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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西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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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體壇A電競B觀察S
非常高興能共同增長知識!(以下援引新浪體育專業文章普及)
NBA是全世界最成功的體育聯盟之一,有著全地球最優秀的球員。這些球員裡有一些非常逆天的球員,其逆天到連規則都限制不了他們的表演,因此NBA聯盟也就只能透過修改規則來限制他們。
一、 三秒區的擴張
NBA三秒區的擴張史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在1951-52賽季,為了限制喬治·麥肯的統治力,將三秒區從6英尺擴大至12英尺。而13年之後,NBA在1964-65賽季再次擴大三秒區從12英尺到16英尺,本次擴張是為了限制“上古神獸”——張伯倫
二、 禁止罰球的時候起跳扣籃,以及球觸碰籃筐籃板之前,不能提前進線
1972-73賽季,NBA出臺了關於罰球的規定,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限制張伯倫透過扣籃的形式來執行罰球。張伯倫的罰球很爛,他為此苦惱不已。因為罰球爛他不得已開發了一種新的罰球方式——直接扣籃罰球,並且他還不用助跑,直接在罰球線上飛起扣籃!
1956年張伯倫剛進堪薩斯大學,張大帥還沒開打(因為當時新生沒有參賽資格)就被更改規則,從而來限制他的發揮,不允許罰球時候扣籃,作為三角進攻的第二代傳人溫特還有一段感言:“不這麼來限制張伯倫的話,下賽季他開打的時候我們就沒法活了。”
聯盟規定發邊線球的時候不得從籃板後面直接扔球給張伯倫空接;還有進攻干擾球,要不是不加這個規定的話對方有80%的球都別想碰到籃筐。改規則最早出臺是NCAA聯盟,NBA隨後跟著改規則。不過值得一提,雖然這項規則仍被記錄於NBA裁判手冊中,但執行的並不嚴格。
三、 喬丹法則
1988年聯盟出臺了反孤立法則,要求持球者在強側進行單打時,球隊不允許有超過兩名隊員都沉入罰球弧頂以下,以達到清空一側球場的目的。這條規則在邁克爾·喬丹第一次退役之後被廢除。
此外喬丹法則是代表當年活塞對公牛的一種策略,就是不惜一切代價阻止喬丹得分,如果還是防不住,就放任喬丹得分,專門防死其餘的四人。
四、 特倫特·塔克規則
1989-90賽季,效力於尼克斯的塔克在比賽還剩0.1秒時投中三分,絕殺公牛隊。賽後公牛提出抗議,聯盟透過以幀為單位的方式觀看錄影,並結合球員測試,得到球員不可能在少於0.3秒的情況下完成投籃。從此,聯盟制定了少於0.3秒只能進行空中接力或者點撥球,否則投中無效。
五、 球員流血必須下場
1991-92賽季,在魔術師約翰遜宣佈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之後,NBA球員對魔術師感到恐懼。在一場常規賽中,魔術師的手臂被劃破出血了,在場的球員與魔術師保持了一定的距離並且感到緊張。所以NBA修正規定,要求球員出血,必須止血才能回到球場。
打個球,還可能有生命危險,自然而然,很多人都不敢防守約翰遜。因而,只要約翰遜一上場,整個球場的球員都臉色一變,深怕約翰遜做出點出格的事情。
六、 馬克·傑克遜規則
巴克利擁有聯盟歷史最健壯的臀部,他持球背身進攻時,幾乎沒有防守球員能夠抵擋住“查爾斯爵士”巨臀的連續攻擊。因此有很多人認為NBA的這項規則是專門為了限制巴克利的,於是“背身5秒違例”就被譽為“巴克利規則”。
而真正導致“揹筐5秒違例”出現的是同樣擅長背身進攻的馬克·傑克遜(前金州勇士隊主教練)。由於馬克·傑克遜時常在進攻中背身單打對方後衛超過15秒鐘,導致比賽場面非常枯燥,NBA官方才下定決心推出“揹筐5秒違例”,因此這項規則的官方簡稱是“馬克·傑克遜規則”。
