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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書中學帶點情雜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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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夜行夢話
用小瀋陽的某個小品裡的臺詞來說:他們都不要我了,我為什麼還要回去相認呢?
有人說,當年某些拋棄自己孩子的人有苦衷。那麼,現在多年後,你回來是因為苦衷消失了?那麼多年的困苦和孤獨,那個被拋棄的弱小生命,是幸福快樂的成長還是被像莫里亞蒂那樣的人收養,成為了開膛手傑克那樣的存在,沒人知道,而這一切都是拜親生父母所賜,他又為什麼要回去相認。
說大一點,這叫遺棄罪。說小一點這叫不負責任。你親手帶來這個世界的生命,你說不要就不要,你得有多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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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籠中的鯊魚
一、不相認是因為父母先拋棄我,少時未盡撫養義務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不管何種原因,父母在我年少時拋棄了我,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我的成長過程中,他們沒有參與,在其他孩子在父母膝下撒嬌嘻戲的時候,他們在哪裡?
我成長過程中遇到開心和煩惱的事情,他們都不曾知道,沒有交流,甚至連面都沒有見過,既然他們沒有盡撫養義務,在我成年後,也不會與他們相認。
二、不相認,是因為不想傷現任父母的心養父母待我視如己出,含在嘴裡怕化了,捧在手裡怕掉了,慶幸遇到這麼好的父母,在我心裡他們就是我的親生父母。不想相認,是怕養父母以為我認了親身父母后不贍養他們,不想讓他們為這個事情擔憂,所以不如不見,永不相認。
三、不相認是不想為他們曾經拋棄自己錯誤的決定買單我成功了,親身父母才過來相認,如果我混得不好,吃了上頓沒有下頓,他們會來與我相認嗎?
他們在窮苦的時候把親生孩子拋棄掉,老了因為內疚想相認,如果知道孩子生下來,日子會很困難,那為什麼不去好好奮鬥,而選擇把孩子拋棄掉,這樣的父母三觀和我的三觀不一樣。
年齡大了,沒有收入了,身體也不好了,看見我混得好了,想佔點便宜,機關算盡,算來算去就是沒有算出今天我成功了,他們後悔了,就讓他們內疚一輩子吧。
我絕對不會被別人道德綁架,勸說他們畢竟是親生父母,既然知道是親生的,當初就不該拋棄掉,所以絕不為他們的內疚買單,永不相認。
正是因為有了上面這三個理由,我的選擇是永不相認。不會辜負愛我的人,更珍惜我愛的人。年少時你們沒有撫養我,長大了,我也不會贍養你們,山高路遠,永不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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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初的心
1.首先因為自己做了母親,所以我從來理解不了父母會忍心拋棄自己的孩子,即使生活困難、即使身患疾病,不,這些都不是拋棄孩子的理由!!
3.如果是我被拋棄,我真心的想去看看我的出生地,“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我想看看我的來處,我想看看他們到底有什麼難處才會割捨自己的孩子!
4.如果自己現在混的好,親生父母又比較困難,那麼我會原諒他們,對養父母、親生父母一起孝敬,如果他們過得很好,那麼我不會打擾他們…
5.人生沒有後悔藥,請做事情前考慮清楚,善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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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追夢如歌zh9918
不會相認是暫時的,如果父母誠心懺悔,苦苦哀求,我估計最終會相認的,畢竟血濃於水
但是即使相認,感情也不會因相認而加深,甚至不會再產生什麼感情,有一道牆,有一塊冰橫亙在心中,怎麼可能輕易消除呢?
這許多年,對於親生父母感覺沒有恩,只有怨,就像《都挺好》裡的蘇明玉跟她媽媽的對白:“你生了我,卻不養我,為什麼?難道只為圖一時的快活嗎?……”
可是,為什麼我建議還是相認的好呢?
