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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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東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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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滄江小紅魚
一般農戶與承包人定流轉合同發包方是無權收回承包田的,中國《土地管理法》中已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承包者在合法、自願、有償條件下可流轉土地,保護承包者合法的經營權、任何人不得權犯。所以村集體是無權收回流轉的土地。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一定要主意不得改變原耕地的用途,流轉時間不能超過發包方確權合同規定的時間,合同中應註明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違約責任,流轉面積及流轉補償數額,合同應到鄉鎮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流轉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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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色R
簽定合同需經村集體同意,土地歸集體所有,承包人有承包經營權轉租的權利,但不得作他用,如違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的有關規定,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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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荷666
如果依法辦事,承包人和村集體都應瞭解有無權力收回合同。問題是承包人訂(定)的合同內容是什麼?當時合不合法?是不是"打擦邊球“村集體收回合同,理由是什麼?違哪方面約?以上問題不表述明白,不好回答喲。訂合同,內容需詳盡清晰,用詞準確,不產生模糊概念。如“跟承包人定(訂)的合同村集體有權收回嗎?注意什麼?”問題一:誰跟承包人訂的合同?承包人的另一方是誰?題主表述不清。問題二:村集體收回什麼合同?終止合同是依法收回嗎?
如果沒有到期,必須做出相應的賠償,這就是合同,不然籤合同還有什麼意義呢?籤合同的目的就是對雙方進行有效約束,使雙方都能達到自己的承諾,這就是合同的意義,當然作為村集體也可以違約,個人也是無可奈何,打官司你耗不起,最後也是不了了之,但是你將失去誠信。
如果不是特殊情況不允許私自違約,當然遇到國家大型工程,修高速、修鐵路必須終止合同,這是不可抗逆的力量,這時候村集體就應該站出來,主動與承包人解約,這是無可厚非的,大家都能理解,當然相應的賠償也是有的,比如地上的附屬物,土地還是村集體的,這個和當事人沒有關係,比如果樹、房屋的賠償屬於個人。
如果確實因為矛盾需要收回的,必須找到當事人說明情況,比如村裡鬧事,天天糾纏不休,為了安定團結,為了和諧,確實需要收回的,和當事人說明情況,一般都能理解,即使你不同意 到時候天天鬧你也無法正常工作,你自己就會選擇放棄,這時候村裡應該好好和當事人交流,少收點承包費,適當的減免部分費用,這也是一種補償方式。
實際不到期是無權收回的,只要是合同期內,你無權干涉別人的行為,只要對方在不破壞土地的實際用途你就沒有權利干涉,但是農村就是這樣,很多時候就是稀裡糊塗,沒有那麼認真,很多時候農村就沒有合同,都是當事人當面說說,就是這麼簡單。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合同,這是一種契約,更是自己的一份承諾,最主要的是對別人的一種尊重,什麼是契約精神,就是必須對自己進行有效約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遵守制度,才能遵紀守法,才能做一個有用的人,大家說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