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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史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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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達視角
宋朝路制,先要從宋朝地方行政制服的演化說起!
唐宋之際,是中國古代社會的變革時期。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實行州(府、軍、監)、縣二級制,與州等級相當的還有府、軍、監。
州,北宋建國以後,鑑於唐後期藩鎮權力過大,形成割據的教訓,盡罷節鎮統轄支郡,使各州直屬中央,由朝廷委派京朝官管理州事,稱“知某州軍州事”,即全權管理本州軍政、民政,直接向朝廷奏事。以後為牽制其權,又設“通判某州軍州事”同領州事,行文與知州聯署,其主裁處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事,但是兼有刺舉監察權。
府,與州相等,但“設府者體制較尊”,京師、陪都所在地,稱“京府”。如:北宋有四京,首都東京開封府,陪都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大中祥符七年升),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東北,慶曆二年升)。其餘稱“次府”,多因皇帝即位前所封位於此,或因形勢衝要而升。
軍,多設在沿邊地區,統轄縣、城、鎮、寨、堡,內地所設,均兼領縣政,形同州級。宋朝將唐代內地軍的名號符之名實,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劃。
監,為管理國家經營的礦冶、鑄錢、牧馬、製鹽等區而設,兼理民事。這是由於上述行業與國家財政收入關係甚大,不能由地方官兼管,需劃出專門區域由中央監管。
縣,仍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緊、上、中、中下、下10等。“次赤”、“次畿”是指陪都,輔京所在的城池或郊區。宋代面對數百個州府,難以由中央直接統管,但又不願意在府州以上再增設一級行政機構,導致其與中央分權,分庭抗禮。遂設定了一種由中央直接控制的監司機構,每一機構專司五種事務,各司其職,中央監控,於是產生了路制。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按天下土地形勢,分路而治,始分全國為15路:“邊防、盜賊、刑訟、金谷、按廉之任,皆委於轉運使”,成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財賦和監察之官。宋真宗時,考慮轉運使事權過重,幾乎控制了全路地方行政事務,於是設定另外二個司職來分權。一為提點刑獄使,總攬一路司法,俗稱“憲司”;一為安撫使,主持一路軍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財政,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長官兼任,俗稱“帥司”。宋神宗時,還一度增設了提舉常平司,主管本路常平倉、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事,俗稱“倉司”,置新法後廢。而轉運使則只管一路財賦轉輸和民政,簡稱“漕司”。這樣宋代一路就有三位長官(神宗時為四位),帥、漕、憲三司總稱“監司”,又號“外臺”,具有監察職能,權位頗重。他們雖然權位不同,但往往兼及他務,而互相制約。
北宋一百多年中,路制變了幾次,共二十三路。宋代的路名與範圍已經與今天中國的省區界限和名稱相近,因此,雖然“省”的建置不始於宋。譬如:宋真宗咸豐四年分西川為益州、利州二路;分峽路為夔州、梓州二路,全國是十七路制。“四川”的名稱就是這個時期開始出現的。開禧四年又分江南為東、西二路,遂成十八路制。江西省界大致在此時確定,唐江南四道範圍過大。
總體來說,諸路監司分治是宋代強化中央集權制思想的一種表現,是避免地方權力集中,作為防弊之政而立的國法,從而使得宋代的“路”始終未能形成為一級權力完整的地方行政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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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彩小頻道
主要是為了避免藩鎮割據
唐朝監察機構道的劃分是以山河地理為主要原則的,宋朝路的劃分則是在唐朝的基礎上,兼顧了經濟和人文的差異性,從而更加科學。唐中葉後,道實際上已名存實亡,節度使所轄之地雖不少稱道,但道制監察機構已混亂不堪,這為宋代改革為路制準備了條件。由於南方經濟的迅速發展並超過北方,南方的版圖得以進一步細化,尤其是古揚州地區,江西、福建已經和今天的版圖差不多了,吳越地區獨立為兩浙路,以徽文化為核心的皖南及周邊地區為江南東路,淮河下游為淮南東路。華東地區這樣合理的劃分,即使在今天而言,無論是從地理、風俗、語言、經濟形態來說,都是極具參考價值的!