七、 奧尼爾—允許聯防
最初NBA為了確保觀賞性,是禁止聯防的。但是後來大鯊魚奧尼爾的橫空出世,聯盟不得不允許聯防,奧尼爾在內線的統治力是毋庸置疑的。幾乎就是“比我靈活的沒我壯,比我壯的沒有我靈活”。
巔峰時期的奧尼爾籃下背打幾乎無人能防,硬拱兩下,防守他的沒有一個能站得穩的。奧尼爾的出現,聯盟不得不允許再次允許聯防出現。2001-02賽季,取消聯防禁令,增加防守三秒規則,被視為針對奧尼爾的一項法則。自新規則實施後,奧尼爾的統治力並沒有明顯下降,因為他早就習慣了對手的包夾。
八、 雷吉·米勒法則
在NBA聯盟裡,射手為了對付那些貼身緊防的高手,往往會在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曾經的NBA球員雷吉·米勒就非常擅長使用這一招,但射手們想要在施展這招,可能將會被處罰進攻犯規。NBA聯盟為了保證公平競賽,推出了“雷吉·米勒法則“。
九、 禁止非法電梯門戰術
禁止電梯門戰術其重要針對物件是庫裡和湯普森。顧名思義電梯門戰術像電梯大門一樣,能開能關。兩名大個子球員猶如兩扇電梯門,投手從中穿過的時候,關門擋住防守球員。不過這一戰術已經被聯盟禁止,因為掩護球員沒有留給防守球員改變路線的時候或停止移動,屬於明星的非法掩護。
十、 哈登法則
2017-18賽季NBA出臺了哈登法則,指的是球員在身體接觸過程中向上揮舞手臂將不再視作為投籃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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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籃球巨星周邊
比較出名點的有:
一是伯德條款。聽名字就知道跟拉里伯德有著密切的關係,1984年伯德成為自由球員時,母隊綠軍和整個聯盟都為之顫動。聯盟為了黃綠大戰能夠持續,聯盟頒佈了工資帽的概念,並特批對於像伯德這樣的老將採取寬大措施設定了“老將特例”。伯德成為了首個受益者,自此以後NBA的伯德條款一直成為了各支球隊留下超級球星的有力武器。
二是球員個人進攻時背打時間的限制。條款是跟針對太陽隊的巴克利設定的,由於太陽隊的mvp巴克利在巔峰時期擅長用臀部作戰,在罰球線附近背打直接可以用大屁股頂著防守人來到內線完成進攻。NBA為了讓比賽更具觀賞性,出臺了新規定:籃下被打的時間不得超過5秒。雖然很多防守人仍然為此吃盡苦頭,但好歹時間縮短了。
三、為奧尼爾設定的各項規則。奧尼爾在巔峰期在內線為所欲為,任何防守人都可以視若無物。為此聯盟修改了籃下的合理衝撞區、並復活聯防規則以及重新規定禁區三秒違例規則,讓奧尼爾在籃下的統治力有所削弱。另外由於馬刺隊的諸葛波波在與湖人比賽中,經常在關鍵時刻對奧尼爾採用犯規戰術,大大降低了比賽觀賞性。為此NBA規定:在最後兩分鐘內對無球球員故意犯規,對方可以一罰一擲,繼續擁有球權。
四、羅斯條款。這個條款是為當時的新科mvp德里克羅斯釋出的獎勵條款。條款規定:一名球員在新秀合同結束後,在簽訂生涯第2份合同時,假如在新秀4年期間當選過MVP或兩次成為全明星首發或者兩次成為年度最佳陣容,如果擁有以上榮譽即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比原協議多5%的頂薪合同。這個條款在當時全NBA只有羅斯符合這個條件,因此這個條款被命名為羅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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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運動無極限123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遊戲都要遵循其規則,當然這些規則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畢竟規則也是人訂的,所以說有時候規則的變通也是勢在必行。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哪些超巨改變了NBA的規則。
