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商務新觀察

    有一個好訊息要告訴大家,最高檢、公安部的聯合督導組已經趕赴煙臺,將直接督導當地專案班進行聯合調查取證,這或許是所有網友的希望,畢竟讓我們看到了力度和速度,這意味著煙臺當地警方想重複過去的辦案方式(不作為)是不可能了。

    至於說,有著專業法律法規知識的鮑毓明能否利用平生所學鑽法律空子,我認為大家不必過於緊張,再狡猾的狐狸也怕好獵手,只要有雷霆萬鈞的手段和決心,只要調查力度持續深入,只要檢方、警方的決心足夠大,那麼任憑你如何隱藏和掩蓋,都改變不了事實。

    另外,我們作為“吃瓜群眾”一時還使不出力量支援,不過我個人認為,現在就談李星星如何贏得“勝利”還為時尚早,因為我們並不清楚事件的具體過程,證據還有沒有保留,保留到何種程度了……這都要看此次聯合調查的結果。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強姦證據,很可能就會像京東創始人劉強東及演員高雲翔那樣,逃之夭夭!並不是說他們就沒有犯罪(強姦罪),而是法律上找不到他們犯罪的充分證明材料。鮑毓明案件上,他和他的姐姐近日都極力否認“養父女關係”,強行往“戀人”關係胡扯,越發地撲朔迷離,很多細節都沒有披露,14歲又是一個法律認定不算強姦的年齡,假如當時找不到監控等證據證明李星星被強迫,那就很可能會變成下一個“劉強東”,但鮑毓明案件估計會牽扯出別的“大案”也說不定,失之桑榆收之東隅!

    總之,此次輿論滔滔不絕,已經引起了最高檢和公安部的重視,那麼這起案件相信會有一個讓大家滿意的結局,最起碼我們不再擔心當地“糊弄人的把戲重演”。

  • 2 # 宏聲環保

    狐狸再狡猾,再怎麼鑽法律的空子,也不會逃出正義的討伐。李星星為什麼報案,為什麼要自殺,為什麼她會曝光鮑的行徑,鮑某的解釋太過牽強。全華人民都在嚴陣以待,一直關注。由全華人民的監督,李星星一定會勝利。

  • 3 # 洛河河主

    群眾關注度吧,對於李星星來說,真的只有依靠社會救援了,輿論監督實時跟蹤案件進展,還有專業的法律援助。除了希望李星星能贏得官司,還希望孩子的後半生儘量不要留下陰影,不想她再成為第二個林奕含,唉。

  • 4 # 溝壑縱橫的心

    當然是證據了,並且是強有力的證據,法律下任何結論都是講究證據的。從我自己的個人經歷猜測和判斷,這小星星的內心世界是混亂衝突的,其從小的成長環境,對其的性格影響很大。當然了,現在的社會普遍比十幾年前富裕,但貧富差距,社會階層的鴻溝依然存在。小玲是我曾經在一個私人工廠打工時認識的一個小女孩,虛歲十五歲,但週歲不知到十四了沒,是老闆的老鄉,被老闆的一個朋友買了件新衣服就哄出去開房過夜了。那時的社會環境沒有現在這樣有網路,有網友評論發聲,關健小玲還笑話我們苦哈哈上半天學頂啥用,還不是照樣出來打工掙錢。她自己的完整的世界觀,價值觀都沒有建立起來,當然是很幼稚了。那小玲還好,至少當時她對這件事沒有抱怨和不平衡,她也沒那麼多欲望和要求。她也沒意識到自己失去很多,如果旁邊人不告訴她,她也許還一直為得到那件衣服而沾沾自喜,也許有一天,她長大些了,懂得多了,回想起來會內心痛苦吧!貧窮有物質上的和精神上的貧窮,這兩樣都會把人拖倒。雖然現在社會物質豐裕了,但階層的鴻溝依然讓人焦慮的不計後果。要求人人做聖賢,做君子是不現實的。因為我們自己也是焦慮眾生的一員,只是我們沒遇到這種情況。

  • 5 # 滄桑老人

    首先我們應該相信法律,不管誰對誰錯。公安部、最高檢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煙臺進行督導調查,我想很快會有結論。

    不管鮑毓明學過什麼法律,只要他做了傷天害理的事,他都逃不過法律對他的嚴懲。

    我們相信法律,能還受害者一個公平。

  • 6 # 陸燕青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受害人“ 李星星”(化名)能否獲得勝利?關鍵還在於事實真相以及有足夠的犯罪證據。