一級行政區劃改為“路”。至道三年(997年)始定為十五路,包括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廣南東、廣南西五路。鹹平四年(1001年)分西川為利州、益州二路,分峽路為夔州、梓州二路。天禧四年(1020年)分江南路為江南東、西二路。熙寧五年(1072年)分京西路為南北二路,分淮南路為東西二路,分陝西為永興軍、秦鳳二路。之後又將河北路分為東西二路,分京東為京東東、京東西二路。崇寧五年(1106年)又將開封府升為京畿路。宣和四年(1122年)宋金盟約,約定滅遼後宋得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結果後來並未設定。建炎南渡後,宋朝設立兩浙東、兩浙西、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重慶府、夔州、潼川府、京西南、成都府、利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十六路。宋朝的行政區劃設定與地方政治制度可謂重內輕外,中央高度集權。雖然避免了藩鎮割據的局面,但導致地方防務貧弱,也讓終宋一代外患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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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世界全史羅銳
政和元年宋因五代之舊,結束了自安史之亂以來的分裂局面,基本完成了統一。宋朝與遼國的疆界長期穩定在雁門山-大茂山-白溝一線。由於失去燕雲十六州的屏障,朝廷只能在邊界上廣植柳樹。在與西夏的作戰方面,宋神宗力圖開擴疆土,取得了綏、熙、河、洮、岷、蘭等州。哲宗時又進一步取得了湟水流域,洮河上游與貴德一帶的土地。崇寧三年(1104年)收復失地,置隴右都護府。建炎南渡之後,宋朝領土僅限於秦嶺淮河以南、岷山以東地區。宣和三年(1121年)西安州、懷德軍又被西夏所取。宋朝也在與大理交界處設立了黎、敘、瀘、黔、邕等州。
宋朝汲取了唐朝藩鎮割據的教訓,一級行政區劃改為“路”。至道三年(997年)始定為十五路,包括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廣南東、廣南西五路。鹹平四年(1001年)分西川為利州、益州二路,分峽路為夔州、梓州二路。天禧四年(1020年)分江南路為江南東、西二路。熙寧五年(1072年)分京西路為南北二路,分淮南路為東西二路,分陝西為永興軍、秦鳳二路。之後又將河北路分為東西二路,分京東為京東東、京東西二路。崇寧五年(1106年)又將開封府升為京畿路。宣和四年(1122年)宋金盟約,約定滅遼後宋得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結果後來並未設定。建炎南渡後,宋朝設立兩浙東、兩浙西、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重慶府、夔州、潼川府、京西南、成都府、利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十六路。宋朝的行政區劃設定與地方政治制度可謂重內輕外,中央高度集權。雖然避免了藩鎮割據的局面,但導致地方防務貧弱,也讓終宋一代外患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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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朝文DMU
政和元年宋因五代之舊,結束了自安史之亂以來的分裂局面,基本完成了統一。宋朝與遼國的疆界長期穩定在雁門山-大茂山-白溝一線。由於失去燕雲十六州的屏障,朝廷只能在邊界上廣植柳樹。在與西夏的作戰方面,宋神宗力圖開擴疆土,取得了綏、熙、河、洮、岷、蘭等州。哲宗時又進一步取得了湟水流域,洮河上游與貴德一帶的土地。崇寧三年(1104年)收復失地,置隴右都護府。建炎南渡之後,宋朝領土僅限於秦嶺淮河以南、岷山以東地區。宣和三年(1121年)西安州、懷德軍又被西夏所取。宋朝也在與大理交界處設立了黎、敘、瀘、黔、邕等州。
宋朝汲取了唐朝藩鎮割據的教訓,一級行政區劃改為“路”。至道三年(997年)始定為十五路,包括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廣南東、廣南西五路。鹹平四年(1001年)分西川為利州、益州二路,分峽路為夔州、梓州二路。天禧四年(1020年)分江南路為江南東、西二路。熙寧五年(1072年)分京西路為南北二路,分淮南路為東西二路,分陝西為永興軍、秦鳳二路。之後又將河北路分為東西二路,分京東為京東東、京東西二路。崇寧五年(1106年)又將開封府升為京畿路。宣和四年(1122年)宋金盟約,約定滅遼後宋得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結果後來並未設定。建炎南渡後,宋朝設立兩浙東、兩浙西、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重慶府、夔州、潼川府、京西南、成都府、利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十六路。宋朝的行政區劃設定與地方政治制度可謂重內輕外,中央高度集權。雖然避免了藩鎮割據的局面,但導致地方防務貧弱,也讓終宋一代外患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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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螞蟻傳統文化
