。按照消防法,每個放火分割槽至少有一臺消防電梯可以抵達。
地下室不論是儲藏間還是車庫,都必須設消防放火分割槽。如果沒有消防電梯抵達,設計院不敢這麼設計,審圖不敢透過,施工單位不敢施工,綜合驗收不敢蓋章。別把豆包不當乾糧,各級政府不是擺設。
如果還特麼的真的沒有消防電梯,說明貓膩太大了。別的不要追究,先向消防管理部門舉報,然後媒體,然後法院。理和法咱都不輸。
後果嗎,小則賠償,大則抓人。愛誰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