一、畢竟是他們給了你生命,這一點是永遠不會更改的,感恩他們給了你生命吧
二、前世的情份,今生的緣分,既然今生遇見了,就給自己一次機會,讓自己的生命豐滿起來,不留遺憾吧
即使相認了,你仍然可以表明自己的態度,只需對自己的養父母好就是了,除非他們真的悔改了,亦或對你在感情或經濟上有所補償。
如果不想相認,那就順其自然吧,相信是緣不會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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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蘇子論情感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何為拋棄?拋棄是一種主觀能動性,它是行為人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因嫌棄或者討厭某個人或者某種事物而丟棄、扔下、不管不顧的意思。所以,單從字面意思來看,這種行為都不會被人原諒。
但是,萬事做決定之前我們都要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弄清楚,那麼可能就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2.父母條件不錯,將你拋棄是因為重男輕女思想或者嫌棄你身患重病和殘疾等,這種情況下堅決不能原諒他們,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不管什麼理由,都不能輕易扔下自己的骨肉不管不顧,只有心狠手辣的父母才會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情來,虎毒還不食子呢,更何況是人?
如果態度夠堅硬,應該追究他們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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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羊毛手巾紅腰帶
會相認。人要知道自己的根在哪裡,才不留遺憾。父母遺棄自己大機率是養父母的一家之言,事情真相怎樣,需要當面鑼對面鼓說清,起碼知道自己從哪裡來的,即使自己確實是被遺棄的,那也只能接受現實,將最好的自己呈現在生身父母面前,也算一種心理平衡,沒他們,你也過得很好,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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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榮月娥
我想每個父母如果不是真的遇到難處了,都不會拋下自己的至親骨肉,我是一個兩個孩子的母親,所以我更懂父母們的心,如果是我,我會找到我的親生父母並和他們相認!她們創造了我,無論如何,見了他們此生才不留遺憾,才明白自己到底從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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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貴州小易
會,但是我相認的目的是想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拋棄我!
如果是舊社會我能理解,因為可能是家裡吃不上飯,想讓我有口吃的,可是如果是我們這個年代,我無法理解作為父母怎麼忍心。
養育之恩大於生育之恩,我不能讓自己的養父母難過,更不能在他們老了我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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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睡覺會變白z
你會與拋棄自己的父母相認嗎?
我想,我是不會的。
可能會有人說了,畢竟你們有血緣關係,是親人。但我想說,有血緣關係就是親人了嗎?
我認為,在你成長時期陪伴你的爸媽才是親人,在你奮鬥時期陪伴你的愛人才是親人,在你該享天倫時期陪伴你的兒女才是你的親人,在你彌留之際陪伴你的家人才是親人。
陪伴你的,才是親人。生而不養,遺棄你的,不是親人,是罪人。
或許他們原因有很多,苦衷也有很多,但事實就是,對於我來說,他們的突然闖進我的世界裡的陌生人。
人與人的相處,人與人的親情,必然是日積月累的。一見鍾情的必然是愛情,絕對不可能會是親情。
同理,一個陌生的人,陌生的臉孔,突然出現在我的世界裡,張口就告訴我,我是你爸爸(媽媽),親生的。而一直陪伴你的,拉扯你長大的人,突然就變成了跟你沒有血緣關係的“外”人。
你讓我如何能接受?
當然了,他們必定會有一套千篇一律的說辭,不在乎他們那個時候有多麼多麼困難,有多少多少苦衷。
但是我想問,你這些煽情的表演,跟我有什麼關係,在你們決定遺棄我,而且已經那麼做了的時候,你們憑什麼認為我會原諒你們?
不管你們懷著什麼目的,能彌補我在你們那裡缺失的關愛和陪伴嗎?而這樣的陪伴和關愛,我的養父母卻一直在給予我,我能離開他們而投入你們的懷抱裡嗎?
