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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文歷史經典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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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趣味多
較大的文字獄,順治朝有6起,康熙朝有13起,雍正朝20起,乾隆朝嘛,大大小小的,得有140。
不但是知識分子本身受到極大的震懾,就連老百姓家裡有什麼字紙頭的,也會起過敏反應。
因詩句引起的文字獄的案例有:
1、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
主角:翰林官徐駿
事件:在奏章裡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雍正帝見了,馬上把徐駿革職。
過程:再派人一查,在徐駿的詩集裡找出了兩句詩:“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於是挑剔說這“清風”就是指清朝,“何事亂翻書”就是譏諷滿族人是蠻夷,文化水平底。
結果:性命送掉
2、奪朱非正色,異種亦稱王
主角:禮部侍郎沈德潛
事件:乾隆時期,所作《詠黑牡丹》詩中有“奪朱非正色,異種亦稱王”之句。
過程:朝廷認為是影射滿洲人以異族奪取朱明皇位。
結果:雖死,仍被下令剖棺銼屍。
3、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
主角:無名書生
事件:一對故友重逢,對月暢飲之後即將分別,其時恰逢月朗風清,被送者感激萬分,便對送行者吟了一句:“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
過程:雍正帝認定,此乃“懷念亡明,詆譭大清”
結果:哭著看自己掉了腦袋。
總結:文字獄其根源是清廷的自負又自卑心理。
文 字 獄
康熙晚年,諸皇子為奪取太子之位展開了激烈的鬥爭。廢太子允礻乃謀求復位,皇八子允(礻四共)野心勃勃,皇十四子允礻題和皇三子允祉也在覬覦,但是都枉費心機。工於心計的皇四子允諾礻真用兩面派的手法麻痺對手,取悅父皇,暗中培植勢力,收買人心,終於挫敗諸兄弟,於歡聖祖賓天后登上了帝座。
雍正帝在位十三年,用人重吏才,輕文士,行政以革除積弊、整頓吏治為首務,大權獨攬,事必躬親,刑法嚴峻,心謀刻深,其人其治具有鮮明的個性和獨特的風格。
在文字獄方面,雍正帝的指導思想是藉助文字獄整肅朝廷風紀,戒毖風俗人心。雍正一朝歷時雖短,文字獄卻很頻繁,重大案件前後相望。雍正帝以其特有的敏感和深刻的用心,幾乎對每一宗案件前後都極盡必蹤指示、別出心裁之能事,從而在文禍歷史上創造了為可磨滅的“業績”。
(一) 與懲戒朋黨有關的案件
1、 汪景祺與錢名世案
汪景祺、錢名世是雍正文字獄卒的第一批受害者。他們的是得禍出於同一原因,即投獻文字攀附年羹堯。
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徵點戰四川、青海、西藏等到地(當時川藏一帶有叛亂),功勳卓著,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陝總督。他一向依附雍親王允礻真,妹妹是允礻真的側福晉(副王妃)。允礻真繼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陝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一等公,終因恃功驕縱、目無王法而失寵。雍正帝覺得留下他是條禍根,決計殺一儆百,於是一連串的打擊相繼出臺。
雍正三年(1725年)二月,天象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奇觀,臣僚上表稱賀。身為川陝總督的年羹堯也依例獻表。雍帝從他的表文中找出兩條毛病:一、字型潦草;二、成語“朝乾夕惕”寫作“夕惕朝乾”①。“朝乾夕惕”出自《易經·乾卦》卦詞:“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意思是終日勒慎,寫作“夕惕朝乾”意思不變。年羹堯賀表用這們變換詞序的成語頌揚皇帝,雍正帝卻認為“年羹堯自恃己功,顯露不臣之跡,其乖謬之處,斷非無心”(三月二十三日甚一日諭)。群臣聞風而動,發起了對年羹堯的圍攻。同年四月,年羹堯調為杭州將軍;六月,削太保,剝奪一等公;七月,黜為閒散旗員;九月,下刑部獄;十二月,議政王大臣劾年羹堯犯九十二條大罪,雍正帝令年羹堯自裁,家產籍沒,親族、同黨或斬或流或貶,一大批人受到清洗、處罰。這就是著名的年羹堯案。
