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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甜喪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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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貳予情感
首先,你要知道,友誼升級成愛情情,有看天然的優勢和基礎。很多情侶是從友誼逐漸發展而來的。朋友一般屬於「個體關係」和「緊密關係」的層次,在條件成熟時,向親密關係進行縱深發展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其次,你要知道,讓友誼化繭成蝶,昇華成愛情的元素,主要有兩個:你們彼此間分享的生活交集,以及共同經歷的事件演變。說白了,就是「你們彼此知道對方的底細」以及「你們一起經歷了不一般的事情」。
朋友變不成戀人,歸根結底就是兩個原因:彼此交集太膚淺,共同經歷太乏味。
交集和經歷,兩點都不達標--那就是普通朋友一輩子,永遠轉不了正。
最好的異性朋友不就是彼此對對方都有著一點其他的意思,最好的情侶關係不就是相處起來不累,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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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抑鬱的雷霆
這個我真的是有親身經歷的,我的建議是如果做不到一起走進婚姻的殿堂,做不到一直走下去,還是不要輕易破壞這種多年的友情,因為一但你們跨過了友情這條線,那麼,真的是後路皆斷,沒有退路了,最後如果分手,真的是連朋友都做不成。
我記得我那時候是在上高中的時候,我有一個特別鐵的女性朋友,我們認識6年多,關係特別好,而且熟悉彼此的一切,那時候我比較花,我的每一個物件她都知道,那時候我遇到了一個特別喜歡的女孩,為了她我把所有曾經那些理不清的關係,都搞清了,但是可以的是最後還是分手了,那時候分手喜歡喝酒,抒發一下鬱悶的心情,還是我的這個女性朋友陪的我,她說你的一切我都看在眼裡,我的一切你看在眼裡了麼?那時候也是喝多了,所以沒在意,後來因為之前的那個女朋友分手,沉寂了一年多沒有在處象,我的那個女性朋友,因為那次喝酒之後也沒怎麼聯絡,後來高三那年,暑假回去,碰到了她,還是那麼熟悉,便吃了飯,忽然就聊到處物件這方面了,也是忘記了怎麼聊的,就是說了一句,在不我們在一起湊活一下,然後就這麼成了,在一起之後,確實很多事不用說我們都知道對方的想法,特別的順理成章,真的,我特別喜歡她,他也特別喜歡我,那時候我在外地上學,每週回來一次,每週最想念的就是她,可是,好景不到半年,她突然就跟我分手了,我不知道為什麼,只記得她分手時給我發了一句話,說:我們分手吧,我們之間,不叫做愛,叫做熟悉,特別的熟悉彼此,特別的順理成章,沒有愛的激情和感覺,就這樣吧。我當時真的,特別想罵娘,唉,後來真的就這樣不了了之了,在一起的時候莫名其妙,分開的時候也是莫名其妙,真的是,挺莫名其妙的,從那以後我們再也沒有見過面,再也沒有聯絡過,即使在路上碰見,也只是相互低頭,視而不見,所以我說,多年的好友,不要跨過那道線,真的,到最後友情沒了,愛情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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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氣分子
我認為不一定合適,但要分成三個層面來論證。
1.雙方都無意發展
既然都是好朋友關係了,互相也覺得只是單純的友情也就沒有必要發展為愛情了,因為有的人做朋友很適合但是一起卻總會覺得怪怪的。這也是為什麼朋友做久了很難變為戀人,因為過於熟悉,彼此的一舉一動已經很瞭解了,新鮮感也就不足。
一起可能就更多地像是親情的感覺。所以還不如不要把戀愛的繁瑣帶到乾脆純淨的友情裡。
2.單方有意發展
如果有一方有意發展成戀人的話那友情其實早就變味了,也就在那個年頭出現的時候兩個人已經不可能像以前一樣要好了。
終有一日,無意的一方會發現對方有意,或許他會排斥或許他會遠離。而有意的一方可能會失落會難受會傷心。互相之間會糾纏於是否變換為戀人的問題當中,而又怕變成了戀人就再也回不去遠點。兩人的考慮出發點都會變得極端。
3.雙反都有意
這裡的小標題我寫的是“雙方都有意”,而不是“雙方都有意發展”。為什麼單獨拿掉髮展兩個字呢?因為有的好朋友互相都有好感,那是有意,但卻不一定希望發展。喜歡是喜歡,但是在不在一起卻另說。互相喜歡是真的,但是太瞭解對方的優點缺點也是真的,無法接受一些點也是真的。
所以即便互相喜歡也可能會因為回不去當初的顧忌而作罷。
最後總結
所以我還是認為簡簡單單地做朋友吧,要是無法轉變成情侶或者互相都知道不可能,即便有多喜歡也還是保持著朋友的關係不要越界,否則你失去的就不僅僅是一個戀人,而是最好的朋友甚至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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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鄒中香家
哪有什麼適合不適合。
你想發就發,別留遺憾,即使發展後可能也遺憾了。
人生本來就是遺憾重重的,從遺憾兩字被髮明出來以後。
發展誰都會有些遺憾的,不然“遺憾”就無用武之地了。
假設人生沒有遺憾,圓滿也不存在了。就象沒有白便不會有黑……
回覆列表
前晚心情低到谷底,和好友小路約著去酒吧喝兩杯。
倆人喝著小酒聽聽小歌,不得不說駐唱小姐姐人美聲好,選歌還首首超合我口味。
沒聽幾首,小姐姐笑著說了幾句話:
我快下班啦,最後一首歌送給我的多年好友,同時也是前任。
今天是我們分手一週年,我仍是《偏偏喜歡你》。”
第一次認真聽了歌詞,喪上加喪的我有點淚目。轉頭和小路悄咪咪地說:
“為小姐姐和她前任感到可惜。明明多年朋友知根知底,怎麼會走不下去了呢?”
小路也忽然感傷起來:
“因為不是所有好友到情人,都像李大仁和程又青啊。”
我想小姐姐唱的老歌,勾起了小路對上段戀情的回憶。
小路和她前任是對歡喜冤家,小學至高中都在同一班。他們對彼此的習慣熟記於心,關係好到能睡同一張床。
可能距離真能產生美。大學時兩人隔著點距離,沒法子天天見面,反而內心都有了“一日不見如隔三秋”的小九九。
這層紙一捅破,他們便順其自然地在一起了。
當時我們笑著打趣說:這不是現實版《我可能不會愛你》嗎?
可他們沒有男女主角那樣幸運。
戀愛後兩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一旦因為些生活習慣鬧起了矛盾,他倆總愛對對方說:“我一直都這樣啊,你以前不也是很包容我的嗎?”
後來兩人分手了,朋友都沒得做。
那時小路說的一句話讓我至今還記得。
她說:“原來朋友間能輕鬆包容面對的事情,情人間不一定能容忍。”
我回頭想了想,或許這就是好友變情人的可怕之處:
好友是無性別,情人卻是有。
好友與戀人,是兩個不同的身份。
身份轉變,對彼此的態度自然要改變。
一直以理所當然的態度要求對方容忍,自然當不成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