1、喬治-麥肯
這位當時像BUG一樣存在的上古神獸,為了限制他的發揮,NBA特意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與此同時,為了限制麥肯的封蓋優勢,NBA還特意規定了防守干擾球。
2、丹尼-比亞松
他提出了進攻時限24秒,可以說是24秒拯救了NBA。
3、拉里-伯德
聯盟為了吸引更多的球迷觀看比賽,對這些老將轉會問題放寬了政策,所以才有了著名的“伯德條款”。
4、邁克爾-喬丹
可以說是喬丹的有錢任性逼得聯盟不再幹預球員穿鞋的顏色。
5、查爾斯-巴克利
正是他的大臀聯盟規定球員背身單打不得超過5秒。
6、穆託姆博
在每完成一次封蓋後,穆大叔就會伸出食指搖晃,意在告訴對手不要在我的面前放肆,但他為此卻多次領到技術犯規。在2007年,穆大叔終於獲得認可,聯盟認為他搖手指的動作沒有任何不妥,老爺子終於可以放心地搖手指了。
7、姚明
2003年剛剛進入聯盟的姚明,因為全明星票數超過奧尼爾得以以全明星首發中鋒的身份出現在全明星賽上,但聯盟規定如果新秀參加全明星正賽,就沒法參加新秀挑戰賽。但2004年之後,隨著姚明和詹姆斯的巨大吸引力和球迷的號召,聯盟廢除了這條規定。
8、奧尼爾
著名的“砍鯊戰術”,不用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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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鋮說個球
沒有一個制度從一開始就是完美無暇,NBA也不例外,剛剛有籃球運動時,規則並沒有現在那麼完善,一些人憑藉著自己的身體優勢強勢碾壓對方,橫行球場。但是這顯得有些不公平,於是就有了“規則”的出現。這些規則就是起到了很好的“制裁”作用,讓比賽更趨近於公平。今天小鋮給大家講的是7位NBA球星,他們迫使了NBA改變規則。
1、喬治·麥肯
麥肯是第一個被“制裁”的NBA球員,他有著超強的能力,聯盟不得不立下規矩限制其發揮。麥肯在3秒區近乎無敵狀態,籃下威脅極強,加上自己異於常人的彈跳能力稱霸內線。當他跳起時,能輕易封蓋對手投籃,所以聯盟將發球區向外擴充套件6英尺,並且針對麥肯制定了“干擾球”規定,可以說因麥肯才有了“干擾球”規則。
2、張伯倫
眾所周知,張伯倫統治力絲毫不輸任何現役球員,他能在罰球線直接起跳扣籃,聯盟不得不針對張伯倫這一點做出改變。最終決定擴大3秒區、增加進攻干擾球、以及關於罰球方面做出了改變。
3、雷吉·米勒
眾所周知,一個好外線射手對於對方來說簡直就是噩夢般的存在,他們可以打進至關重要的關鍵球、快速拉大比分,一些外線射手在面對貼身防自己的球員,他們經常故意伸出腿造犯規,運氣好的情況下還能打成3+1,而雷吉·米勒就擅長這一“招數”,為此聯盟開始明文規定:如果進攻球員再伸腿造犯規,那麼有兩種情況,一是算進攻犯規,二是視為假摔,賽後進行嚴厲處罰。
4、特倫特·塔克
1990年,塔克完成了一記神仙球,在尼克斯對陣公牛比賽中,終場前比賽還有0.1秒,塔克剛剛接過隊友發的界外球,轉身將球投進籃筐,並且是在三分線外,最終尼克斯隊以3分優勢絕殺了公牛隊。但是在賽後,聯盟進行多次測試,如果接球時間少於0.3秒,那麼在哨響前是不可能出的了手,為此聯盟制定了新規:球員接球后投籃至少為0.3秒,如果時間少於0.3秒,要麼是空接,要麼是點撥進球,否則算其無效。
5、查爾斯巴克利
巴克利以“大臀”出名,他有著聯盟最健碩的臀部,當他持球背身打單時,幾乎沒人能抵擋得住巴克利的“攻勢”,使得巴克利單打如魚得水。於是聯盟又針對巴克利這點制定了新規:球員持球背身打單時間不能超過5秒,超過5秒算進攻5秒,違例。從此巴克利再也不能背身單打24秒將球一步步送到籃下了。
6、沙奎爾·奧尼爾