年羹堯死後七天,汪景 祺斬首示眾。
汪景祺是浙江錢塘(今杭州)人,原名日祺,字無已,號星堂。他潦倒文場近四十年,雖然中了舉人,總與富貴無緣。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恆任陝西布政使,是其上同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干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遊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抄家,《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帝讀後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雲:“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
《讀書堂西征隨筆》原本久佚。據民國間故宮博物院刊印的殘本,內有《上撫遠大將軍年公書》一篇,文內極盡諛頌,至稱年羹堯為“宇宙第一偉人”。又有《功臣不可為》一條,把歷史上“狡兔死,走狗烹”的現象歸罪於最高統治者。作者寫道:
彼夫猜忌之主,其才本庸,而其意復怯。當賊寇昌熾時,望烽火則魂驚,見軍書則股慄。忽有奇才異能這臣起而戡定群兇,寧謐四海,捷書一奏,喜出非常,七寶莊嚴之殊禮寵遇之。遲之既久,則轉念曰:敵人如此其橫肆,兵事如此其周章,而此臣竟翦滅之,萬一晉陽之甲興,誰復能捍禦者?於是而疑心生矣;
既而閱所上紀功冊,某處斬首幾十萬,某處拓地幾千裡,某處招撫若干,某處虜獲若干,心膽震驚,魂魄蕩懾,於是南是畏心生焉矣;
既建奇功,復膺異數,位崇五等,禮絕百僚,內外臣工以其為朝廷之所重也,無不敬而奉之。諂佞小人趨承恐後,長跪叩首,待之逾於常禮。而且題官則嫌其專擅,奏銷則防其冒濫,敘功則憾其詐偽,滷獲則謂其私藏,觸處掛礙,爭寵者又從而構之,於是而怒心行焉矣;
彼自謂受恩既深,以忠藎為報國,懷光欲去盧杞,李(日成)思慕魏片。而愛暱不可遽除,忠言不能入耳反恨其無禮於君,恃功驕橫,於是而厭焉矣。
疑也,畏也,怒也,厭也,以此四者待功臣,有不兇終而隙末者乎?……雖由臣節之未純,亦猜暴之主有以致之也。
這些文字似乎是向年羹堯敲警鐘。
《隨筆》有些條目對當時的官吏選拔制度和官場風氣表示不滿,據說還有詩譏訕聖祖“皇帝揮毫為值錢”②。又非議聖祖諡號及雍年號,所作《歷代年號論》說“正”字拆開為“一止”,是不祥之兆,歷史上凡以“正”字為年號的都沒有好下場,如金海陵王(年號“正隆”),金哀宗(年號“正大”),元順帝(年號“至正”),明英宗(年號“正統”),明武宗(年號“正德”)等。
雍正帝批評所云“悖謬狂亂”,大概就指以上內容,但對汪景祺處罪的諭旨只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於是汪景祺被定處斬,梟首示眾;妻子兒女發配黑龍江給披甲人(滿洲軍士)為奴;兄弟叔侄輩流放寧古塔;疏遠親族凡在官的都革職,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於牽累的人多,汪景祺僑居的平湖縣城甚至傳出“屠城”的謠言,居民驚惶逃竄,後經地方官曉諭才安定下來。
錢名世處罪在雍正四年(1726年)三月。他雖然沒有殺頭,但遭遇不比殺頭好受。
錢名世字亮工,號 庵,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人,康熙四十二年進士,殿試一甲第三名,授翰林編修,升侍讀。他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兩人都江堰市是康熙三十八年中舉,一在南闈,一在北闈),大概因此而有交誼。雍正二年,權勢赫赫的年羹堯進京覲見,錢名世贈詩諛頌,有“分陝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鐘鼎名勒山河折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到句。康熙末年,皇十四子允礻題授定定遠大將軍,出征青海、西藏,聖祖曾為他立碑褒揚。允礻題曾是爭奪太子位的重要角色,雍正帝即位後立即解除倉皇兵權(後來又加以禁錮),本是最不該提起有人物,錢名世竟不知迴避。
