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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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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1922913314
能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你不孝!你20歲了父母已經沒有養育你的義務,即使你上大學法律也沒規定父母必須養你,國家法律規定父母必須養育子女到18週歲,所以這筆死亡賠償金裡沒有你的部分,這筆錢可以說大部分都是你母親的養老金(如果你有爺爺奶奶其中還有爺爺奶奶的部分),小部分是你父親的喪葬費和處理事故的支出補助,如果你因為處理你父親的交通事故奔波而耽誤了工作,並支出了一定的交通費,可以向你母親申請要你的誤工補助和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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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1個人走38
這樣的家事也能拿到網上問訊,可見人世無情呀,作為一個20歲已經成年的子女,首先應該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什麼是20歲,就是你已經可以自立,自理、工作了,在國外早已經有選舉權,也已經是成人了,父親早逝,留下了老母親,父親的賠償金完全有母親領取,關於自己缺錢可以和母親協商,如果走法律途徑,你覺得人活著還有什麼意義,除非這不是你親生母親,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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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越看越來氣
按法定分割,你母親最少分四分之三,你最多分四分之一。或者你一分沒有。因為你已經成年了,並且你還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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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柳川草民
犮生死亡事故,賠償金繼承順序1-配偶,2-死者的父母,3-未成年孑女,本文中提到的女兒已年滿2O歲成人,不在賠償範圍內,只有少量的精神撫慰金。應該法律條款上都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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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朋自遠方來2020youp
不要分割 那不是錢 那是你爸爸的命 先放在你媽媽哪裡儲存 必要時 聽你媽媽的安排 不會虧待你的 分了會讓你媽媽傷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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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熱心牛奶奶
沒有聽過這20歲女孩子的想法。按照常規有點奇怪?與你何干有什麼理由分錢.,是你把你父親養大。還是你父母把你養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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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皇家師爺
法律上,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現實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並不一定如此。多少父母對子女的付出,是傾盡所能,而且從來就不想會有任何回報,至少,他們的付出,並不是衝著為了回報而來的。
法律上,確實有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但本論題,如果屬真,那該女兒就會遭受道德的指責了。父親屍骨未寒,你想著的不是安慰母親而是想著父親的賠償金,而這點賠償金,你吃了,會飽一輩子了?你需要與母親爭搶嗎?你母親同樣也是養你20年了啊,你如何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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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澳洲少爺
母親和女兒分割父親的血錢是什麼概念,法律真的可以解決一切我們做人的事情嗎?對於這樣的問題讓禽獸們去提問和回答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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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獨釣寒江雪嗯
首先宣告我的言論不代表法律,純屬於個人觀點。若不合理請讀客多多包涵。
第一,關於父親的死亡賠償金,從法律而言,不存在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而是由配偶,子女,死者的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平均分割。而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誰也沒有權力以任何理由拒絕誰分割,並且誰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多於分割。
第二,至於本題只涉及到配偶和獨生女,如何分割死亡賠償金,按照法律程式,她們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因此女兒無需對母親的任何承諾,就可以獲得平均分割父親死亡賠償金的權力,而母親不得以任何藉口與理由,拒絕女兒分割父親死亡賠償金。
第三,作為二十歲的女兒,如果未婚,已經有了獨立生活的能力,無需母親代管所分割到的父親死亡賠償金,而母親在女兒的要求下,應該把女兒該分割到父親死亡賠償金,交由女兒自己支配。
第四,如果女兒已婚,與丈夫產生了婚後共同財產關係,那麼母親有權把女兒所得的父親死亡賠償金,交由女兒支配。
第五,按照法律規定,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那麼女婿也沒有權力去享受岳父的死亡賠償金。
第六,在女兒不能做出把父親的死亡賠償金,不會作為婚後的共同財產,與丈夫共同享用的保證時,母親有權拒絕把丈夫的死亡賠償金,交於女兒手中,作為婚後共同財產與老公共同享用。而母親也有權把丈夫的死亡賠償金,作為夫妻二人婚後的共同財產儲存,而暫不與女兒平均分割。並且母親更有權拒絕女婿索要岳父的死亡賠償金。
第七,女婿並不是絕對沒有權力享用岳父的死亡賠償金,而是岳母作為未亡人,要承擔起贍養岳母的責任,一直善待以其贍養到岳母的資產成為遺產時,女婿不但可以與妻子共同享用岳父的死亡賠償金,還可以與妻子共同享受岳母死後的遺產。因為無論是誰,只要承擔了贍養老人的義務,就有權分割老人的遺產
第八,作為女兒,別認為自己是母親的獨生女,至於贍不贍養母親,等到母親死後,一切遺產都是歸於自己,那就想錯了,在母親生前沒有得到女兒的善待與贍養時,母親有權在生前可以支配死後的遺產,可以立下有效遺囑或透過公證處公證,有權把遺產贈於外人或交由國家,甚至把遺產散盡,會使女兒一文錢都撈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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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職場矛與盾
你好!關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我曾回答過類似問題。
一、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而是給予死者近親屬的補償。它是一項特殊的財產,填補受害人近親屬因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損失,是對受害人家屬的彌補。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物件。
(一)死者的近親屬。民法通則中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
(三)因此,參與分配的物件可能不止你和女兒,還可能會有受害人的父母等人。
三、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法。
(一)參照繼承法規定,近親屬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繼承人不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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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乞丐天后
對於題主父親的事故我深感痛惜,畢竟這對於家庭的精神打擊則是致命一擊,逝者已逝,節哀順變。
回到上述問題,該問題涉及到兩個關鍵點"死亡賠償"和"繼承",現在逐一解析。
"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麼?"死亡賠償金雖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參照遺產處理,而父母,子女,均是獲利賠償人。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由此可見,對於死樣賠償金有以下特點: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死亡賠償金並不是對死者本身的賠償而是對於死者近親屬的賠償。
那對於賠償金如何分割?雖賠償金並不等同於遺產來進行均等分配,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成員共同取得,賠償專案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慰金,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對被扶養人,生活費用。
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
對於子女20歲是否有權利呢?雖然子女是成年人,雖不再具有撫養義務,但對於年邁的爺爺奶奶來說具有贍養義務,因此對於死亡賠償金不僅僅只是母女為佔據所有,而對於與死者關係其他的也都是有分割權利的。
一家人還是以和睦為主要,避免為了這賠償金而雞犬不寧,畢竟這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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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zhanjingan
第一,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同於遺產繼承。其次,這其中是否還有需要贍養的老父老母呢?題內沒有講。第三,按照死亡賠償金分割原則,一般情況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按人數均分。這種案例我曾諮詢過專業律師,律師的說法是一般家屬要求法院進行分割的,無特殊情況下法院也會按第一順位繼承人人數進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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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因發生車禍而死亡,對方全責,這種情況母親和20歲的女兒該如何分割死亡賠償金?
先說說按法律分配的思路。
1、車禍的賠償金,分為這樣幾項: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a、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這兩項專門用於喪葬開支無需分配。
c、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兩項,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平均分配。
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一家人,應當根據個人情況,互諒互讓,友好分配。例如有工資收入的可以酌情少分,有病或有其他困難的可以酌情多分。
以上回答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