當然不可能。
這樣的事,在我身邊有很多真實的例子。
我認識一個女孩子,她從小就被親生父母送養給了別人家。養父母家裡沒有孩子,對她很好,也從來沒有人告訴她,她是保養來的。
直到她上中學的時候,她親生父母那邊突然來了個人,自稱是她舅舅,帶了好多吃的,用的,還給她買了很多衣服。
她放學後,她養父母告訴了她身世的真相。她當時就崩潰了,完全接受不了。最後哭著鬧著把她舅舅買的禮物全部扔了出去,也把她舅舅趕了出去。
然後她回了學校,幾天以後,她自己輟學偷偷跟著別人去深圳打工了,再也沒有回過家。
結語:為人父母者,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是大過錯。為人子女者,養父母老,是盡孝道。
嚴格來講,私自拋棄孩子,不管是送養也好,都是犯了遺棄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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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故夢難回
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吧!我兩個表妹,一個是用菜籃子放到我姨娘門口的,我姨娘那會已經有一女一兒了,可她還是收養了放在門口那個女孩,女孩子小學沒上完,自談物件,出嫁時她親生父母找上門來,要認親,我表妹一口拒絕了,並說到,我小的時候,你為了生兒子把我扔下,這會想到我了,我只有一個媽媽!她說完拒絕了她老媽和姐姐隨禮,10000元現金,和一對金耳環,阿姨,謝謝你,我不需要,錢我可以自己賺,耳環我自己買,後來她和老公一直做了鋼材生意,如今她有房有車對我姨娘也特別好!還有一個就是我姑姑家的表妹,因為我姑姑不能生養,我表妹3歲來我姑姑家的,吃盡了苦頭,做飯,洗衣服,幹農活,我姑父脾氣不好,還經常捱打,我姑姑很疼她。也是因為原先的父親要生兒子,她是老六,她認了她的親人,她混的也不錯,有房有車有兒子,我姑姑被接到蘇州,跟她生活在一起……所以認不認,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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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勿念A勿戀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沒有萬不得已沒有那個父母願意拋棄自己的孩子,有的父母拋棄自己的孩子,想讓他有更好的生活,因為父母的無能為力,孩子跟著只會受罪,有的孩原諒,是最好的選擇,我們需要學會原諒。
對於一個剛出生的孩子 ,對於每個父母都是最幸福的事情,可以對於生出小孩是重病,父母卻是最痛苦的,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有些孩子一出生就是終身的癱瘓,終身的不能治癒,救治重病的孩子會拖垮這個家庭,拖垮父母的精力,而且孩子長大了也會吃苦受累,也許會被別人歧視,也許會獨孤一輩子 ,父母不可能有時間陪孩子一輩子,即使想,時間也不會應許,父母也是考慮太多,糾結了太久,需要放棄自己的心頭肉,也許一輩子都會會在內疚和自責中,也許一輩子會良心不安,放棄孩子,,父母的心裡傷害也會很大,但是需要諒解父母的不易,不管因為什麼原因,現在和你相認你都需要相認,畢竟血濃於水,如果你在養父母家裡長大吃,我感覺你還是不能回家,只要相認原諒就好,因為養父母養育你這麼大也不容易,需要你陪著他們變老,如果你有能力,偶爾回家看看自己的親生父母。
我親戚的一個孩子,剛生下一起都還好,醫生也說健康,可是隨著年齡的長大,孩子卻沒有表情,頭也不會轉動,可能一歲左右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是腦癱,這一家人的天塌了,開始想各種便辦法給看病,四處求醫,兩年下來欠了太多的外債,實在是沒有借錢的地方 ,家裡還有連個小孩,父母為了給孩子看病,家裡的小孩沒有人管,到了上學的年領了卻沒有錢去上學,也沒有人接送孩子上學,最後溫飽都是問題了,孩子們靠村裡的鄰居親戚養活著,村裡人都勸說他們放棄這個孩子,畢竟還有這麼多人需要生活,時間一輩子,即便是這個孩子長大了,父母老了,孩子怎麼辦呢?也許活著對於孩子也是一種受罪,他們沒有放棄,他們還是堅持看病,可是不幸在一次降臨,孩子的爸爸出了車禍,家裡的生活更是無能為力,一大家子沒有了經濟來源,父母幾乎崩潰,看著家裡可憐的孩子,年老的父母,車禍的丈夫,他們逼迫無奈選擇把孩子送走了。 也許是命運的安排,也許是命運的捉弄,讓一個好好的家庭支離破碎,這種情況我們還選擇不原諒嗎?我們還能責怪父母嗎?沒有萬不得已,誰願意這麼做呢?