年羹堯受誅,錢名世當然在劫難聞逃。雍正帝給他加的罪名是“曲盡諂媚,頌揚奸惡”、詩語悖逆“。但沒有殺他,只是把他革職逐回原籍。卻又御書“名教罪人”四字,命錢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額,掛在錢家中堂上(一說大門上)。賜字題匾本是康熙帝寵異臣僚的慣用手段,如為范文程祠堂題“元輔高風”,為李光地題“方重醇深”等。雍正帝也偶而仿效,如為楊名時題“清操夙著”,為田從典題“清謹公方”等。雍正帝“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地主是能變其意而用之,易褒為貶。奇恥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錢名世本人無臉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孫孫都抬不起頭。雍正帝還命在旦夕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每月初一、十五兩日去錢家檢視匾額懸掛情形,如未懸掛則呈報警、撫奏明治罪。
這還不夠,當錢名世離京時,雍正帝又命京官自大京官大學士、九卿以下都作諷刺詩為錢名世“贈行”,結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詔作詩。雍正帝一一過目後,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集名就題為《名教罪人詩》刊印後頒發給全國的學校,讓天下士子人人知曉。諷刺詩作得夠味的給予表揚,不夠味的給予處分。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③,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學誇獎,翰林侍讀吳孝登則因詩句“謬妄”,被髮配寧古幹塔給披甲人為奴了。他的同僚陳邦彥、陳邦直也因詩句“乖誤”而革職。武英殿篡修方苞的諷刺詩是這樣寫的:
名教貽羞世共嗤,此生空負聖明時。
行邪慣履欹危徑,記醜偏工諛佞詞。
宵枕慚多惟覺夢,夏畦勞甚獨心知。
人間無地堪容立,老去翻然悔已遲。
這應是《名教罪人詩》中的標準作品。
古人云:“士可殺不可辱”,人生至此,錢名世真不如索性吃一刀,可是“聖主”偏要拿他尋開心,辱而不殺。他不知哪一年死的,據說他為人“非端士”,參與修《明史》曾把萬斯同寫的幾篇傳稿攘為己作。身為翰林清望官,作詩討好跋扈的邊將,也的確有失身份。但不管怎樣說,雍正帝也做得太過分了,他在諭旨中解釋說:“伊既以文詞諂媚奸惡,為名教所不容,朕即以文詞為國法,示人臣之炯戒。”
然而沒有“以文詞諂媚奸惡有惡報”的,雍正帝同樣“以文詞為國法”。康熙末年,工部侍郎揆敘附允(礻田共),為其爭太子這位效勞,死後諡“文端”。雍正帝繼位後削奪揆敘諡號,把他的墓碑文字磨去,改刻為“不忠不孝陰險柔佞揆敘之墓。允(礻田共)的另一黨羽阿靈阿的墓碑也被改刻為“不臣不弟暴悍貪庸阿靈阿之墓”。雍正帝還把允(礻田共)改名為“阿其那”,允礻唐改名為“ 塞思黑”。二名均為滿語,意思據說是畜牲、豬狗。
這類刻薄的惡作劇只有清世宗一人想得出來,做得出來!
2、 查嗣庭案
雍正帝繼位之初,有兩個最受親重的人物,一個是年羹堯,一個是隆科多。隆科多是康熙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國維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軍統領、理藩院尚書,雍正初年襲爵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加太保。和年羹堯相似,隆科多也是個“招權納賄,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注意。辦理年羹堯的案時,雍正帝處處把他與年羹堯相提並論,逐步貶削他的恩榮與官爵。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第二年,隆科多死於禁所。
與隆科多案有關的查嗣庭案結束於隆科多治罪前數月。
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五年進士,選入翰林,經隆科多保奏授內閣大學士大夫,後又經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禮部左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派充江西鄉試正考官,被人告發試題“怨望、諷刺”。這年九月,查嗣庭剛從江西返抵京師就被捕入獄。案件尚未了結,查嗣庭病死獄中。
