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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戈爾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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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明國亮
宋朝是歷史上難得的開明王朝,尤其是臺諫制度為後人稱頌,可惜國家沒有輿論監督和監察制衡,權力濫用,最終導致政府偏離原先設定軌道,宋朝的民主只是歷史長河中的曇花一現。
宋朝時期已經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立法民主”機制。宋人認為,“自來先置局(修敕局),然後許眾人建言,而刪定須待眾人議論。”這裡的“眾人”,包括朝中百官,也包括一般平民。立法不是由皇帝出口成敕,也不是由士大夫閉門造車,而是要經過“眾人”的充分辯論,擇其善者而從之。“自來”二字,則表明立法須走“眾人議論”之程式乃 是宋代一直實行的慣例。
那麼平民如何參與立法呢?主要有三個途徑:首先,任何人在任何時間都可以向州政府投狀,以書面形式提出立法的建議,再由州政府將意見書“繳申中書”,上報中央。當來自各地的立法意見書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即交給修敕局“刪定編修”。凡立法建議被採納之人,“量事酬賞,或隨材錄用”。
其次,修敕局啟動立法程式之後,朝廷會利用遍佈各州縣的粉壁,出榜公告天下,徵集立法建議。如南宋建炎四年(1130),朝廷決定修敕,便命令各州縣政府“出榜曉示”,徵求意見,“諸色人等陳言編敕利害”,均可到州縣衙門投書,州縣政府收集後用“急腳遞”(宋代的加急快遞系統)送達京師進奏院,再由進奏院交給“詳定重修敕令所”。凡建議得到採用者,“即保明申朝廷,乞與推恩”。
最後,法典經皇帝批准,頒佈生效之後,如果民眾發現其中的缺陷,還可以向朝廷奏陳立法得失,並建議修訂。如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朝廷批准了詳定編敕所提出的一項動議:“官吏民庶等,如見得見行條貫有未盡未便,合行更改,或別有利害未經條約者,並許陳述。”當時儘管沒有立法議員,但如果一項立法受到的非議很多,是可以促使朝廷重新修法的。
宋朝這一制度化的“立法民主”機制,在中國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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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長空A
宋朝(中古漢語IPA讀音:/suoŋH/,960年2月4日-1279年3月19日)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朝代,根據首都及疆域的變遷,可細分為北宋與南宋,合稱兩宋,共享國319年。又因國君姓趙,為區別於南北朝時期的南朝宋,故亦稱“趙宋”。又因五德終始說,宋朝為火德,因而也被稱為“火宋”、“炎宋”。北方政權遼和金兩國以宋朝位處其南方,稱其為“南朝”,並自詡為“北朝”,西夏又因宋朝位於其東南,特稱其為“東朝”。
公元960年,趙匡胤的部下發動陳橋兵變,擁立趙匡胤為帝,奪後周恭帝柴宗訓帝位而改元自立,是為宋太祖,史稱北宋。建國之初,太祖因陳橋兵變而意識到武人執政的危險性,為防止他人效仿自己兵變奪取皇權,透過杯酒釋兵權(一說此事為美化,但趙匡胤控制兵權為史實)將兵權歸於中央,並設定轉運使將地方財富集中到中央,又命諸州縣各選所部兵士,才力武力殊絕者送都下,其老弱者始留州,地方兵力亦收歸中央,並推行重文抑武的國策,採取調將指揮制。這一國策影響之深遠,使得北宋自成立之初便頻頻不敵北方外患,對遼朝、西夏用兵則屢遭挫敗。
公元1127年,金兵侵略北宋,徽宗、欽宗二帝皆被金兵擄去北上,北宋滅亡。其後,徽宗之子康王趙構南下稱帝,是為宋高宗,經過一連串戰爭後,定都杭州臨安,史稱“南宋”。南宋在公元1141年與金達成紹興和議,向金國稱臣,以秦嶺淮河為界,此後維持至江南偏安統治的局面。公元1276年,元軍南渡,南宋都城臨安陷落,領土多被元軍所侵佔。惟殘餘勢力陸秀夫、文天祥和張世傑等人繼續擁立端宗趙昰、帝昺繼續抵抗元朝。公元1279年,崖山海戰宋軍全軍覆滅,宋末帝趙昺隨大臣陸秀夫跳海殉國,南宋正式滅亡。
兩宋時代沒有嚴重的宦官干政和地方割據,大部分時期皇帝均控制政局,沒有出現唐朝中晚期時皇帝被宦官控制的局面。史學家陳寅恪言:“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西方與日本史學界認為宋朝是中國歷史上的文藝復興與經濟革命的時代。
宋朝經濟空前繁榮,商業繁盛,中國歷史學家鄧廣銘和漆俠認為宋代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經濟與文化教育最繁榮的時代,唐宋八大家有六人出自宋朝,儒學復興,社會上瀰漫著尊師重道之風;商業經濟發達,科技發展非常進步,四大發明在宋代也得到了改良;在政治上相對開明,對忤旨或黨爭失勢的官員鮮有刑罰;宋太祖立下祖訓要求其子孫不得殺害文人及上書諫議之人,文人的地位得以提升,有說法認為宋朝是“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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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ieDai不相等