    近日,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已經派出了聯合調查組,相信在高層司法部門的關注下,最終事實真相將水落石出。

    近日根據女孩“李星星“的自述,她和“養父”鮑毓明一起生活,幾年來遭到多次性侵,第一次被性侵時剛滿14週歲。現任上市公司的高管鮑某,在迴應此事時稱對方“純屬謊言,完全是捏造”。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李星星”的性侵犯案,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確鑿;即使他有天大的本領,也難逃法律的追究。在知識經濟時代,網路社會上有很多擔憂的聲音;據稱犯罪嫌疑人鮑某熟悉中外法律,在犯罪之初就預設了“ 防火牆”、穿上了“ 防彈衣 ”。

    正因為考慮到鮑某很可能鑽法律的空子,這就將給司法部門的調查帶來了較大的困難。而“ 李星星”以及其母親在案發前後的所作所為如有差錯,其情況有所失真,則可能使得案情更加複雜。

    然而,在高科技時代,鮑某在這幾年中多次性侵犯“李星星”的事實,總有露出馬腳的地方;他掩蓋犯罪事實的一些所作所為,將被高科技手段還原。本人最近在追劇《法證先鋒4》,劇情裡面的“法證人員”和法醫以及警察聯合辦案,透過高科技手段找出犯罪嫌疑人蛛絲馬跡,最後給予他們繩之以法。

    鑽法律空子從而逃避法律的追究,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的重大缺陷。中國的司法制度雖然吸取了現代司法制度的合理之處,但絕對不會盲目照搬歐美的審判制度。中國的律師,亦不會昧著良心拜倒在金錢之下。

  • 7 # 自在人生wub

    面對專業學法律的鮑毓明,李星星怎樣才能取得勝利呢?

    關於鮑毓明性侵“養女”李星星事件,2019年10月9日,芝罘區公安分局決定再次立案,至今卻仍無下文。一名有過20多年辦案經驗的一線老刑警分析說,這種案件取證起來相當困難,幾乎就是孤證:“我們辦理過相似的案子,養父、繼父甚至是親生父親性侵自己的女兒、繼女、養女,但性侵環境都是一對一的情況,取證確實困難”!他繼續介紹道,相關案件中,確實有體液、毆打痕跡的實物證據,但取證還要有被告人的供詞陳述,如果男方一口咬定對方是自願的,就會導致案件陷入困境,“這種性侵案一般發生在居所內,是私密的一對一情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關鍵是提供有力證據!

    2050年4月13日,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李星星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4月11日,煙臺市公安局釋出警方通報: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實際上,最高檢和公安部派出聯合督導組督導辦理此案,真正發揮的作用實在有限,大家不要寄予過高期待,督導組也只是監督煙臺警方辦案法律程式的履行公正合法,案情要真正的水落石出,還需要鐵證如山!

    就目前的有關證據來說,實質上對李星星是非常不利的,多方證據指向顯示:李星星就是在胡鬧!一方面,李星星提供不出鮑毓明性侵她的實實在在有力證據,足以證明鮑毓明在違背女性意志前提下,性侵了她的真憑實據;另一方面,鮑毓明卻能夠不斷拿出有力的證言、證詞、甚至錄音等,來證明他和李星星之間就是情人關係,包括兩人之間調情的細節都能展露無疑,如此下去,如何給鮑毓明定罪呢?再者說了,兩人又不存在法律關係上確定的養父女關係,男未婚女未嫁,兩人之間又確實存在曖昧和肉體關係,不能因為兩人年齡相差30歲就給人家定罪吧!