第一,人口。唐朝鼎盛時期人口約超過五千萬。北宋時期人口超過一億。人多了,政務自然多,不能不增加政府機構。
第二,路比較虛化,機構精簡,多設幾個也沒事。路沒有最高行政長官,由轉運使、提點刑獄等平級機構共同管理。
第三,唐代的州/府超過300多個。10個道也比較虛化,管理壓力確實大。這個體制不好,導致日後節度使分攤地方管理事務變得比較容易。假如道的數量多一些,權力大一些,節度使的“藩鎮”做實可能要慢一下。宋代的路制在數量上略少了,但由於軍隊監管好,地方沒亂。也算是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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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Y榮光
宋朝的"路"可不是我們現在的北京西路、上海南路、廣州東路。而是面積相當於現在的一個省,但管理職能又與我們現在的省有很大區別的行政機構。
宋朝誕生於混亂的五代十國時期。五代時期地方藩鎮權力很大,造反比吃飯還頻繁,造成了中國歷史上國家建築最混亂的時代。這個時期,北方各個朝代更替,短短53年間,更換了5個朝代,出現了13個皇帝。南方分裂為十國,十國互相攻伐,戰亂不止。宋朝誕生以後吸取了五代時期地方頻繁叛亂的教訓,採取了“強幹弱枝,守內虛外”的國策,也就是削弱地方勢力把權集中到中央的做法。政治上,地方僅行政權比較充實,財政和監察都由中央控制。在軍事上,宋朝把地方精銳士兵調往中央,地方僅餘基本保衛領土的力量。我們常聽到的水滸傳裡面的80萬禁軍就是中央軍。在宋朝中央軍遠比地方軍強大。
宋朝在地方設定州、縣兩級行政機構。州縣以上設定路,路的管理土地面積相當於現在的省。但路不管行政,主要管監察和財政。也就是說宋朝的路雖然是最高地方機構,但它職能並不完全,所以宋朝的行政區劃是2.5級。
路的主要職能是監督地方和把地方財政、軍力集中到中央。總的來說路最主要的職能就是“搬運工”,把地方財力、物力、人力搬運到中央,由中央統一分配和指揮。達到削弱地方勢力,集中國家權力的作用。所以路雖然只是0.5級行政單位,但它是把地方權力集中到中央的重要機構。
當然宋朝採取“強幹弱枝”的統治國策,並不是簡單的資源分配。而是吸取了唐末、五代時期把守衛國家的責任下放給地方,導致地方權力過大,引發頻繁叛亂的教訓,改為把責任和權力都收回到中央的做法。也就是說把國家軍力和財富主要集中在中央,但中央也揹負更大的責任。比如宋朝每逢有大的戰爭都是部署在國家首都的禁軍出戰,宋朝歷次對遼、對金作戰都是中央的禁軍出動,地方軍隊只是配合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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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魚羊讀史
北宋初年,在解決唐代方鎮問題後,地方行政區劃一度恢復到唐朝初年的州縣二級制。但是歷史經驗表明,在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二級行政區劃制度會給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帶來極大的困難。不久之後,北宋中央政府就在州以上設立了新的一級政區,稱為路。
唐代的方鎮制度不僅導致了唐朝的滅亡,而且造就了五代十國分裂割據的局面,這給宋初的統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北宋王朝建立後,即對方鎮制度進行改革。由於方鎮制度已有200多年的歷史,作為傳統,想要完全廢除非常困難,只有採取措施,逐漸削弱方鎮的力量。針對方鎮,北宋朝廷的應對策略主要有三,即收其支郡,奪其兵權,制其錢糧。一個方鎮下轄多個州,首先將節度使駐所以外的州都收歸中央管理,使方鎮地位下降,等同於州,然後再任命文職官員主持州政,失去政權、兵權和財權後,方鎮也就名存實亡了。
北宋初年,在解決方鎮問題後,地方行政區劃一度恢復到唐朝初年的州縣二級制。但是歷史經驗表明,在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二級行政區劃制度會給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帶來極大的困難。不久之後,北宋中央政府就在州以上設立了新的一級政區,稱為路。997年,北宋全國共分為15路,此後百年間,數次析分,至1105年時,全國共有24路。南宋時期,秦嶺、淮河以北疆土盡失,疆域只及北宋時期的三分之二左右,全國共分17路。兩宋時期,一直實行路、府(州、軍、監)、縣三級行政區劃制度。