也算不上冷知識。
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富裕的朝代。很多人認為中國歷史上最經濟最好的時代是唐朝,實際唐朝還沒有隋朝富裕,很多財產也是繼承了隋朝。而宋朝不一樣,宋朝的錢按貫來算,轉換成按照現在的工資標準來算。平均工資一個月可以達到十幾萬元。有些地方可以夜不閉戶,甚至你出遠門,(過去出遠門可沒有現在這麼方便快捷,跨省的話通常要走好幾個月,甚至按年來算)。你甚至可以不帶錢,很多家庭可以得到免費的食物和住宿。因為當時經濟確實非常富裕。當然也有很大的貧富差距,就像現在的歐美照樣有的是無家可歸的人,流浪漢或乞丐,也有很多戰爭中一無所有的難民。
宋朝有一種鐵甲兵全身上下佈滿盔甲,再中國歷史上來說。宋朝的這種步兵來說基本無敵,基本沒有任何武器可以傷的了他們。缺點是負重高,行動慢,盔甲造價成本高。當然宋朝戰爭勝率也是非常高的。
宋朝並非打不過當時北方的金國,而是實行的是比較民主的制度,老百姓們不同意對北方的戰爭,也不想收復北方的失地,他們覺得國家要收復北方這種窮地方,必定會把大把的白銀投入到北方的建設,而對他們的收入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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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肥肥大狗熊
南宋在學術界被公認為古代中國的一個空前而且絕後的海洋時代,其以遠洋貿易為主的對外貿易量,遠遠超過中國歷史上任何時期。商人在這一時期得到最大的解放。南宋15%的稅收來自海外貿易,人均進出口額在2貫(銀錢貫/兩一般兌換率為1:1)以上。紹興末年(1162),僅廣州,泉州,明州等三個市舶司關稅收入即達200萬貫,南宋僅對進口商品徵收7%-10%的關稅,也就是說每年僅從上述三個市舶司進口的納稅貨物即達2000-3000萬貫。公元1274年,杭州人口達到140萬人,相對於當時歐洲佛羅倫薩幾十萬人口而言,差距極為懸殊。忽必烈統一中國後統計,中國南方為1184萬戶,北方為135萬餘戶,南北比例為九比一。這南方就是南宋曾統治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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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勇哥白山黑水
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而造極於趙宋之世。宋,古代文明之巔!
趙匡胤在那個大動干戈的年代,因手握重兵,被手下將領黃袍加身,用禪讓之謀相對輕鬆地登上了皇帝寶座。代後周不久,趙匡胤杯就杯酒釋兵權,解除了藩鎮權力,手段極度溫柔。
因為趙匡胤清醒地認識到,武將是最大的威脅和隱患。而文人寫幾個字、罵幾句街怎能輕易把國家斷送掉呢。所以宋代以文治國,沒有文字獄,官員們敢於抨擊朝政,發表自己的政治主張。宋朝的決策過程、君臣關係等,和現在的民主貌似相似但還不是真正的民主。因為宋朝的國體是君主集權制,集權、專制更能適應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宋朝的監察體制也不能體現民意且缺乏輿論監督。宋朝的統治理論是儒家思想,束縛了人們的思想,致使監察缺乏相關的理論探索及支援。
綜上,宋代的民主達到了我國封建朝代的高峰,但有很大的侷限,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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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橦霖
中國古代的知識分子有一個傳統,就是“憂國憂民”。從屈原的“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到杜甫的“窮年憂黎元,嘆息腸內熱”,再到范仲淹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鑄就了中國古代正直的知識分子以天下為己任的“先憂後樂”人文精神。
宋代政治清明、賢能輩出,文運昌盛、文學燦爛,這一切都與宋代民主氛圍分不開。宋代的民主氛圍是怎樣形成的?要回答這個問題,就不得不探析一下宋代的基本治國方略。
宋代的基本治國方略就是“重文抑武”“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宋代帝王對文人士大夫寄予厚望,在社會生活方面逐漸形成以文為貴的思想意識。北宋尹洙說過這樣一段話:“狀元及第,雖將兵數十萬,恢復幽薊,逐強敵於窮漠,凱歌勞還,獻捷太廟,其榮亦不可及。”大意是,如果你考上狀元的話,即使武將收復幽雲失地,這樣的功勳和榮耀仍然比不上一科的狀元。
宋代計程車大夫隊伍主要是透過科舉考試選拔出來的。相對來說,宋朝的科舉考試是比較公正的。宋代科舉考試有一句話:“一切以程文為去留。”“程文”就是試卷答案,錄取考生一切以考卷成績為標準。在這樣的考試製度之下,中下層知識分子的子弟考取率比較高。宋代皇帝是有意識地從貧寒家庭裡面提拔人才,因為這些人沒有太多社會背景,且沒有任何社會政治勢力,“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他們的榮華富貴是皇帝給的,他們的前途要完全依靠皇帝。
