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的外甥去年7月應聘至一家KTV,由於公司屬於私人企業,老闆沒有與同事的外甥簽訂勞動合同。今年由於疫情原因,這家KTV遲遲沒有開業,同事的外甥就跳槽到杭州一家公司上班。可是,這家KTV老闆不給同事的外甥結算去年近兩個月的工資及獎金。並聲稱“反正我們之間沒有勞動合同,你拿我沒辦法”。同事的外甥真的拿這家KTV沒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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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千島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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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小小snow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我們可以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正常來說,員工入職當月公司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你能查詢到該公司的社保記錄,可以證明已經和該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
2、個稅繳納記錄。如果有收到每月工資,可以查詢個稅繳納情況,看是否是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記錄單(表)等等。
4、收入證明。可以以買房貸款,出國旅遊在職證明等為由找公司開收入證明,加蓋公章
5、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6、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7、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當我聽到同事說起他的外甥這段時間的苦惱時,我的第一念頭就是提醒他外甥趕緊去這家KTV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私人企業的老闆缺乏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我行我素,不及時與聘用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所聘用的員工的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在員工離職時為了薪酬問題肯定會發生爭議。
這家KTV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本來就是違法的,受害員工只有透過合法的維權拿到自己該得的錢。
同事陪同他的外甥前往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在那裡真正學到了許多合法維權的辦法,他回來跟我說得頭頭是道,不想這麼一件棘手的事,半天就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我聽出了他講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事實勞動關係”。是的,他的外甥在這家KTV幹了四個多月,也曾發到過兩次工資,在法律上,他早就是這家公司的員工。所以說,老闆說的“沒有勞動合同,拿我沒辦法”的想法是十分幼稚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哎!他外甥去上班的第一天就已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老闆還能不認?
勞動監察大隊讓同事的外甥提供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證據如下:
2.工作證或服務證。(有的,員工食堂用餐卡。)
3.招聘報名表。(有的,只是拿不到,但是,同事的外甥有照片記錄,也算。)
4.考勤記錄。(也有的,他的工作就是按照上班時間來結算工資的,去上一天班就有考勤,他也留好了照片記錄。)
有了這些證據,即使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同事的外甥一樣可以向KTV老闆索要勞動報酬。
同時,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勞動者進入公司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這段期間,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