人生一輩子很短,每天記得微笑,微笑會帶來好運氣,每天記得原諒,原諒了別人,自己也會覺得快樂,不管我們做什麼事情,遇到什麼樣的困難,我們都需要堅強面對,我們需要努力奮鬥,積極向上,至於命運如何對我們,我們誰也不知道,我們只要努力了,其他的就交給命運,我們好好活著,其他就順其自然,我們活著有太多的身不由己,無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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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妙音水蓮
不會的,既然有拋棄的心為什麼還要認呢?不是給養的父母添煩惱嗎?人總不能忘恩負義吧!不管什麼原因都不值得原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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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想想88665
應該相認,因為那畢竟是你的生身父母。但認了之後,如何與曾拋棄了你的父母相處,那就是你的事啦,度,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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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做自己喜歡的自己8
這個要看你自身的年齡段!人往往是越上年紀越顧念親情!
我雖然覺得要相認,但是不是強迫性的在道德綁架的框架下去相認。自古以來,中國的文化傳承中”孝“佔據了最重要的一節,因而也有生恩大於養恩的說法,而且,親子之間,有那麼一種特殊的天性,我們不能強制性去扭曲。但是還是要從為什麼拋棄的這個出發點來看問題,如果是家庭實在太貧困,沒有能力養活,把孩子送去一個條件比較好的人家,讓孩子不至於因為自己家庭無力承擔而活活餓死,從而出現一系列的家庭慘劇,我想生父母應該是可以原諒的。也許有人會說,養不活就不要生嗎,但是不要生的是不是也個活生生的生命呢?我們能因為簡簡單單幾個字就剝奪一條生命來到這個世界的權利嗎?不能,這比把孩子送給別人給可惡吧!這種情況是可以相認的 ,
但是,也有“父慈子孝”的說法,父母對孩子好,孩子才會孝順父母。如果僅僅是因為重男輕女,或者因為孩子殘疾而把孩子拋棄的,這類不負責任的父母也可以不相認,這因該由他們自己去選擇,而不是強行用道德倫理綁架他們相認,而且我認為這樣的相認除了博得幾顆同情者的眼淚,沒任何實際意義,孩子不會感激,父母反而尷尬。
我出生6天被重男輕女的親生父母拋棄,送給鄰村當時四十多歲的父母,還是重組家庭,養媽媽家有兩個大我20歲的哥哥,姐姐。養父母是農民,為了生計一直在外地打工,條件非常苦,雖然帶我在身邊,但是也經常關在出租屋裡,沒有小夥伴,只有冷飯和冷菜,很少洗澡,大概差不多就是個叫花子樣子吧。童年就是小黑屋還有大孩子欺負,現在想起來都會掉眼淚,哪個時候我都想我的親爸媽去哪裡了?希望他們能出現拯救我。
養父母沒有上過學,她們也沒有覺察到孩子大了,可以上學了,所以導致我7歲才會數到一百,9歲才開始回老家上學,而且是學前班,所以我一直都是班級最大的孩子。
上到4年級,一直在外面做生意的親生父母出現了,說來看看我。從此我的第二個噩夢就開始了。
親生父母告訴我,其實他們不知道養父母家條件不好,他們認為養父母是騙子。有次悄悄來說要把我帶走,帶到親身父母西部做生意的地方。我自然沒有走,雖然我小,但是我覺得那樣不對。我沒有去。得罪了親媽媽。
養爸爸,有暴力傾向,小時候經常被打。被發現跟親爸媽那邊有聯絡後,回家被揪著頭髮打了一頓,那個時候我14歲,小學4年級。青春期寫了很多日記,大部分都是要自殺,或者寫下關於自己心中的恨,或者要報復誰誰誰。那時候可能一衝動就沒有了現在的我。
我養父母家在農村條件都算差的,年級又大,供我讀書,蠻困難。值得慶幸的事情是我學習成績好,老師對我很好。在學校的時間是我最開心快樂。
小學考試升初中,我以我們學校最好的成績考到一個縣城的初中。養父母家裡條件不好,第二個覺得我都與親爸媽相認了,學費應給親爸媽出。其實我夾在中間很累,需要兩邊討好,親父母可能有愧疚,最後初中3年,雙方分別為我付了7500元學費,每個月生活費50元,高中學費都是養父母付的,生活費偶爾親父母給我。