所謂試題“怨望、諷刺”,指《論語》題:“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孟子》題:“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今茅塞子心矣。”但猜忌的雍正帝進一步懷疑查嗣庭所出的《易經》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及《傳經》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包含更隱秘的諷刺。照他的理解,是咒罵“雍正”年號的;“其旨遠,其辭文”二句是暗示兩道題中的“正”“止”二字有呼應關係。真是了不起的附會。
後來民間也有附會,說查嗣庭所也題中“維民所止”一句(語出《禮記·大學》),“維”“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頭。這大約是因為查嗣庭著過一部《維止錄》,後世附會從這部書名產生。
案發後,查嗣庭赴贛行李、在京寓所和浙江老家都被徹底搜查。雍正帝從搜得的日記(似即《維止錄》)中找出許多“極意謗訕”康熙政治的言論。如認為裁減閒散京官是翰林院的一大災難;認為戴名世獄及康熙五十年科場案是因語言文字而殺人(按:清朝統治者從來不承認自己以語言文字殺人,即不承認有文字獄);認為引見百官罷黜不合格者有失作賢之道;認為九卿會議是做樣子,欽賜進士是例行公事,不能識拔奇才;認為殿試不完卷者黜退不取是殺一儆、無罪而罰,等等。日記“謗訕”前朝,試題“謗訕”當今,這就是清廷所宣佈的查嗣庭的兩大罪狀。
此外,據說《維止錄》首頁有這樣一條記載:“康熙六十一年某月日,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皇四子以即位,奇哉!”被認為是借災異咒謗雍正帝即位,雍正帝深信天命,求“祥瑞”唯恐不多,查嗣庭竟取唱反調,有人認為這是他得禍的真正原因之一。
雍正五處(1727)年五月,案件結束,有關人犯作如下處置:
查嗣庭戮屍、梟首,子查氵雲(一作查潭)斬監候(另一子查克上先已病死獄中)。幼子查長棒頭三人和侄子查開等二人流放三千里外;家產抄沒,折銀充浙江海塘工程費用;兄查嗣王慄(官翰林侍講)流放陝西,後來死於戌地,另一兄查慎行(官翰林編修)特許釋歸,不久病死。
其他牽連得罪的有:江西鄉試副主考俞鴻圖革職;江西巡撫汪氵隆降四級呼叫;布政使丁士一革職發往福建工程上效力。傳說浙東諸家橋鎮(所屬府縣不詳)關帝廟中有當地某學究題的一幅門聯:“荒村古廟猶留漢,野店浮橋獨姓諸”,被查嗣庭採入《維止錄》中,案發後殃及該學究。
不僅如此,由於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帝進而遷怒於浙江士人,恨浙江士風不正。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作為處罰,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錢塘人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帝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雍正帝才解除了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又撤消了觀風整俗使。
每辦一案都儘量有所創造,儘量在整治風俗人心方面做文章,以擴大“戰果”,這是雍正文字獄的一大特點,是世宗操縱文字獄的“高明”之處。
查嗣庭結案後數月,隆科多得禍,四十一條大罪中有一條是“保奏大逆之查嗣庭”,查嗣庭的罪狀中也有“趨附隆科多”一條,這說明查嗣庭獄與隆科多有直接關係。但作為文字獄,查嗣庭獄基本上是獨立的事件,不象汪景祺、錢名世二獄那樣緊緊依附於懲戒朋黨的政治鬥爭。
3、 謝濟世、陸生楠案
謝濟生、陸生楠安是一對孿生案件,兩案都胎育於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但胎育期長短不齊。先述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
雍正帝用人的特點是倚重實心辦事的吏才,不喜歡徒逞筆舌的文化之士。他的心腹幹吏中有一個叫田文鏡,此人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歷練而上,雍正二年擢受河南巡撫。田文鏡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薦。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蹂躪讀書人。於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科甲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向雍正帝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帝先已得到田文鏡的密疏,胸有成見,對李紱的話置之不理。李紱接著上疏參田文鏡。雍正帝雖然不高興,還是派人去河南調查,果然發現田文鏡的一些劣跡,但不盡如李紱所參。根據一些跡象,雍正帝越發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因而對田文鏡愈益信任,寵益有加。