宋朝的文人知識分子、文官士大夫,他們整個的人生際遇與趙宋王朝是緊緊連在一起的。然而,僅憑窮書生對皇帝的感恩戴德就能造就輝煌無比的大宋文化嗎?顯然沒那麼簡單。
首先,皇帝思想開明,寬容大度。宋太祖趙匡胤在祖廟裡立了一個碑,叫“誓碑”,上面用黃綢布覆蓋著。每一個皇帝登基,都必須由一個不識字的小宦官領著跪到碑前,把黃布揭開讀祖訓。祖訓之一就是“不許殺士大夫和上書言事之人”。繼任的皇帝都要嚴格執行這一祖訓,這是其他朝代所不及的。宋代非常重視吸取歷史教訓,所以沒有暴君,皇帝大都思想開明、寬容大度,士大夫沒有被殺頭的風險。
其次,宋代設立的一系列民主制度為士大夫提供了施展才華的舞臺。宋代實行的是宰輔集體領導制,以參知政事的設立為標誌,是中央集權更理性化運轉的一種標誌。在相當程度上,皇帝也必須聽取宰輔集體的意見。換句話說,皇帝也不能憑一己之喜、怒、哀、樂,隨意處置朝政或決定大臣的去留乃至生死命運。
宋代專門建立了言官制度。宋代的御史臺分三院(臺院、殿院、察院),與唐相同。照例不設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為臺長。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御史大夫為加官,改制時取消此制。宋朝規定,宰相親戚和由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得為臺長,以避免宰相與臺長勾結為禍。
宋代的諫官制度。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元豐改制,廢諫院,恢復諫官職權,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長,仍隸左、右省。專管監察的機構是御史臺,其長官稱御史中丞,副長官稱侍御史知雜事,主管糾察百官,肅正綱紀。臺官有彈劾權,可以上疏言事,評論朝政,彈劾官員,還准許“風聞”論事。專管規諫諷諭的機構是諫院。宋仁宗趙禎時始單獨置院,其長官稱知諫院事或左、右諫議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級官府辦事違失,都可諫正。臺官、諫官都以言事彈劾為責,其職權本無多大差別,這一狀況導致後世臺、諫的合流。
宋仁宗時進一步增加臺諫力量和庭辯力度。開明寬厚的政治氛圍,使官員們敢於抨擊朝政,發表自己的政治主張。致使宋朝湧現出大批中國歷史上敢於直諫的官員,如寇準、范仲淹、包拯、歐陽修、蘇軾等。
再次,文人士大夫地位高、升遷快、權力大。宋代的窮書生透過科舉考試出來做官,做官的級別較高。宋代進士考取後立刻可以做官,官級較高,升遷特別快。呂蒙正38歲時就做到宰相了,晏殊35歲做到樞密院副使。
最後,物質待遇豐厚。宋代官員的俸祿,除了俸錢、祿米之外,還有茶酒錢、職錢、給券(差旅費)、廚料、薪炭、馬匹芻粟乃至僕人的衣食等等。對於高官來說,俸祿尤其優厚。仁宗時,朝廷還正式頒佈了《祿令》,對各級文武官員的俸祿作了詳細規定。宋代官員還有“職田”,依官階高下可得田四十頃至一兩頃不等。
宋代還有食邑,從一萬戶到二百戶,但都是虛數;只有“食實封”才有實在利益。食實封從一千戶到一百戶,共分七等。實封一戶,每日計錢二十五文,朝廷隨月俸一起發放。
朝廷對於退休的官員,為了讓他們能繼續享有豐厚的物質待遇,往往給他們一個管理道教宮觀的名義,使他們可以藉此領取俸祿,一般稱為某某宮使、提舉某處某宮某觀等,人們叫它祠祿官。有時也對這樣的官員授予館閣的職銜,以修書撰史的名義領取俸祿。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正是宋代皇帝思想開明、寬容大度,設立了一系列民主政治制度,給文人士大夫提供了廣闊的施展才華的空間;同時,士大夫待遇優厚而無衣食之憂。這一切滿足了文人士大夫“士為知己者死”的崇高信條,昇華了“先憂後樂”的人文精神,造就了輝煌無比的大宋文化,這種精神又激勵著一代代文人獻身於江山社稷、黎民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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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森
宋朝的一般性法律,則通常都以“編敕”的形式出現。既然叫做“敕”,當然表示所有的敕條均以皇帝的名義頒行天下。但哪些規則可以成為“敕”,卻不是皇帝說了算的。修敕的權力實際上掌握在通曉法學計程車大夫手裡。我們以為皇帝“出口成敕”,皇帝說的話就是法律,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兒。
宋朝的一般性法律,則通常都以“編敕”的形式出現。既然叫做“敕”,當然表示所有的敕條均以皇帝的名義頒行天下。但哪些規則可以成為“敕”,卻不是皇帝說了算的。修敕的權力實際上掌握在通曉法學計程車大夫手裡。我們以為皇帝“出口成敕”,皇帝說的話就是法律,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兒。
當然中國古代還沒有出現一個諸如議會那樣的民選立法機構,不過,宋朝有專門負責修訂、彙編法律的機關,叫做“詳定編敕所”(又稱“修敕局”、“編修敕令所”、“詳定重修敕令所”)。編敕所由提舉、同提舉、詳定官、刪定官及若干文吏組成,在編敕過程中,每個立法官都可以對草案提出意見,但提舉與詳定官擁有對法律草案定稿的權力。
