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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定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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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雄雞唱天下白
那就看你做沒做到有繼承的資格沒有,也就是說你叔叔在世的時候你扶養了你叔叔沒有,如果沒有扶養,你是沒有資格繼承你叔叔土地和一切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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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頭156934080
答:侄女沒有繼承權,為什麼?
中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聯戶承包責任制,是以戶口簿,家庭成員戶為單位的,不是以每個自然人為單位的。
並且,規定了,如果整戶人口消亡,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就有權收回死者整戶的承包土地,再重新公開發包給,其他無土地的農民耕種,如果本戶有一人存在,村集體也無權收回承包土地。
由此可見,侄女的戶口肯定是,不在叔叔的名下,是在另外一個戶口簿上,也就是說,叔叔和侄女,是兩個獨立的家庭戶,所以,他侄女是無權利繼承,叔叔承包土地的,而應該集體收回,再發包給無土地村民耕種,才付合土地法的規定,這也是解無土地農民的土地來源,否則,村委會就無法解決無土地農民的矛盾。
因此,我認為侄女是無權利,繼承叔叔承包地的,除非侄女的戶口,也在叔叔的戶口名下,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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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紙家書
不一定,要區分情況而定。
先提示一下:無論如何,土地是不能繼承的。因為土地本身並不屬於去世人生前個人合法財產,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因此,以下闡述的“土地”,要麼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權,要麼指的是承包土地承包權。
題主並未提及“土地”指的是哪種型別。以下區分兩種型別,分別說明侄女是否有繼承權的問題。
此外,有兩個前提假設:
叔叔生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遺囑。侄女生前沒有觸發喪失繼承權的行為(可參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宅基地使用權題主提到:侄女嫁在本村,說明侄女還是本集體戶口成員。其實這個資訊意義不大,關鍵是要看侄女是否已經從叔叔家分戶出去。
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叔叔宅基地上有可供居住的房子。
這種情況下,侄女是法定繼承權的。無論侄女有沒有分戶、甚至是不是同集體戶,都沒關係。房子屬於題主叔叔個人生前合法財產,法定繼承人具有合法繼承權。
繼承了房子,就相當於占上了宅基地,相應的,也就有了宅基地使用權。
至於說是“永久”有宅基地使用權,還是階段性的、以房屋使用年限為限的使用權,要看侄女是否分戶、是否已有宅基地。
2.如果叔叔宅基地上沒有可供居住的房子。
這就要進一步區分了:
如果侄女沒有分戶、沒有其他宅基地,是可以繼承的。繼承之後,兩年之內要蓋起房子,否則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侄女已經分戶走了,且家庭名下(不管這個“家庭”是侄女自己、還是丈夫)有宅基地,那麼是不可繼承的。宅基地的分配,要符合“一戶一宅”規定。土地承包權若題主提到的“土地”指的是叔叔承包的土地:
1.如果叔叔戶頭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例如,嬸子、包括未分戶的侄女)。
那麼不存在繼承問題。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某成員去世,不影響承包權的改變。
2.如果叔叔戶頭上沒有其他家庭成員。
這就要看承包的土地是什麼性質的:
按照中國《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簡單解釋一下:
叔叔生前承包土地的經營收益,侄女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承包土地屬於耕地性質,由村集體收回。如果承包土地屬於林地性質,侄女可以繼續承包(即“繼承”了林地的承包權)。3.如果土地指的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叔叔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章規定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簡單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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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順世隨緣
此問題先問去世者安葬隨管呢,如果無繼承人,在你叔叔活的時候必有安排,俗話說,你是親侄子,是一房有子十房不絕,如果去世者活的時侯,沒有中見人做證,或許去世安葬劃費與你沒關係,是土地房產什麼與你沒關係。
就是女兒嫁在本村,在日常生活平時有教孝之心,有病倍伴揣吃揣喝,清潔衛生一切是嫁出去的女兒侍候,再者安葬棺板老衣以及其它劃費,是清水不落外井,是合理合法所有一切歸女兒所佔,別人無有任何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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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心靈滌盪
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在土地流轉(承包)過程中,老百姓只有使用權(即種植權),沒有所有權,也沒有繼承權。
因此,叔叔死後留下的土地,就算是嫁在本村的侄女,也不存在繼承權一說,只要土地承包者去世,原承包者所在的村組就有權收歸集體,再重新流轉(承包)給有需要的人。
中國是法治國家,對任何事物的管理,基本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存在憑經驗、想當然之說。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切依法依規處置,則能化解許多不必要的爭端和麻煩。
如今有些地方,有些人,在處理有些事情,總愛憑老感情、老經驗,想當然去處理某些事情或化解某些矛盾(爭端),可他們完全將相關法律法規置之腦後,或根本就不學無術,地地道道的法盲一個,卻在處理某些事情上還"振振有詞"、"理直氣壯"、自尋煩惱。
多學多看,與時俱進,家也和諧,國也昌盛,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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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算問題,叔叔死後,土地順歸他的女兒,合情合理,如果沒有繼承人,那麼土地歸集體所有,不是你能繼承的,如果他沒有女兒繼承遺產,那他的遺產歸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他的直屬親戚,所以,這個土地他女兒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