1997-98賽季,奧尼爾橫空出世,憑藉強壯的身體在內線如入無人之境。作為對手,與他對位的內線球員多半選擇蜷縮在籃下,當奧尼爾在內線持球試圖扣籃時,突然擋在他身前,造進攻犯規。1996-97賽季,奧尼爾在加盟湖人後的第一個賽季投籃命中率為55.7%,那個賽季結束後,為提高觀賞性。讓奧尼爾等內線球員可以肆無忌憚地扣籃,以及後衛能隨心所欲地突破,聯盟設立了合理衝撞區,以籃筐為圓心,4英尺(約為1.2米)為半徑畫出半圓,在此區域內,只要防守方與進攻方出現身體接觸,無論是否移動,都會被吹防守犯規。
7、詹姆斯·哈登
哈登作為火箭隊的老大,自然扛起了全隊的得分,但是眾所周知,哈登每場罰球次數要遠超於其他球員,投籃造犯規是哈登的“拿手好戲”,但是這也引起了對手的不滿。於是聯盟不得不立下新規:身體接觸發生在投籃動作作出來之前,而不是真準備做投籃動作時,裁判將不會對此判定為投籃犯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只是為了公平起見,使得每位球員都能夠感受到公平對待,這樣才具有競爭力,而不是一個人稱霸整個NBA。希望現役球員能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在不觸碰規則紅線同時,要為觀眾們獻上更多更精彩的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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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amesLove
2019年夏NBA大牌球星異動頻繁,球星主宰交易的情況愈演愈烈,終使NBA對違規招募出臺新規。起初,這項新規被以卡瓦伊-萊昂納德來命名,但隨後沃神卻稱聯盟是在針對詹姆斯-哈登。本文就此為您盤點史上12大迫使NBA修改規則的球員。
1、喬治-麥肯
身為NBA史上首位超級巨星,麥肯的統治力在NBA草創期吸引了無數球迷,卻也讓新興的聯盟面臨被傾覆的危險。為此,NBA首次為巨星修改規則,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重新設定“3秒違例”規則,並將罰球線往後延長一倍距離。但麥肯仍無可阻擋,率明尼阿波利斯湖人6年奪得5冠,包括NBA史上首次三連冠,創立NBA第一代王朝。
2、威爾特-張伯倫
若論在NBA史上將巨星戰力發揮到極致者,邁克爾-喬丹可能還得讓位於張伯倫,包括單場100分在內的上古紀錄,在今天的NBA看來都是神蹟。為了遏制張伯倫,NBA再次將三秒區從12英尺加寬到16英尺,設定了“干擾球規則”。有趣的是,NBA還規定發底線球不能直接拋過籃板,以防張伯倫在籃下直接將底線球變成空接爆扣。
3、拉里-伯德
上世紀80年代“黑白雙雄”對峙,伴隨著凱爾特人和湖人的世紀恩仇,讓NBA首次具備了全球影響力。因此在1984年伯德成為自由球員之際,緊張的不止是綠軍,還有聯盟。為了維持湖凱對峙的格局,聯盟在1983年提出工資帽概念,並特批對老將採取寬大措施,設定了“符合條件的老將特例”,伯德成為首個吃螃蟹的人,聞名遐邇的“伯德條款”(鳥權)自此誕生,直到今天依然在NBA薪資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4、查爾斯-巴克利
提到巴克利,曾有不少人驚異於他的大屁股,而在NBA賽場吃過他“大屁股”虧的球員更是叫苦不迭。為此,聯盟也出臺了一項有意思的新規,規定籃下背身單打的時間不能超過5秒。從此後,儘管防守巴克利對NBA球員而言仍是苦差,但至少他們這回只要忍受5秒煎熬即可。
5、加里-佩頓
2005年綠軍鑽了規則的漏洞,將佩頓等3人連同首輪籤打包送到老鷹,換來安託萬-沃克。一週後,老鷹買斷佩頓,後者3天后竟重歸綠軍。這使NBA意識到規則的漏洞,便規定被交易的球員若被新東家裁掉,必須等待30天(休賽期為20天)澄清期後,才能和老東家重新簽約,被後世稱為“佩頓條款”。
6、沙奎爾-奧尼爾