我們這裡還想探討一個問題:宋朝的民眾有沒有機會參與到國家的立法過程中?答案是,有的。也許您想不到,宋人已經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立法民主”機制。宋人認為,“自來先置局(修敕局),然後許眾人建言,而刪定須待眾人議論。”這裡的“眾人”,包括朝中百官,也包括一般平民。立法不是由皇帝出口成敕,也不是由士大夫閉門造車,而是要經過“眾人”的充分辯論,擇其善者而從之。“自來”二字,則表明立法須走“眾人議論”之程式乃是宋代一直實行的慣例。
那麼平民如何參與立法呢?主要有三個途徑:首先,任何人在任何時間都可以向州政府投狀,以書面形式提出立法的建議,再由州政府將意見書“繳申中書”,上報中央。當來自各地的立法意見書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即交給修敕局“刪定編修”。凡立法建議被採納之人,“量事酬賞,或隨材錄用”。
其次,修敕局啟動立法程式之後,朝廷會利用遍佈各州縣的粉壁,出榜公告天下,徵集立法建議。如南宋建炎四年(1130),朝廷決定修敕,便命令各州縣政府“出榜曉示”,徵求意見,“諸色人等陳言編敕利害”,均可到州縣衙門投書,州縣政府收集後用“急腳遞”(宋代的加急快遞系統)送達京師進奏院,再由進奏院交給“詳定重修敕令所”。凡建議得到採用者,“即保明申朝廷,乞與推恩”。
最後,法典經皇帝批准,頒佈生效之後,如果民眾發現其中的缺陷,還可以向朝廷奏陳立法得失,並建議修訂。如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朝廷批准了詳定編敕所提出的一項動議:“官吏民庶等,如見得見行條貫有未盡未便,合行更改,或別有利害未經條約者,並許陳述。”當時儘管沒有立法議員,但如果一項立法受到的非議很多,是可以促使朝廷重新修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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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肉食者之鄙
封建王朝哪有民主。
一、不管怎麼說,宋朝始終是封建帝制國家,專制是封建制度的底色。
二、宋朝自宋太祖“杯酒釋兵權”後,對軍方武將進行打壓,一直以來奉行“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經過隋唐三百多年科舉制的發展和完善,從底層平民到上層官僚的通道已經很順暢了,人人可讀書,人人可做士大夫。至少在宋朝可以透過讀書改變命運。
三、一朝天子一朝臣,遇到明君賢臣,百姓過得就好點,遇到昏君貪官,百姓的生活就過得水生火熱。兩千年的封建制度是死的,皇帝是活的,就看百姓的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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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驀然回首已遲暮
宋朝相對於歷史上其他朝代很民主,因為宋朝重文輕武,鼓勵商業製造業,各行各業百家爭鳴,一片欣欣向榮,宋最大得矛盾是外部矛盾,皇帝皇室政權一直致力於大一統,沒有太多精力爭權奪利,即使在朝堂上針鋒相對的一群人,在對外戰爭上也是高度一致,宋朝軍事上天生有短板,只能靠經濟製造業來彌補,宋軍的單兵鎧甲,武器都是非常精美堅固的,達到了冷兵器時代的巔峰,宋朝是正兒八經的中原政權,內部勢力相對單一,分裂的可能不大,能夠最大限度的調動民眾積極性投入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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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藍藍的天空有點雲
從立法的角度來說宋朝還是民主的。
宋朝的一般性法律,則通常都以“編敕”的形式出現。既然叫做“敕”,當然表示所有的敕條均以皇帝的名義頒行天下。但哪些規則可以成為“敕”,卻不是皇帝說了算的。修敕的權力實際上掌握在通曉法學計程車大夫手裡。我們以為皇帝“出口成敕”,皇帝說的話就是法律,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兒。
當然中國古代還沒有出現一個諸如議會那樣的民選立法機構,不過,宋朝有專門負責修訂、彙編法律的機關,叫做“詳定編敕所”(又稱“修敕局”、“編修敕令所”、“詳定重修敕令所”)。編敕所由提舉、同提舉、詳定官、刪定官及若干文吏組成,在編敕過程中,每個立法官都可以對草案提出意見,但提舉與詳定官擁有對法律草案定稿的權力。
宋朝的民眾也有機會參與到國家的立法過程中。宋人認為,“自來先置局(修敕局),然後許眾人建言,而刪定須待眾人議論。”這裡的“眾人”,包括朝中百官,也包括一般平民。立法不是由皇帝出口成敕,也不是由士大夫閉門造車,而是要經過“眾人”的充分辯論,擇其善者而從之。“自來”二字,則表明立法須走“眾人議論”之程式乃是宋代一直實行的慣例。
平民主要透過三個途徑參與立法。首先,任何人在任何時間都可以向州政府投狀,以書面形式提出立法的建議,再由州政府將意見書“繳申中書”,上報中央。當來自各地的立法意見書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即交給修敕局“刪定編修”。凡立法建議被採納之人,“量事酬賞,或隨材錄用”。