    實際上,我們每個人心裡都跟明鏡似的,都知道鮑毓明絕對不是什麼好鳥,就是以陰謀詭計佔有了李星星,可是沒有證據啊!我們國家是一個特別講究法治的社會,法庭上最講究的就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沒有鐵證如山,即便我們恨鮑毓明恨得牙根癢癢,也是無可奈何他的;而這個“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李星星又特別不爭氣,瘋瘋癲癲不說了,還出爾反爾,說話顛三倒四的,基本沒有一點正行,不過,這也很符合她這個年齡階段的性格特徵!官司已經驚動最高檢和公安部了,人民日報也給予了足夠重視,接下來還是要好好想想,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自己手裡有哪些最有力證據,提供出來,證實鮑毓明確實有罪,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那才大快人心!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面對專業學法律的鮑毓明,李星星要取得官司的最終勝利,就必須拿出最有力的證據,在鐵證如山面前,哪怕鮑毓明再怎麼精通中美兩國法律,也得乖乖地認罪伏法,接受法律的嚴懲不貸,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 8 # Thinkmore

    即使法律沒有判鮑有罪,他已經名聲掃地,事業全無,這輩子幾乎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角色,違背了倫理道德。

    我們要相信法律,並不是說學法律專業的就可以在國家法律年前為所欲為,鑽法律空子那只是一種投機倒把行為,高院已經派人督導案情進展,所以沒有啥好支招的,靜等案情水落石出,事實終歸會水落石出!

  • 9 # 圍城百年

    犧牲自己的母親,讓她說出當年的事實真相。哪怕她觸犯的是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這明明是一個愚昧的婦女和一個偽裝成成功人士的戀童癖之間的一次交易。等到了女孩18歲了,男的覺得煩了,婦女也覺得當年要少了要反悔了。這裡面只有女孩是無辜的。

  • 10 # 皇家師爺

    勝敗早已分曉。

    1、據《收養法》,單身男人是禁止收養年齡差距小於40歲的女性。鮑作為律師,不可能不知道此收養法的立法目的。

    2、據《民法總則》父女是不可能結婚的,因為有違反公序良俗。

    鮑某想反過來藉口不是法律上的收養關係而以戀愛狡辯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因為,該養女之事實是基於小孩母親送養時與鮑某的對話,即使違法,他們也是以父女公開相處。

    3、18歲以下,均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受限的。鮑某不管是以男友自居還是自稱父親,都不能改變其對小孩具監護職責,代理被監護人行使權利。

    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戀愛,無異於自己與自己戀愛。在戀愛婚姻問題上,鮑某想既充當裁判員,又充當運動員,這名牌律師的水平,比其人品更為低劣。

  • 11 # 史學達人

    李星星如何才能取勝,這個是要看我們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

    可以說現在只要是提起鮑毓明來,我們的第一印象就是這傢伙不是好人,是一個變態,畢竟他是和一個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了關係。

    僅僅這一件事,就足以讓他身敗名裂了。

    這樣看來,何嘗不是李星星的勝利呀。

    只不過這個勝利讓人有點不解氣,畢竟鮑毓明還沒有受到任何的懲罰。作惡的人還在人間,還是一副人模狗樣的態勢!

    更加可氣的是,目前來說還不能拿鮑毓明怎麼辦?

    因為要治罪是需要講究證據的,鮑毓明是和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了關係。但是,沒有任何的鐵證呀!

    鮑毓明說自己和李星星發生關係,是雙方自願的,你情我願的事情,別人管不著。李星星說自己說是被迫的,但是,也是一面之詞。

    畢竟發生那樣私密的事情的時候,只有他們兩個人在場。事情又過去這麼多年了,根本就不好取證呀。

    所以說這件事要想定鮑毓明的罪,還是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的。

    事實上鮑毓明還是法律精英,可以說在他和李星星發生關係之前,他應該就想清楚了所有的問題,所有的環節。

    以他多年的經驗來看,這樣做是安全的,所以,他才敢於和李星星發生關係的。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很多次。在很多年裡,這件事都沒有公佈於眾,直到近日才抄的沸沸揚揚!

    本來這件事,一開始是因為鮑毓明想要領養孩子引起的。但是,鮑毓明和李星星又沒有領養證明。

    說兩個人是男女關係也並不是說不過去,只不過年紀相差的有點大。也許,在鮑毓明領養李星星之前,他的動機就不純了。

    但是,即便是不純也沒有不妥的地方,畢竟李星星的母親把自己的女兒交到了鮑毓明的手裡。

    然後,就發生了那些不清不楚的事情。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希望這件事能夠儘快推進,可以讓鮑毓明受到懲罰吧,畢竟不管怎麼說,一箇中年男子和一個14歲的少女發生關係,不管什麼年代,都是說不過去的。都是有悖人倫的,讓鮑毓明受到懲罰了,才能避免更多的這樣的事情的發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TES阿水1場比賽登上12條熱搜,熱度超越巔峰UZI,LPL解說直言淚目,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