敢自封為MDE(史上最有統治力球員),奧尼爾絕不只是打打嘴炮。巔峰期的奧尼爾是內線巨無霸般的存在,聯盟被迫再次拿出了當年對付麥肯和張伯倫的手段。他們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復活了聯防,以及禁區三秒違例規則。此外,為了避免比賽最後時刻領命“砍鯊”的各隊球員追著奧尼爾滿場飛奔的滑稽場面一再出現,聯盟規定比賽最後2分鐘對無球球員故意犯規,對方可一罰一擲。
7、阿蘭-休斯頓
2001年8月,“中投王”休斯頓和尼克斯簽下6年一億美元合同,這在當時的NBA可謂天價。但隨後休斯頓傷病頻發,被迫在2005年10月退役。但尼克斯並未脫離苦海,反而在2007年前還得繼續支付休斯頓剩餘4000萬薪水,2005-06賽季年薪甚至高達1912.5萬美元,且這筆支出還佔用薪資空間,極大影響了尼克斯的運作。為此,聯盟出臺新規,規定一支NBA球隊可裁掉隊內任何一名球員,且該球員工資不會佔用工資帽,稱之為“特赦條款”,又名“休斯頓條款”。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條款從未在休斯頓身上使用過。
8、阿倫-艾弗森
對AI的限制,NBA可謂“雙管齊下”。首先,因艾弗森的嘻哈風影響甚大,甚至成為流行文化符號,聯盟為了照顧作為球迷大頭的白人中產家庭,釋出了著裝令,規定NBA球員在賽場上不得以休閒或嘻哈風格現身,必須身穿正裝。此外,為了防止AI快如閃電的突破,聯盟修改了聯防細則,同時規定中軸腳離地但球不離手應判走步違例。AI畢生無冠或與此有關。
9、吉爾伯特-阿里納斯
2003年從次輪打出身價的阿里納斯接受了奇才年薪850萬美元的報價,勇士只得眼睜睜看他離開。按當時規定,除非母隊薪資空間充裕,否則只能給2年新秀合同期滿的次輪秀提供中產合同。一旦有球隊報價更高,母隊就無法匹配。為此,聯盟在2005年出臺新規,限制了其他球隊給球齡不超過2年的受限自由球員報價的起薪和漲幅,以此保障母隊利益,“阿里納斯條款”由此誕生。
10、拉簡-隆多
2012-13賽季,綠軍控衛隆多場均送出11.1次助攻,當選助攻王,但其實他該賽季常規賽僅出戰了38場。按當時規定,一名球員參與季末個人榮譽評選,需滿足“出戰至少70場”和“總得分超1400分、總籃板800個、總助攻400個”其中之一,隆多恰好滿足第二個條件。為更加公平,聯盟規定NBA球員單季出勤率必須達到70%(包括縮水賽季)方可參與獎項評選,否則要將整體資料除以58場(或70%),再來進行排名,史稱“隆多條款”。
11、德里克-羅斯
2011年勞資談判催生了一項新的獎勵條款,即一名球員在新秀合同結束後,在簽訂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比原協議多5%的頂薪合同,但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即在新秀合同4年期間當選過常規賽MVP,或2次成為全明星先發,或2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因為當時符合該條件的,只有身為NBA史上最年輕MVP的羅斯,因此該條款被命名為“羅斯條款”。
12、詹姆斯-哈登
在沃神將今夏聯盟對違規招募出臺新規的“罪魁禍首”算在哈登頭上前,火箭一哥早被聯盟針對過。在哈登的造犯規技術臻於化境時,聯盟在2017-18賽季前對“碰瓷”出臺新規,嚴格界定了投籃前和投籃後犯規,許多意圖明顯的造犯規都被列上黑名單。但讓聯盟氣結的是,這項新規並未限制到哈登。當然,聯盟也不總和大鬍子過不去,近期聯盟對收球動作和後續動作做了界定,相當於認定哈登雙後撤步投籃為合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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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樂雞翅
一、在1951-52賽季,為了限制喬治麥肯的統治力,將三秒區從6英尺擴大至12英尺。
二、1972-73賽季,NBA出臺了關於罰球線的規定,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限制張伯倫透過扣籃的形式來執行罰球!