其次,修敕局啟動立法程式之後,朝廷會利用遍佈各州縣的粉壁,出榜公告天下,徵集立法建議。如南宋建炎四年(1130),朝廷決定修敕,便命令各州縣政府“出榜曉示”,徵求意見,“諸色人等陳言編敕利害”,均可到州縣衙門投書,州縣政府收集後用“急腳遞”(宋代的加急快遞系統)送達京師進奏院,再由進奏院交給“詳定重修敕令所”。凡建議得到採用者,“即保明申朝廷,乞與推恩”。
最後,法典經皇帝批准,頒佈生效之後,如果民眾發現其中的缺陷,還可以向朝廷奏陳立法得失,並建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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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張正鋒ZZF
稱不上民主,只不過宋朝從皇帝到大臣都很有學者氣質,學者嘛!不免有些理想主義,什麼事兒都喜歡講道理,所以表面上看顯得民主。不過對比一下宋朝對待軍人的態度則表面上的民主也蕩然無存了。這類人坐而論道他們無人能敵,實踐上就不免有文人騷客的一貫毛病,那就是對內不知道妥協,對外只會妥協。就如王安石變法一樣,如果王安石和司馬光,兩個人無論是學問還是道德文章都無可挑剔,如果他倆能做坐下來好好談談,對於變法的問題相互妥協達成共識,那麼他倆的追隨者也就是不會鬥得就跟烏眼雞一樣,新黨舊黨誰也不服誰,一方上臺就把另一方的政策給全部推翻重新來過,結果就是國家越整越亂,最後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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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艾誰誰FM
唐宋時期,—道皇帝詔敕的出臺有著非常嚴謹的程式。詔敕出臺之後若想真正要成為國家的法律是需要經過嚴格的立法的程式,文官集團同不同意還得看他們怎麼商量,三省六部制度中的“門下省”就是專門約束皇帝權力的,所以並不是皇帝隨便說一句話就可以成為聖旨,唐代的聖旨叫做“敕旨”。如果門下省官員不簽字,這個聖旨是發不出去的,並且他們可以在聖旨上批批改改打回去讓皇上的秘書們重新擬定,所以你看也並不是皇帝隨便下一道聖旨就可以編為國家法律。
古代有專門的司法機關,比如廷尉,這是古代官名,秦置,為九卿之一,掌刑獄。秦漢至北齊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漢景帝中元六年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恢復舊稱,哀帝元壽二年又改為大理寺。你從上述的介紹中能看出,這麼長時間內居然沒有成立一個專門的立法機關。
宋朝的很多制度和法律是延續唐朝,所以這方面是差不多的,但是宋朝特殊就特殊在居然有“法制”,上一篇文章我介紹了宋朝對於女性的財產保護以及婚姻法,沒看過的可以在閱讀完本文後檢視。從李清照離婚案看宋朝對女性的財產保護與婚姻法,女人穿越必選宋
古代不設專門的司法機構,原因可能是因為古代的立法頻率不高,一般來說—個王朝只有在立國初期才會立法,這個立法也很簡單,就是組織幾位皇帝的肱骨大臣一起商議,但是這個商議不是重新制定法律,而是在前朝法律的基礎上應對當時社會時代的需要轉而修訂一部本朝的基本法,但是其中保留了很多前朝的法律。
上篇文章我講過李清照離婚案裡面的那個舉報丈夫被判兩年的法律就是唐朝的,宋朝人寫在法律裡但是不用,所以叫睡眠法律,這就是宋朝人在唐朝《唐律疏議》的基礎上制定了《宋刑統》;而唐朝則是在隋朝的《開皇律》基礎上制定了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議》,在這之後的朝代,明朝沒有在元朝的法律上修改,而是在唐朝的《唐律疏議》的基礎上制定了《大明律》,清王朝是承襲明朝的很多內容,所以在《大明律》的基礎上制定了《大清律》。
宋刑統
還有我再另外一篇文章“為何不承秦,不足以立漢”?混混劉邦成功的真正原因是什麼?”講過漢朝在《秦律》的基礎上制定了《漢律》。
於是你會發現,中國的王朝不需要所謂的立法機構來建立法律,很多都是開國就設定好的,—部基本法制定出來之後王朝就不需要多次立新法,其中原因就是我前面講過的中國這片封閉地貌下的文化始終是處於農業文明的最基本樣態,所以沒有外來的新思想新文化社會無法產生變革,於是需要新律法的需求就不會太多,古代王朝即便要立法也不會設立一個專門的立法機構,因為一些改革派,比如宋朝王安石、明朝張居正他們利用權力去實行新法是不需要所謂的機構。
第一個立法機構誕生在宋朝宋王朝不一樣,他比較能折騰,宋朝再按照在《唐律疏議》制定了《宋刑統》之後頻繁的立新法,幾乎每一任皇帝都會編修法典,宋代法典之多,遠遠超過其他朝代。這一點梁啟超做過考證,他在《飲冰室合集》立有論述。
《飲冰室合集》卷16《論中國成文法編制之沿革得失》:"宋代法典之多,實前古所未聞。每易一帝;必編一次。甚者每一改元,必編一次。蓋終宋之世,殆靡歲不從事於編撰法典之業。“以宋朝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非常獨特的機構,立法機構宋朝機構叫“編修敕令所”或叫“詳定敕令所”,簡稱敕令所,“敕令”這個詞的含義是"指帝王所釋出的命令、法令或立法動詞。編修的意思是將以前頒佈出來的敕令加以整理、修訂、刪定,最終編訂成正式的法律文字。我們現代國家的法律,通常都是立法機關修訂出來的原因是現代不斷地修訂法律,如果宋朝不設立專門的立法部門,就無法應對頻繁的立法活動。
宋朝的立法繁密到什麼程度?我給大家舉個例子,生活中很多人都會突然想到一個新奇的想法,並且局的從來沒有人想到過,然後查一查哲學資料就發現早在千年前哲學家們就探討過這些問題了,在宋朝的典籍中記載一件類似的事情。