整個初高中,最大的煩惱就是沒有錢,自己要去要錢,父母才會給,雙方都認為對方才應該出學費,出生活費。而且自己不會發洩,沒有傾訴給同學,覺得自己的身世很丟人,一般都是默默消化。
因為親爸媽第二個生了我,之後還有2個孩子他們負擔重,給了我第一次學費6000元,後面問她們要錢他們也煩了,後來我也不想再討好,就再也沒有聯絡了。後來知道親媽媽得了癌症,去世了。大四的時候又聯絡上親爸了。
畢業後,就開始贍養養父母,工資有時候還要補貼給哥哥。很心酸,覺得自己就像樊勝美一樣。期間親爸爸要做生意問借錢,借了2次一萬塊。
因為自己是普通大學本科畢業也不到3年,沒有多少積蓄,遇到一個條件是父母是工薪階級男朋友,已經領證,馬上要辦婚禮了。
結婚的事情孃家沒有人為我操心的,最近問我借錢的是親爸爸和養父母這邊的哥哥。
我自己心裡很愧疚,我覺得自己對不起自己的老公,這一次我拒絕了他們。
我最近覺得心裡很鬱悶,我不知道自己怎麼做才是對的。
最近時不時覺得自己很失敗,心情很煩躁,失眠。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做。難道我要把自己的積蓄都毫無保留的借給他們麼?不借是不是真的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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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深漂哥欣盛
不會,雖然看似有點絕情,甚至有點極端,但自己也有自己的無奈和委屈。在自己年幼且患重病,正需要父母撫養和救治的時候,他們卻不能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放棄撫養和治療,竟然狠心把自己拋棄。如果不是遇到好心人,不是遇到現在的養父母,可能自己早已不在人世。
人的一生坎坎坷坷,要經歷無數的磨難。有些人剛出生就與常人不同,身患重病,帶著莫大的痛苦來到人間。作為父母,本應悉心照料,全力救治,爭取讓孩子早日康復,健康快樂成長,盡到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然而,有些父母卻做出幾乎絕情的決定,放棄治療,狠心把孩子拋棄。也許是因為各種原因而迫不得已,但是作為父母也要竭盡全力。孩子能與父母見面,是幾輩子修來的緣分,只要孩子有一口氣,也要努力去爭取,絕不能放棄。
既然當初選擇了放棄撫養和治療,狠心把孩子拋棄,從此也就斷絕了任何關係。已經不再關心孩子的存活,更不會在乎孩子將來的命運。因為遇到了好心人,遇到了現在的養父母,孩子才得以長大成人。而且,孩子透過自己的努力,甚至事業有成。親生父母這時有了愧疚心,想與孩子相認。請問一下當初拋棄孩子的時候有沒有愧疚心?在孩子最需要你們的時候,你們有沒有盡到責任?你們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現在自己長大了,一定要好好孝敬養父母,因為他們是自己的救命恩人。父母雖然生了你,卻又狠心把你拋棄,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就等於與你斷絕了關係。與其是否相認,還是要看自己。但是一定要尊重養父母的意見和態度,因為他們才是你今生今世最值得孝敬和愛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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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魚戲水
天下哪有那麼便宜的事情,他們生下你,卻看到你身有重病拋棄你,也許他們現在還會辯解,當時手裡沒錢治不起,只能忍痛拋棄你。
可是你不是小貓小狗,即使小貓小狗養時間長了還捨不得扔棄呢,更何況你是他們親生骨肉。可見他們是多麼自私,又殘忍的父母。這麼可惡的父母在你成年以後竟然還有臉找上來,想要認回你。就像你說的他們可能是因為愧疚或者因為你現在很成功,他們才會厚著臉皮找回你。
愧疚肯定是有的,這麼多年,就算是最沒良心,最狠心的父母在拋棄孩子後,都會愧疚的!但這不是主要的,他們最主要的是看到了現在的成功。
他們現在一定是後悔得不如時光能倒流,他們親手養大你,你現在的成功就是屬於他們的了!時光不能倒流,他們現在唯一能抓住你的就是血脈這一個問題了!