三、1991-92賽季,在魔術師約翰遜宣佈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之後,NBA球員對魔術師感到恐懼。在一場常規賽中,魔術師的手臂被劃破了出血,一時間球員與魔術師保持了距離並且感到緊張。自此NBA修正規定,要求球員出血,必須止血後才能回到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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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哥sao年
上古時期因為太過久遠,且NBA規則還不是特別完善 我們只談論21世紀後的球員,第一個就是奧尼爾,奧尼爾內線的爆炸統治力,聯盟不得已頒佈禁區三秒違例,就是防止像奧尼爾這樣的球員,在內線站樁,奧尼爾另一個就是因為糟糕的罰球,聯盟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不允許對無球球員犯規,否則兩罰一擲。第二個就是 艾弗森,因為突破太猛,聯盟頒佈了二次運球,以便來幫助防守隊員限制他的突破。第三個就是拉希德華萊士,技術犯規的規則,聯盟規定16次技犯就禁賽一場,然後每增加兩次禁賽一場,當時怒恐天尊技範太多。第四就是阿蘭休斯敦,聯盟規定每支球隊可以裁掉一人,且這人的工資將不計入工資帽,這個叫做“阿蘭休斯敦規則”。第五就是最年輕MVP羅斯,因為羅斯新秀賽季就拿到MVP,聯盟為了鼓勵球員打出高水平表現,出臺了“羅斯條款”,就是曾在新秀合同期間拿過MVP,或者是兩次及以上以全明星首發入選全明星或者兩次及以上入選最佳陣容(一或二或三)的球員有資格拿到大合同,工資可以達到工資帽。第六就是阿里納斯,因為阿里納斯是二輪秀,但是打出了超巨表現,聯盟規定新秀合同結束母隊只可以給二輪秀中產合同,以至於勇士一無所獲,最後聯盟規定,所有球隊都只能給二輪秀中產,這就是阿里納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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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不點說體育
NBA每個賽季結束後都會進行總結然後在新賽季開始之前有的規則會去掉去掉了就會有新增的規則,不知道大家還是否記得當年的四步上來等。今天就總結一下因人而增加的規則。
1、喬治-麥肯
NBA首位真正意義上的超級巨星。所以也的被聯盟“針對”了。“針對”的內容是:首次擴大“三秒區”由6英尺更改為12英尺並且為了限制麥肯的封蓋能力也設立了干擾球的規則。
2、張伯倫
NBA的紀錄之王,單場100分、55個籃板、32次蓋帽、賽季50+25 同樣的被聯盟“針對”了。“三秒區”由12英尺更改為16英尺並且設立了進攻干擾球防止張伯倫直接進行灌籃得分。
3、沙奎爾-奧尼爾
時隔多年再次一位超級內線的誕生奧尼爾,聯盟發現規則以遠遠落後因此再一次的進行更新“針對”,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及允許聯防以三秒違例。此外針對奧尼爾的糟糕罰球也誕生了很著名的“砍鯊”戰術因此聯盟也合理的設定了在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兩罰一擲”的規則
4、查爾斯-巴格利
NBA史上“矮壯型”的代表NBA第一臀,巴克利在NBA的職業生涯中一直以其“健碩”的臀部擊退防守者,在24秒的進攻時間一定背打到籃底下進行投籃。於是聯盟出臺了“揹筐5秒違例”,也就是說當一名進攻球員持球背身單打,他背對或者側對籃筐運球的時間不能超過5秒鐘。因為規則實施後巴克利打了20場比賽就退役了。影響最大的球員是馬克-傑克遜,NBA聯盟把此規則也簡稱為“馬克-傑克遜規則”
5、雷吉·米勒
針對投籃腳往外伸的動作,聯盟於2012-2013賽季,針對投籃球員故意伸腿製造犯規而制定。因為前NBA球星米勒非常擅長腿部製造犯規,故而命名為“雷吉米勒”法則。在當今NBA很多球星都有這個動作所以此規則運用較多。
其餘還有很多規則如:阿聯的全明星投票、艾弗森的聯防細節改動、“魔術師”約翰遜的流血必須暫停比賽、“水花”兄弟的電梯門戰術、扎扎.帕楚里亞的墊腳犯規升級、哈登的大回環投籃造犯規等一些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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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夠浪
NBA從開發到現在一直在不斷完善規則,使遊戲更加公平。
1.喬治·麥肯