葉適的《水心別集》卷《實謀》:今內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也就是說宋朝人人可以提出立法的建議,當一個人天天熱衷於於立法,成天都在想著還有哪一個領域沒有被國家立法,他就拼了命的窮盡智慧去想,突然想到一個自以為新奇的,可是到衙門提立法建議之後才發現大宋法律彙編裡面早已經有了類似的法律了。
我沒有說錯,你也沒有看錯,宋朝確實是人人可以提立法建議,而不是皇帝和高官的特權,而且這個人人指的就是普通平民老百姓,宋朝的很多法律確實也是這些老百姓中的智者提供的建議。
宋朝向民間開放言論,尋求立法的三個途徑第一,宋朝成立修敕所開始啟動立新法的程式之後,這個事情要按照慣例在天下各個州縣衙門與菜市場等地方貼出宋朝政府宣佈的新立法公告,此時就是立法期間,在這個期間如果有人有立法的建議,就可以寫信,古代叫投書到政府,然後政府人員會一個一個的細看,好的立法建議就會被採納,最終講過一道道程式落實在宋朝的法律彙編裡,在《宋會要輯稿》中記載,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二月, 宋徽宗任命宰相何執中提舉修敕所,開始新一輪立法,這就是平民老百姓提建議的大好機會。
《宋會要輯稿》中記載何執中領導的修敕所很快給諸路監司發公文要求諸路各個州縣全部貼出公告,相當於今天的新聞釋出會,然後各級官吏和百姓都知道這個訊息之後,如果有任何立法建議都可以在兩個月內前往所在州政府,這個建議是密封投狀的方式,當州政府收到轄下百姓的立法建議書之後快馬加鞭的送至京師。《宋會要輯稿》
第二,不止是在立法期間可以進言,其實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參與,如果一個排名認為現行法律不太適用於當前的社會,或者還可以改進,都能在任何時間向所在州政府投狀,還是以書面形式提出修訂立法的建議,州政府拿到之後把意見書送達中央政府,具體內容如下材料記載。
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 ),詔:“宜令內外官及諸色人言見行條貫有不便及約束未盡事件,其諸色人若在外,即許經所屬州府軍監等處投狀,繳申中書。俟將來類聚已多,即置局刪定編修。仍曉示諸色人,所言如將來有可採錄施行,則量事酬賞,或隨材 錄用。當來自各地的立法建議書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即可成立修敕所啟動立法程式。凡立法建議被採納的平民,朝廷給予物質金錢獎勵,或者錄取進政府部門工作。熙寧變法期間推行的"市易法”,相當於今天的“國營企業貿易法”,這條建議不是官員所為,而是布衣平民魏繼宗的上書獻策。
據材料內容可以看到,立法被採納之後還給賞金,並且有可能錄用你當官,這種政策激勵下,民間必定會產生一批天天鑽破了頭想"立法”的人,於是才能出現宋朝的法律細化到讓你驚訝的程度。
第三,一部新法典制定出來後,並不是立即在全國範圍推行,此時處於新修訂法律的試行時間,這和今天的試點方式特別像。在試行時間內如果民眾覺得這個法律不好,或者有缺陷,則也可以向朝廷奏陳立法得失提出建議修訂,或者你沒有建議你也可以說這個律法哪裡不好,讓其他人想辦法去修改,我不是胡說,大家請看資料。
《宋會要輯稿》:令寫錄降下諸轉運司發運司看詳行用;如內有未便事件,限一年內逐旋具實封聞奏,以便敕令所修正。送提舉詳定官看詳。如當改正,即改正刊印頒行。什麼意思呢?宋仁宗天聖七年(公元1029年)新編敕完成提交皇帝批准。仁宗皇帝下詔:新編修的敕令暫時不要雕印,先抄寫副本,發至各路試行一年,一年內發現有問題如實彙報朝廷後再作修訂,修訂後才雕版印刷,最終頒行天下。
宋仁宗
為什麼宋朝會頻繁立法?之所以宋朝頻繁立法,原因就是我前面說的應社會需求而產生,宋朝不僅是經濟發達,工商業也很發達,因為宋朝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張紙質貨幣——交子,社會是不斷向前發展的,舊的敕令也總有滯後的時候,需要不斷修訂新的敕令。試想《宋刑統》抄自《唐律疏議》能夠適用於宋朝嗎?肯定不行,因為許多條款與宋代社會現實脫節的,比如我上期文章舉的李清照離婚案的睡眠法律,為什麼會產生睡眠法律,就是因為舊的法律無法適用,需要用新的敕令來代替,於是宋朝每一任皇帝都要搞搞立法。
宋朝是一個非常重視法制的朝代,在中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為什麼?因為皇帝權力被制約,《陳亮集》人法卷《問古今損益之道》裡,南宋的思想家陳亮與葉適總結說:“漢,任人者也;唐,人法並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 。
宋太祖說過一句話,記錄在《宋大詔令集》:“應朝臣、京官及幕職縣官等,今後並須習讀法令。”,意思是要求官員們必須熟讀法律,接受法學訓練;
《宋大詔令集》
宋朝的科舉考試設有法學專科,叫做“明法科” ,記錄在《續資治通鑑長編》中。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七:“自今司理、司法,並擇明法出身者授之”《續資治通鑑長編》
新科進士授宮之前要接受吏部考試,叫做“鈴試”,鈴試主要考法律題。所以士大夫們還是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的。
《官法上》裡記載一句話:“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無大小,一聽於法”。你聽這兩句話不就是說宋朝是依法治國,漢朝是以人治國,唐朝是人治與法治並行,於是他們自己覺得宋朝人很進步,為什麼?因為宋朝頻繁立法說明國家重視法律制度,而不是重視強權。
