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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村委會同意,我和第三方簽定租賃協議,50年,村委會也蓋公章啦,這個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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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頭156934080

    答:你沒說清楚,把誰的土地租了岀去,我很難判斷,是有效還是沒有效。

    如果,你是村長把集體土地租了岀去,需要具備以下條件才有效:

    (二)要透過黨支部會議商量,要有參加會議人員,鑑名的會議記錄作證。

    (三)要開村民委員會會議,要有村委會委員,鑑名的會議記錄作證。

    (三)村兩委作岀了集體土地,岀租的決定後,要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名,然後再到鎮政府,找包片幹部及鎮長,鎮黨委書記鑑名後,再加蓋你村的村委會公章,才是法律有效岀租合同。

    我不知道你是否經過了這些程式,如果全經過了,就是有效合同,否則,少一項也是無效合同。

    但是,如果是已經確權了的農戶承包土地,岀租給了別人,找村委會作第三方擔保人,蓋了公章,對農戶來說是有效合同,如果以後發生合同糾紛,村委會主任要負法律擔保責任,如:租地方不給租金,岀租農戶,有權要求村委會協調要回租金,如果租地者破產等原因,不交租金,岀租農戶,有權透過法院,向擔保人,村委員會來賠償租金。

    我說的你應該聽明白了嗎?

  • 2 # 希爾今

    首先需要跟你明確一點的就是,土地流轉合同的流轉期限最高不能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雖然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但同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也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根據以上規定,你需要跟村委會核實的是你對出租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還剩多少年限,根據剩餘年限確定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年限,避免因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而違反法律規定。另外需要提醒一點的就是,建議對於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雙方當事人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避免日後因糾紛的產生而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 3 # 新睿誠

    首先要弄清是耕地、林地還是宅基地,租給他人做什麼。

    國家規定: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的,透過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內承包給集體的村民使用,所以農民自己其實也沒有土地永久使用權的,可以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時間內租給他人。

    國家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是無效的。

    農民合法的承包經營權為: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為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到七十年。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提出: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到期後,將再往後延長三十年,一直到2058年。

    所以村委會蓋章也是無效的,可以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先簽訂20年的租賃合同,到期後在看承包經營權剩餘期限繼續續簽合同。

  • 4 # 走到那說到那

    新出臺的土地承包政策是承包土地的有效時間最長是30年!就是說我們承包的土地30年內是有效的,超過30年以後就是無效的了。所以就算你承包了50年給了50年的租金你也只能使用30年的時間!

  • 5 # 魯農一哥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中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土地使用權最長期限為:農業用地6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綜合用地50年,商業服務用地40年,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內可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期滿後可依法申請延長。

    第十八條 以租賃方式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企業的,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與企業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其租賃標準按土地評估價格根據租賃年限合理確定。 第十九條 農村牧區的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原有場地作價入股或作為聯營條件,或利用其它土地與投資者合作從事農、林、牧、漁業開發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並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合同期內不改變集體所有土地的性質。

  • 6 # 鄉村老農有話說

    我經過村委會同意,把土地租賃給他人50年,有效嗎?答:土地承包合同最多30年,超過了30年無效。你把土地租給別人,經村委會同意超過了30年以外的20年是不合法的。並且你沒有說清楚,租土地是作什麼用途?如果是挖魚塘或栽樹,都屬於改變土地用途,是不允許的。如果蓋工廠必須經鄉政府同意,上報土地管理部門批,在土地計劃使用範圍內才可以蓋工廠,不然就是破耕地,如果任其下去沒人管,其後果不堪設想。假設農民都把住房建到田裡,中國的基本農田如何保護?吃糧必然會緊張。

    凡事是在耕田裡挖魚塘,栽樹,建廠房沒透過土地管理部門審批,都屬於犯法行為,應追究村委會和社群主要幹部連帶責任。同時希望農民朋友不要知法犯法。

  • 7 # 慶雙三農

    【慶雙與三農同行】我經過村委會同意,把土地租賃給他人50年,有效嗎?──沒有效。詳情請看下文。

    近年來,隨著外出務工的農民不斷增多,土地撂荒和種植應付田的現象比較突出。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早在十年前國家就鼓勵農村的土地流轉,並且還制訂了相關的政策。

    但是,為了加強對農村土地的嚴格管理,各地又制訂了一些政策,從而加大了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管控力度。比如在筆者當地,如果村民與投資人商談流轉土地達到幾畝以上,則需要報經鄉(鎮)政府審批,在審批同意後方可按照程式進行流轉。

    ●土地流轉的原則:

    土地流轉不同於土地徵用,不能強制性的干預,必須在村民自願的基礎上進行。

    ●土地流轉的程式是:

    ♦投資者需先與土地流轉的農戶達成意向性的協議,包括土地的流轉費用和流轉的用途以及雙方應遵守的合同條款等內容。如果流轉的土地面積大,需要請土地流轉的農戶所在的村民小組協助工作。

    ♦投資者需要向土地流轉的農戶所在的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提交土地流轉的專案報告。

    ♦丈量土地或按農戶土地確權的面積計算。在得到投資者與土地流轉的農戶雙方認可後,按照事先協商好的條款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土地流轉合同一式五份,投資者將土地流轉合同交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分別籤蓋公章後,把五份土地流轉合同自已留一份,其餘四份分別由土地流轉的農戶、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土地合同管理部門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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