可以說是NBA歷史上第一位真正的超級巨星。他為中鋒開創了先例,可以使用靈活的步法,敏捷的身體和綜合的技術統治內部,這極大地促進了NBA的繁榮與發展。由於上肢技巧過於全面,因此比賽期間左右開弓,因此被稱為“播種機”。由於個人的內線能力太強,NBA不得將三秒區的寬度擴大到目前的12英尺,以限制麥肯在籃下的強大威懾力。
2.奧尼爾
他不僅身體龐大,而且他的速度,爆發力和籃球智商在NBA中名列前茅。奧尼爾站在籃筐裡的龐大身體。使進攻球員很難在籃下得分。因此,為了提高比賽的觀賞性,NBA聯盟制定“防守三秒違規”的規則,以限制奧尼爾在籃筐中無解的統治地位。
3.艾倫·艾弗森
年輕時候的艾弗森是球場上的一道亮麗的閃電,堅實的技術和與生俱來的速度。艾弗森無解的突破嚴重推翻了比賽的平衡。曾經有人對艾弗森發表評論:“聯盟中只有一個人可以撕毀所有球隊的防守,那就是艾弗森。”因此,為了平衡聯盟,NBA高層管理人員不得不制止這一“不公平”事件。因此,他們修改了聯防的細節,幫助防守隊員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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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阿賓蜀黍
首先要提到ESPN名嘴巴克利,他雖然沒有奧尼爾那麼魁梧但他擁有比奧胖還肥大的屁股,當他持球背身進攻時幾乎沒有球員能夠抵擋得住,於是巴克利規則就次產生,就是後來我們常聽到的5秒違例規則。
其次就是我們熟知的大鯊魚奧尼爾,在他成為聯盟籃下霸主時,NBA接連為他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三秒違例以及允許聯防,目的就是為了限制這位超級內線。
最後一位就是艾佛森,他的球風就是利用突然變向甩開防守人,即便是科比喬丹也曾被他晃暈過因此聯盟被迫使聯防變得合法化,同樣也是由於艾佛森他喜歡穿一身嘻哈服裝和配帶大量首飾弄的像個小混混,因此聯盟規定球員在場下必須正裝出席否則將不能隨隊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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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籃球社長
巴克利,背身單打5秒規則。
奧尼爾,禁區三秒違例。
科比,今年全明星賽剛剛修改的。
回覆列表
1. 喬治-麥肯 三秒區擴張
比張伯倫更早的喬治麥肯可以說是NBA歷史上第一位真正的超級巨星。他開創了中鋒運用靈活的腳步、敏捷的身體以及全面的技術統治內線的先河,對於NBA的繁榮和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進作用。由於因為上肢技術過於全面,經常在比賽時左右開弓,為此被稱為“播種機”。由於個人的內線能力太過於出色,為此NBA不得以將三秒區的寬度擴張到現在的12英尺,為得就是限制麥肯在籃下過於強大威懾了。
2. 奧尼爾 防守三秒違例,砍鯊戰術人稱“大鯊魚”可見他的威懾力得有多強,不僅擁有龐大的身軀,不僅技術相當嫻熟,而且在速度、爆發力上也都同樣十分驚人。還曾經一度還在全明星週末訓練投籃中晃過喬丹後轉身投籃打板命中。而且他的速度、爆發力和籃球智商都是NBA頂級的。由於龐大的身軀,使得奧尼爾在籃下的統治力是有多恐怖,身軀龐大的奧尼爾駐守在籃下進攻球員根本無法在籃下得分,甚至在面對奧尼爾時更多的是無奈和絕望,可以說是“比賽體驗極差,毫無觀賞性”!為此NBA聯盟為了提高比賽的觀賞性,絞盡腦汁的想出了“防守三秒違例”的規則,為的就是限制奧尼爾在籃下無解的統治力。
人們都知道奧尼爾的罰球一直都是詬病,原本在籃下的大鯊魚,因為罰球糟糕經常被針對,所謂的“砍鯊戰術”,讓威力極強的大鯊魚秒變無助的羔羊,奧尼爾很是無奈。為此後來聯盟專門又設定了一項規則,比賽最後2分鐘不得對無球隊員犯規,否則就好送給對手兩次罰球的機會並且一次進攻的球權。
3. 查爾斯-巴克利 背身單打5秒規則號稱“飛豬”,人們都知道巴克利是個大嘴巴,但他最著名的莫過於那肥碩的巨臀,善於利用這一優點的巴克利,經常在比賽中利用巨臀背身單打去擠壓對手,讓其失去節奏,然而更過分的就是還曾肆無忌憚的從三分線外就背身單打把防守球員慢慢的拱到籃下,輕鬆得分或者製造犯規。為此聯盟限制這種行為,推出了背身單打不得超過5秒的規則。這一規則讓巴克利背身單打的威力大打折扣。
4. 阿倫·艾弗森 聯防細則變動年輕時的艾佛森是球場上一道華麗的閃電,紮實的技術以及與生俱來的速度,艾佛森無解的突破嚴重顛覆了比賽的平衡性。曾經有人這樣評價過艾弗森:“聯盟中,有一人可以撕破所有球隊的聯防,那便是艾佛森”。於是為了聯盟平衡性,NBA聯盟高層不得不為此阻止這種“不公平”事件的發生,為此他們修改了聯防細節,幫助防守隊員限制他的突破能力,也許就是因為這一規則的變動,導致艾弗森滿身傷病以至於無法奪得總冠軍的一大因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