其他士大夫都懂法律,那麼司法官更是懂得法律了,必須具備相對專業的法學素養,這就不是誰來都行,不是說這個官員調任到這裡就可以幹司法官,因為宋政府要求,司法官必須先透過司法資格考試,當時叫做“試法官”,考試由刑部尚書與大理寺的官員們共同主持,並且還有監督,監督的是御史臺負責。
宋代官員
神宗朝熙寧二年(1069 )的"試法官”這年考六場,一天一場,前五場是具體案例的判決,也就是實操技能,並且要求每場的案例裡要包含10~15件刑名。最後一場考法理題五道,所有的案例試判都需要寫明令人信服的法理依據,必須援引法律條文,而不是憑藉自己的感覺去寫。這些案情並不是全部都是確定的,很多都是有疑的,這就是考試挖的坑,別以為今天才有考試挖坑,古代就有,不過你可以在試卷上標明這起案件存疑。具體內容記載在《資治通鑑紀事本末》卷七。
《資治通鑑紀事本末》卷七五:"每日試一場,每場試案一道,每道刑名約十件以上、十五件以下,至五場止。仍更問刑統大義五道。其所斷案,具補陳合用條貫。如刑名疑慮,即於所斷案內聲說。所試人斷案內刑名有失,令試官逐場具錄,曉示錯 誤;亦許試人再經試官投狀理訴,改正其斷罪。通數及八分以上,須重罪刑名不失,方為合格。”有時候讀讀宋朝的律法和故事其實很有意思的,宋朝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設有專職的司法機關,這些司法機關都要配備專業的司法官,他們一般來自"明法科”及第進士、“鈴試"合格進士。
還有一些就是其他的官僚隊伍中的人需要轉型成為司法官,但是必須透過考試,考過才可以轉型。
宋代是唯一一個有這種專門的司法考試和立法機構的,這是宋朝立法民主化、司法專業化,並且宋朝還有非常完善的司法程式,任何案件必須按照司法程式走下去,不是《包青天》電視劇裡面判案結束之後龍頭鍘伺候,大家可以自行查閱相關資料,或者等待我後續更新相關內容。
包拯雕像
你可能會說,宋王朝的立法機制一定程度的“立法民主”,可真相當了不起,這個不僅了不起,這是中國歷史上獨一無二的,中國歷史上的其他王朝從來沒有發生過這件事情,所以宋朝在這方面算是奇葩。
回顧中國歷史,很可惜在宋之後,元明清三朝把“明法科”與"試法宮”的考試都取消了,並且也不復重視官員的法學修養,明朝君主專制和清朝君主獨裁使得文化中寶貴的地方全部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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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雪峰居士
宋朝是封建君主制國家,不明主。但為什麼有宋一代的文人士太夫可以那麼毫無顧忌,或者活得逍遙自在、或者能夠在朝堂爭個你死我活,皇帝也無法決斷的現象。甚至據傳有大臣說話時的唾沫星子濺的皇帝滿臉都是,大臣都毫髮無損呢?
這是因為宋朝是與文人士太夫共治天下,而不是選擇皇權獨大。同時,宋朝採取這種政策,也是確保皇權穩固,避免歷史上的強臣出現危及皇權。縱觀有宋一代,文臣雖然不用擔心掉腦袋,但是文臣當中也沒有出現任何一位可以威脅皇權的強臣出現。
雖如此,但不能說宋朝很民主,只能說宋朝政治生活相對來說很輕鬆,風險很小。如果很民主,那就得皇帝非常尊重文人士太夫意見。文臣應充分發表意見並在皇帝面前充分進行辯論,然後再進行決策下達聖旨。然而,宋朝廷並非如此,還是皇帝說了算,皇權雖然下放了一部分給文人士太夫,但皇帝一言定鼎始終未變。
只能說宋朝是讀書人最好的時代,言論尚且自由且不用擔心掉腦袋,但皇帝還是一言九鼎,眾文人士太夫還是不能推翻。如此,宋朝只是有限的民主,並不是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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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雲胡說史
宋朝三百餘年中,商品經濟高度繁華,科技水平持續進步,社會文化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是歷代封建王朝百姓最為安居樂業的朝代。
除了軍事上被人詬病以外,宋朝的普通百姓可謂是生逢其時。宋朝建國後,便立下不殺士大夫的政策,致使言論自由,官員百姓皆可暢所欲言。所以,宋朝是一個平等且民主的國家,且聽我娓娓道來。
一、宋朝時期人人平等,並且廢除了賤民的政策宋朝以前,凡是奴婢、部曲和幫工都被視為賤民。賤民不僅在法律上是對人的分類,而且在人格上也是對人的不尊重。
據《唐律》記載“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在唐朝奴婢等人就被視作牲畜同等的財產,而不被視為平等的人類對待。
宋朝在法律上就對這種反人類的律法做了修改,“今固無此色人(賤民),獻議者已不用此律”,宋代從法律上根本性的取消賤民的身份,也是古代朝代中唯一一個沒有賤民的朝代。
總體來說,宋朝社會的各個階層,雖然財富和地位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和人格上是平等的。日本著名宋史學家宮崎市定說“前代用以各良民區分的賤民階層(如奴婢、部曲等),到宋代以後已不存在,這無異是一項重大的人權宣言”。
宋朝在對待普通民眾和權貴人們時,雖然地位不同,但是享受著人格和法律上的平等。所以,終宋一朝,各個社會階層的人們都享有平等人民的待遇,這種待遇直到現在仍未後世所稱讚。
二、宋朝法律規定可以民告官,保障民主公平中國自古流傳下來的一句話“民不與官鬥”,充分體現了封建社會官員在面對百姓時,表現出來的強勢。普通百姓一旦面對官員的糾紛時,即使有理也難以獲得合法的權益,很多時候都是委曲求全。