同年冬天,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根據從刑部外郎陳學海那裡聽來的材料(陳學海曾赴河南調查田文鏡事蹟),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雍正帝不悅,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卻堅持要上疏。雍正帝一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於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一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係親密,雍正帝於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作如下處置:謝濟世減死發配阿爾泰(今新疆阿爾泰)軍前效力;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調為工部待郎(後因別的事革職)。
雍正七年(1729年),駐守阿爾泰的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上奏,說謝濟世已招供他參劾田文鏡是受李紱、蔡王廷指使(謝濟世可能被迫說了違心話)。雍正帝得奏,命斬黃振國,把李紱、蔡王廷投入監獄。李紱論罪當斬,雍正帝特予赦免,讓他戴罪篡修《八旗通志》。蔡王廷判斬監候。直到乾隆帝退位後,李紱才恢復官職,蔡王廷也獲釋。
在李紱等人遭罪的同時,田文鏡連連升官受褒獎,隸籍也由正藍旗抬升為正黃旗。
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終於以李紱等人慘敗、田文鏡獲勝而告終。因這場事件而引出謝濟世、陸生楠兩起同時發生的文字獄。
謝濟世字石霖,廣西全州人,康熙末年進士,因疏劾田文鏡而得禍已見上文。此人頗有讀書人的迂氣,審問中,刑部尚書勵廷儀問他受何人指使。他回答說:“是孔、孟指使。我自幼讀聖賢書,只知道事上忠藎。見奸不攻,不是忠臣。”到阿爾泰後,他受到平郡王福彭的敬重和優待,得以從空講學、著,著有《古本大學注》、《中庸疏》。後來錫保率軍進駐阿爾泰,奉命監視充軍計程車大夫,謝濟世等人的日子漸不好過。
和謝濟世同時充軍阿爾泰的還有陸生楠。陸生楠也是廣西人,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雍正帝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後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雍正帝見他傲慢不恭的神態,所呈奏摺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兇’,何以異於佛老”等到話,覺得是諷刺自己。雍正帝進而想到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李紱原先做過廣西巡撫,“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就憑這毫無根據的猜疑推斷,命把陸生楠革職,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陸生楠著有《通鑑論》十七篇(似是在阿爾泰所著),誰知這十七篇史論竟害了他的生命。
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錫保疏劾陸生楠小字書寫《通鑑論》十七篇,文中“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系排議時政”,《通鑑論》隨本繳進。雍正帝得奏,於七月初三日諭內閣,對《通鑑論》中的“狂悖”議論逐條加以批駁。雙方觀點大致如下:
一、論封建(分封制)。陸生楠主張恢復封建制,說:“封建之制,古聖人萬世無弊之良規,廢之為害,不循其制亦為害。至於今害深禍烈,不可勝盲,皆郡縣之故。”雍正帝追溯秦漢以來郡縣制、封建制的沿革與變遷,說如今天下大一統,有何禍害,“陸生楠能明指乎”?斥陸生楠“狂肆逆惡”,“實天下所不容”。