你恨他們又如何,你的養父母把你辛苦養大又如何?你仍然擺脫不了你是他們生下來的這個事實。
不認他們這對親生父母,你會受道德譴責,你的養父母也會和你一樣受到道德譴責。而且他們一定也是想到了,這天下沒有不對的父母,只有做錯事的孩子,他們讓你回家認回你天經地義,你不認他們就是不仁不義。
你的父母打了一手好算盤,可是他們忘記了一件事情,養恩大於生恩!而且並不是所有人都一定遵從他們所說的孝道。
他們生下你,因為病重拋棄你,那時候,他們的做法無異於親手了結了你的性命。幼小重病的你被父母拋棄,如果沒有你的養父母,你的結局不就是一個死字嗎?所以,在他們拋棄你那一刻,你就把他們的生恩償還了!
拋棄親生孩子是最慘忍的事情,生而不養,會給孩子留下一生的陰影和性格缺陷,這是人性最大的冷漠!至於道德譴責,你的生命都是別人給的,你還會在乎別人的譴責嗎?那些舉著道義的旗幟勸說你的人,不要給他們好臉色。站著說話不腰疼,拋棄之痛,不是他們所能體會的!
也許你的親身父母現在年老體衰,血脈相連,讓你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在痛恨的時候,心裡還有對他們的憐憫。你現在成功了,你可以高高在上俯視著他們。
如果你實在覺得心裡難受,那麼在他們生活陷入困頓的時候,你可以適當的伸出手。說句心裡話,我並不建議你這樣做,慾望是無止境的,你出於憐憫的施捨會讓他們變本加厲。
也許他們現在老了是真的愧疚了!可是人心難測,在你心軟的時候,你一定要仔細考慮一段時間,他們是真的後悔了嗎?其實即使真的後悔了,遲來的道歉又有什麼用,殺了人因為後悔就不受懲罰嗎?
有人說,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讓仇恨蒙了心智,那麼你的人生毫無快樂可言。這話說的有一定道理,可是當你的父母把你拋棄那一天開始,傷害就已經造成。
這麼多年的傷害怎麼會一下子解開心結,走出去需要一個漫長的療傷過程,所以,順從自己心意,別人對不起自己, 自己一定要對得起自己! -
18 # 維妙維笑666
你好!相不相認得看因為什麼原因拋棄你。
其實,作為一個媽媽,我很難相信有父母拋棄自己的孩子的。但現實就是現實,很多事情不是你不相信就不會出現的。
現在,很多農村還有重男輕女的思想。我身邊就有很多因為計劃生育限制,為了生男孩傳宗接代而把二胎或者三胎女兒送人的,我很想問一句“你家是有皇位繼承嗎?”還有,兩個家庭互換孩子的,孩子有缺陷而被拋棄的。如果是這些情況被拋棄的,我是堅決不會相認的,不管我過的好不好,不管親生父母是否富有。
也有很多逼不得已的情況,比如單親家庭中父親或者母親患病,或者缺失勞動力,實在沒有能力撫養自己的孩子,想給孩子找個好點的人家,希望孩子過的好。這種情況必須相認,“可憐天下父母心”。
孩子是上天送給父母最好的禮物,他們是來到人間的天使,不管男孩女孩。所以,希望大家要寶寶的時候慎重考慮,生下來以後,不管什麼情況,請善待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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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豆豆奶奶22037
不管是什麼原因被拋棄了,都不要認生父母。道理很簡單,誰把你養大!可能我說的太無人性,這就要靠自己的良知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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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銀海妞5
不管什麼動機絕不會相認。過得好不好與他們不在有什麼關係了。再說什麼還有意義嗎?過去的就過去不用再提起。好聽勸人的話誰都會說上幾句,但是這些年的心(苦)又有誰扛的呢。人這一輩子就是個過程,結果已經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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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這個得重病被遺棄的孩子,我會想要查明我真正被遺棄的原因,知道這並不是我的過錯,我之後的人生才會更好的發展。
因為父母將孩子養大成人,這是他們必須履行的職責。
我查明原因後,依舊會回到養父母這邊。是他們幾十年如一日的照顧我,我無論如何也不會丟下年邁的他們。
被父母拋棄,這對孩子的傷害很大,而且是無法彌補的。養父養母給了他不可缺少的愛,說實話,如果親生父母強行要帶孩子走,撕破臉也未嘗不可。
當然,每個人都有權利知道自己的過去,這無可厚非。這是孩子自己的選擇,最後他怎樣選擇去留都是由他來決定。孩子是單獨的個體,而且已成年有能力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他有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