宋朝時期,律法中規定民眾可以對官員進行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在古代封建社會中,簡直是難以想象的,更為關鍵的是,宋朝百姓告官的數量以及獲勝率是非常驚人的。
宋朝時期,江西是文化非常發達的地方,北宋名相王安石就是現在江西撫州人。宋孝宗執政時期,江西德安縣的縣民就利用集體訴訟的方式,起訴當地縣丞,最終成功趕走了這位官員。
南宋時期,首府臨安的百姓就十分善於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當地有一個姓方的官員,此人十分好色,居住在旅社的時候,跟隨身的婢女在親熱的時候,把房子上的壁土都震落下了,結果影響到了隔壁的鄰居。這位鄰居就把方大人告上了法庭,最終取得了勝利。
除了這種普通官員以外,還有宋代百姓敢於狀告當朝宰相的事蹟。宋太宗時期,東京百姓翟馬周在官府起訴當朝宰相李昉,說他居宰相高位,面對北方戰事的時候,不進行積極準備,只知道飲酒作樂。當地官府受理了此案,最後呈報給太宗,太宗經過審查後,做出裁決,罷免李昉的宰相職位,貶為右僕射。
當時的宋朝百姓,遇到官員侵犯自身生命或者財務權益時,不論對方高職高低,會果斷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透過民告官的行為,我們也發現宋朝時期是一個非常民主和尊重法制的社會。
總結在封建時期,自古以來就是統治階級可以享受無限特權,百姓們命如草芥。我們發現宋朝在對待國民時所採取的政策,是人人平等,保障了每一位人民的基本平等權利。
宋朝制定的律法,更是體現出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原則,普通百姓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更為重要的是,執政者堅定執行了這些政策,讓每個人都得到了公平。所以說,宋朝從這兩點來看,體現了平等,法制的社會價值,相對其餘朝代,還是非常民主的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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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自由”與今天的民主不是一回事
與其他王朝相比,宋朝對言論的禁錮不太厲害。《曲洧舊聞》曰,因為宋仁宗提拔張堯佐一事,包拯上殿直諫,情緒激動,吐沫橫飛,濺了仁宗皇帝一臉唾沫星。而老包毫不多想,照樣慷慨陳詞,直到皇帝將錯誤任命“罷之”乃止。有官位的人如此,一般計程車人,言論也比較隨便,鄆州士子“喜聚肆以謗官政”。提起此類事情,一些人頌揚有加,甚至以民主之氣稱之。
實際上,宋代的這些自由,與那個皇朝制定的管理政策,與龍椅上帝王的個人品行都有關係。在專制社會的諸多事例中,有些東西粗看與新事物有某種程度的相似,比如宋朝的決策過程、君臣關係等等,和現在常說的民主容貌有點像,細思卻難說是一回事。看到一點不及其餘,盲目肯定、盲目否定,無異於手握鋼刀,衝入古代社會,對古人任意殺戮。
宋朝帝王,奪取天下的手段與其他王朝不同,基本是“和平過渡”。說“基本”,是指趙匡胤坐上龍椅沒有費太大的事兒,沒有像某些人那樣,為了一把皇椅要進行多年的戰爭。據說趙匡胤在似醒未醒的時候,部下已把黃袍披在他身上了,稀裡糊塗地做了皇帝。雖然這是誰都不信的鬼話,但在後周的點檢公署,趙匡胤面對範質等後周輔國大臣還是持這種理由,辯說自己受周世宗厚恩,如今被六軍所迫做了皇帝,慚負天地。後來的事不必說了,趙匡胤在崇元殿舉行了禪讓儀式,讓後周小皇帝主動把帝位讓給他。不過,趙氏為這個皇位照舊開了殺戒,雖然軍民流的血沒有達到可以漂櫓的程度,但仍有後周人的鮮血流淌在周圍,也有孤兒寡母浸滿辛酸的無奈。所以說“基本”二字省不得。
趙匡胤所處的是一個崇尚武力和兵權的年代。他能坐在皇帝的寶座上,與他是後周的高階將領有直接關係,更直白一點說,趙匡胤手中的兵權,是指引他走向皇椅的明燈。宋朝替代後周不久,趙匡胤就對典領禁軍的將領進行了大調整,對擁兵自重的藩鎮,削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解除藩鎮權力。這位皇帝比一般的人更清楚軍事力量對一個國家生死存亡的決定意義,假如他自己不是後周的殿前都點檢,哪裡能夠那般輕鬆發動兵變?從根兒上說,宋朝皇帝不認為文人寫幾個字、罵幾句街就可以把國家斷送掉,因此重用文人。
北宋葉夢得在《避暑漫抄》中談到宋太祖的“祖宗家法”雲:
藝祖受命之三年,密鐫一碑,立於太廟寢殿之夾室,謂之“誓碑”,用銷金黃幔蔽之,門鑰封閉甚嚴。因敕有司,自後時享及新天子即位,謁廟禮畢,奏請恭讀誓詞。獨一小黃門不識字者從,餘皆遠立。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誦訖。復再拜出。群臣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自後列聖相承,皆踵故事。靖康之變,門皆洞開,人得縱觀。碑高七八尺,闊四尺餘,誓詞三行,一雲:“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內賜盡,不得市曹行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一雲:“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雲:“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