陸生楠又說後世政治昏昧,是由於“天下統於一。相既勞而不能深謀,君亦煩而不能無缺失,始皇一片私心,流毒萬世”的緣故。雍正帝認為有賢君就有良相,隱隱以“知人之主”自居,斥陸生楠“肆意妄言,支離繆戾至於如此。”
二、論建儲(立太子)。陸生楠就漢武帝戾太子事件發論認為“儲貳不宜干預外事,且必更使通曉此等危機”,又說“有天下者不可以無本之治治之”。雍正帝駁斥說,太子應該博通古今,體察民情物理;不立太子是本朝規矩,本朝國本“至深至厚”,“愚人固不能知”,斥陸生楠借古諷今,“實為彌天不可赦之罪人”。
三、論府兵制。陸生楠讚美唐府兵制,認為應當實行於今,使“國無養兵之費,臣無專兵之患”。雍正帝斥陸生楠“懷蓄逆亂之心,鬱不得逞,故以‘無養兵之費’搖動人聽,冀或更制以紊亂軍政,所謂‘執左道以亂政,言偽學以疑眾’者,王法之所以不宥”。
四、論隋朝君臣。陸論雲:“後之君臣,倘非天幸,其不為隋之君臣者幾希。”雍正帝指出文帝與煬帝的區別,說煬帝自取滅亡,不關天命。
五、論人主威權。陸論雲:“人愈尊,權愈重,則身愈危,禍愈烈。蓋可以生人、殺人、賞人、罰人,則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人雖怒之而不敢洩,欲報之而不敢輕,故其蓄必深,其發必毒。“雍正帝自辯稱:“朕臨御以來,日理萬機,皆奉若天道,因物以付,未嘗以已意生殺人、賞罰人。”斥陸生楠自蓄逆志,“狂悖惡亂,”“肆為咒詛”。
六、論宰相。陸生楠認為:“當用首相一人。首相姦諂誤國,許凡欲效忠者皆得密奏。即或不當,亦不得使相臣知之。”又說:“為君為臣,莫要於知人而立大本,不徒在政跡。然亦不可無術相防。”雍正帝予以駁後表白雲:“朕於人言,必決之以理,揆之以情,未嘗拒人之言,亦未嘗輕聽人言。”
七、論王安石。陸論大意批評王安石剛愎自用,不信天命。雍正帝抓住個別字句故作異論,以顯示高明,斥陸生楠“文詞議論險怪背謬,無理之甚。”
八、論無為之治。陸生楠主張君主“不人人而有察”,“不事事而理”。雍正帝主張以漢宣帝、光武帝和唐太宗為,“勤勞自勵”,對陸論加以駁斥。
以上是雍正帝在《上諭》中批駁《通鑑論》的大要。雖然陸生楠的觀點不盡正確,雍正帝的批駁也有合理之處,但作為最高統治者而與一小臣爭是非、論長短,未免顯得胸懷不廣。至於說陸生楠借古謗今,或許多少有一點,但也並非罪大惡極,非誅不可。
雍正帝先誅心,後誅人,對《通鑑論》批駁後,提議將“罪大惡極,情無可逭”的陸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擬陸生楠應治之罪。從官當然遵旨惟謹。這一年年底,陸生楠在阿爾泰軍中處死刑。
莊廷龍文字獄案]
此案發生在清朝康熙二年(1663),是康熙朝首例文字獄案.浙江吳興縣鉅富莊廷龍以重金購得原明朝相國朱國楨所著《明史》,據為己有,並請人刊刻.其中稱努爾哈赤為建州都督,沒有寫清帝年號,而寫南明年號,多有指斥滿清之語.案發後,刑部遣侍郎審理此案.但此時莊廷龍已死,朝廷仍下令開棺戮屍,並株連七十餘人,包括莊廷龍之弟及為此書作序者,刻者,讀者,藏書者等.
[查嗣庭試題案]
此案是雍正朝發生的一個典型文字獄案.查嗣庭是康熙朝進士,後經隆科多薦舉官至禮部侍郎.雍正繼康熙稱帝后,著手搞掉詳知雍正上臺內幕的隆科多.於是查嗣廷首當其衝地成了藉口.雍正四年(1726),查嗣廷在江西做正主考.根據科舉八股文命題的慣例,他選《詩經·商頌》上的句子出了一道"維民所止"的命題.不料卻被人告發借出題名義用"維","止"二字影射"雍正無頭",諷刺時事,居心叵測.於是雍正下令將查氏革職問罪.結果,查嗣廷在獄中冤死,仍被處以戮屍梟首,子輩株連死罪,家屬流放.
[案例分析] 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獄大一百多起,往往以莫須有的罪名濫肆株連.迫使當時的知識界都"懼一身之禍",而埋首書齋,鑽故紙堆,致使清初頗有生氣的學風,逐漸為繁瑣考據之學所代替.清王朝大興文字獄充分暴露了專制皇帝的淫威,是清朝極端專制主義的突出表現.
[胡中藻案]
又稱"《堅磨生詩抄》案",是乾隆朝最著名的文字獄.胡中藻是雍正寵臣鄂爾泰的門生.乾隆繼位後,對鄂爾泰等前朝遺臣在朝中勢力有所顧忌,於是便著意興起胡中藻案,以打擊鄂氏朋黨.乾隆二十年(1755),朝廷命人暗中收集胡中藻所出試題及詩文,以其任廣西學政時所出試題中有"乾三爻(YAO)不象龍說"七字,指責詆譭乾隆年號;以其所寫《堅磨生詩抄》中有"一把心腸論濁清",指責故意在清國年號加"濁"字;詩中還有"與一世爭在醜夷","斯文欲被蠻"等句,因有"夷","蠻"字樣,被說成是辱罵"滿人";又有"老佛如今無疾病,朝門聞說開不開"句,被指斥是譏諷乾隆的朝門開不開.因為這樣種種罪名,胡中藻被判處斬首.同時鄂爾泰撤出賢良祠,其侄鄂昌因與胡中藻交往過密,也被賜令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