▲北宋二十四路示意圖(1111年)
▲南宋十七路示意圖(1208年)
歷史經驗表明,三級行政區劃雖然便於施政,但頂級政區幅員較大,實力較強,容易對中央集權體制形成威脅。宋初的統治者雖然設立了路級政區,但採用種種分權手段,使之無法做強做大。首先,路級政區不設統一的首長,而是分割事權,分設轉運使、安撫使、提點刑獄使和提舉常平使四個路級長官。轉運使專理一路財賦和民政,安撫使主持一路軍事事務,提點刑獄使總攬一路司法和監察,提舉常平使負責一路糧食儲備、平抑物價等事宜。四使之中,以轉運使或安撫使為首,但四使之間並無隸屬關係,各司其責,直接向中央政府負責。其次,四使的施政區域都稱為路,但具體施政轄區很多時候並不一致,對轉運使來說,屬於一路的地方,對安撫使或提點刑獄使來說,可能分屬兩路,甚至多路。即便施政區域一致,同路各使的駐所也儘量錯開,不在同一府州。
宋代路級政區的這些特點,的確起到了分權和制衡的作用,兩宋三百多年間,再未出現路級長官反叛或割據的情況。但是,這種分割事權、分而制之的做法,使得地方官員冗餘,行政效率低下,面對外敵入侵,無法有效應對,發揮整體的力量。宋代屢遭強敵凌辱,也有這方面的原因。
兩宋時期,中國北方還存在著遼、金、西夏等遊牧民族政權,受中原文化影響,這些政權與同時期的中原王朝實行類似的行政區劃制度。
遼代的一級政區稱為道,其下為府、州、縣,遼朝末年,共設五道七府。府的設定始於唐代,其前身一般都是地位比較重要的州。唐宋時期,府的長官級別高於一般州的長官,但府和州的政區級別是一樣的。遼代與此不同,府的政區級別高於州,於是出現了道、府、州、縣四級行政區劃體系。然而遼代的州又分為多個級別,各有統轄,遼代實際上實行的是一種以四級製為基礎的多級混合行政區劃制度。
金國與南宋並存,行政區劃上基本沿用了宋代的制度,實行路、府(州)、縣三級行政區劃體系,只是路級政區普遍比宋代小。金代末年,全境共劃分為1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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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言身寸
宋朝的路相當於省,但沒有行政長官。其中安撫使負責軍事,提刑負責稅收。
另外,宋朝很多城市叫某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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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路制是宋代在有效管理地方方面出現的創新制度。它總結了秦代的郡縣制、漢代的州制、唐代的道制等經驗、弊端,較之前代有重大突破,體現了宋代君臣的管理智慧。
自從秦始皇統一中國以來,如何有效地管理地方便成為歷代中央政府面臨的一個難題,歷代在地方行政制度上絞盡腦汁,不斷探索,先後出現了秦代的郡縣制、漢代的州制、唐代的道制,宋代的路制,以及後來元代的行省制。
一、宋代路的出現:吸取前代郡——州——道的弊端秦朝實行郡縣制,天下設36郡。到了西漢,經過開疆拓土,“大一統”局面形成,郡越來越多,西漢末年全國的郡達到103個。
隨著郡的增加,管理越來越難,於是漢武帝把天下分十三州,每州下轄數郡,設州刺史管理,便出現了州制。
隨著時間發展,州刺史權力越來越多,州往往成為地方割據勢力,因此必須再度改革,唐太宗時期便出現了道制。
唐代的道制,最終重演了漢代州制的弊端,造成地方長官權力膨脹,出現藩鎮割據的局面,導致唐末出現五代十國的亂世。
北宋建立後第一要吸取的教訓就是唐末藩鎮割據,軍閥林立,於是便有了路制。
二、路制:將分權制約玩到極致宋代的路和前代州、道最大的區別在於長官的權力。
宋代的路由分四個機構管理,地方權力大大削弱。路設定四個機構: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和安撫使司。
轉運使司,也稱漕司,“經度一路財賦”。
提點刑獄司,也稱“憲司”,負責一路的司法刑獄。
提舉常平司,也稱“倉司”、“提舉司”,掌常平倉、市易、河渡、水利等事,同時也“掌按察官吏之事” 。
安撫使司,也稱“帥司”,負責一路軍事。
宋代路制,諸司並立,將地方政權、財權、司法權、軍事權完全分割開來,使得地方難以形成一個完整的權力中心,自然也無法獨立對抗中央政府,割據難以成勢。
而且四司分立,互不統屬,各司其職。
一路四司的辦公地點不在同一個州內,而且朝廷還頒佈《諸路監司互查法》,規定諸司要相互揭發舉報。
可以說,為了防止地方權力太大,宋代將分權做到了極致。
宋代路制下的的執行體制,使得北宋避免了漢唐以來的“節鎮太重、君弱臣強”導致的藩鎮割據和軍閥混戰的悲劇。
在對地方的控制上,北宋堪稱是最成功的。
但是這也導致地方太窮、太弱,地方毫無生機。如朱熹所言:“兵也收了,財也收了,賞罰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救困弱。”
一旦地方出現問題,地方無妨應對,只能靠中央政府應對。而一旦中央政府出了問題,地方想幫忙也沒有多大的實力。
總的來說,宋代君臣充分汲取了前代的經驗教訓,設計出了路制。單就中央政府由此牢牢控制地方而言,這是一個達到了目的使得宋代三百年再也沒有出現地方割據勢力的優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