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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鹿城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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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逢春186177958
因從醫生對病人的態度,對病的診斷是否準確,用藥是否恰當,明明憑醫術可判斷病因、病區、病狀的卻叫你什麼醫療器械都去過一遍,診治是否及時,護理是否盡則,治療花費是否編了聊齋既多收病人治療費又多報領國家醫療補助費等來評價治病對錯,僅憑邏輯思維來憑價是錯誤的。(盡則應是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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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研徐主任
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不公平,醫生看病開藥是職責,病人服用醫生開的藥後,有的人的確沒有治療效果,而有些人在短期內可能看到略微的療效。在此特別針對慢性病的病人,比如像白癜風之類的疾病,短期內是看不到效果的,一般在三個月左右才能看到效果,不能因為在三個月之內看不到效果就說醫生治療疾病錯了,若是真的如此,那隻能說太片面化了。另外,每個醫生都有自己對疾病的認識,自己的用藥方法,可能自己的治病思維不適合每一位患者,但也不能因為沒有看到療效就說這個醫生治病不行,治療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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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放風箏的螞蟻296
肯定是不公平的。老百姓有自己的思維邏輯,再加上言論自由,所以,評論治病是普遍現象。醫生對病人的疾病望聞問切,透過先進的醫療裝置對病人的疾病進行診斷,都是基於治病需要。看病貴這一問題,不是醫生的錯,不能歸咎於醫生。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所以,做各種身體檢查,以排除病因也不可厚非。希望醫患關係能改善,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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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咋名字都用過了呢
病人按自己邏輯思維來評價醫生好,那麼肯定是得到了療效,不做討論。那麼病人按自己邏輯思維來評價醫生不好,首先是基於病人沒有得到治癒或者是沒有得到病人自己的預期效果,所以才會評價醫生不好。那麼醫生在治療前是否告知了患者,你這個病能治到什麼程度?或者說有沒有告知患者你這個病有沒有治療的必要性?這是就診時治療前的有效溝通和告知,讓患者明確自己目前的病能治到什麼程度。那麼這是治療前的有效溝通,也在某種程度上避免治療後的醫患矛盾。現在很多病患看病排隊二三個小時,看病五分鐘不到。醫生通常程式是讓患者做檢查、開藥、結束就診,很多情況下沒有告知患者治療後的預期結果。不同的醫院,不同的醫生,對於疑難雜症通常在治療方案上、用藥上、手術技術上都存在一些差異,然而這些細微的差異往往就是療效的至關重要的環節。患者沒有醫學知識,甚至沒有醫學常識,沒有學過生理學、組織胚胎學、人體解剖學、病理學這些基本的醫學專業知識。所以,患者只能透過自己的治療效果也就是自己的身體治癒情況來評價,這也是毋庸置疑的。對於醫患來說,患者的健康乃至把自己的生命都交給醫生了,醫生站在了主導地位,處方權、手術的完成等,這都是支配患者的身體,所以,患者才是弱勢群體。至於醫患官司等我相信都是出了重大的醫療事故患者才會把醫生告上法庭,因為患者站在被動地位要想拿到足夠的醫療事故證據還是很難的,我相信只有明顯的醫療差錯患者才有足夠的勇氣把醫生告上法庭。至於醫患矛盾,不排除制度上還有待完善,患者素質不高,但是,醫生是否如我之前說的做到了情況告知?這也是醫生的義務。我也想說現在部分的主任醫生真的是靠醫術技術坐上去的嗎?我想你也應該清楚。最後,我想說既然患者把身體交給醫生,這就是信任醫生的表現,何必去糾結患者去評價醫生的好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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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包括不同的階層,每個人對疾病的認識程度不同,對醫生治療的評價自然不同,有極端評價都自然是少數,對醫生當然不公平。醫學界普遍認為疾病大致可分三類,1/3的疾病可自愈,1/3的疾病經治療病情可緩解進步,但不能除根。1/3的疾病依目前的認識及技術水平,不可能治好。部分老百姓認為我花了錢醫生就得把我治好,否則就是騙錢庸醫,豈不知自已的病是不可能徹底治好的,醫生只能起安撫作用。這樣慾望與現實產生矛盾,醫患矛盾不可能完全消除,能盡力減少就算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