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方一座小縣城工作生活,四年前跟老婆結婚,結婚前自己全款花了30萬買了套房子,父母出錢裝修買的傢俱,去年春把這套房子賣了37萬帶傢俱家電。隨即用我賣房的37加老婆彩禮錢3萬,在父母隔壁小區40萬買了套房子,當時沒有大紅本只是購房合同,寫的我名字。隨後裝修錢花了9萬是老婆彩禮錢,家電傢俱這是我取了些公積金買的,現在跟我老婆一直鬧矛盾冷戰,近日老婆直接開口要離婚,我想請問如果真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現在有一個兩歲娃娃。老婆從結婚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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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尖上的莫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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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溪淺潭深
女方一定要點進來看,你看看婚前財產多重要!
回到正題。
由於你婚前全款買的第一套房子,裝修家電也是男方出的,所以,簡而言之,第一套房子跟你老婆沒有一丁點關係。
你第二套房子法律應該會判給歸你。因為是你用婚前財產付了絕大部分房款。
但是:如果離婚。
1、法律會按有無過錯來劃分結婚之後你家全部收入。
2、你說你老婆婚後沒有工作收入,那就是婚後你的全部的收入要劃一半給你妻子。(前提是離婚這件事你沒有硬性過錯,否則超過一半都要給你妻子)
3、你從你得的那一半的存款裡面,,補貼妻子3萬房款+9萬裝修款(因為房子歸你了呀,如果房子歸女方,那女方給你37萬)
4、由於你們有孩子,所以你有義務給你孩子撫養費,一直到18歲成年。當然,你可以一次性給萬16年的,也可以每個月都給。具體給多少,看法律怎麼判,你們當地的經濟,以及你跟你妻子的商量。
祝你幸福。
女孩們,看到了嗎?多麼痛的領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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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檸筱琦
和平分手 誰買的歸誰 如果婚內女方家裡拿錢買的 歸女方 如果夫妻買的當然平分。如果女方過錯 那就可以淨身了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