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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傳峰看世界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女的做法肯定不對。或許可以從人品和道德上指責她。

    但是,她的做法不違法。因為已離婚了,從法律角度上沒有必須照顧前夫的義務。

    其次,要看離婚後住在一起的原因。

    如果是離婚後房子和財產都歸女方所有,男方硬賴這不走,干擾女方再婚。女方的做法尚有情可原。

    如果情況反之,女方的做法則有揹人之常情,應受道德和輿論遣責!

  • 2 # FACTIONS

    夫妻已經離婚了,不能繼續一起生活,不能藕斷絲連,必須立刻分開居住,各奔東西,雙方各自有權另尋伴侶,合理合法。男方患病未愈,與女方沒有關係,男方自己想辦法治病,女方是否提供幫助在於女方是否願意,女方沒有法律責任與義務。

  • 3 # 情感解讀520

    夫妻離婚但一起生活,男患病就醫未愈,女家中另覓他人,怎麼辦?

    夫妻既然離婚,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關係,男方有病,看不看病是男方的事,跟女方無關,既然已經離婚,女方有尋找幸福的權利,嫁給誰是女方自己的事,男方無權干涉。

    夫妻離婚後,因為家產或孩子,多種原因選擇在一起生活,是在情理之中,男方雖然有病住進醫院,但兩個人已經解除夫妻關係,女方沒有照顧男方的義務和責任,雖然住在一個屋簷下,但也算是形同陌路。

    夫妻離婚後都有尋找伴侶的權利,無論是哪一方找物件,對方都無權干涉,雖然生活在一個屋簷下,只是不得已而已,兩個人都各懷心腹事,誰有能力就自行生存,誰沒有能力就自消自滅。

    男方應該想開一些,吃五穀雜糧哪有不得病的?生老病死也是自然現象,只能怨自己時運不佳,離了婚的女人早晚要嫁人,男方也應該早有心理準備,如果實在看不下去就想辦法分開住,眼不見,心不煩。

    如果沒有條件分開住,就應該把事兒看開,看淡一些,誰離開誰都照樣活,就看你有沒有骨氣有沒有自信,讓自己活得更好更瀟灑,過好自己的日子,別人的事兒儘量少操心。

  • 4 # 你的地盤你說了算

    首先對男主人公患病未愈表示同情,並希望男主人公早點治好病,早日恢復健康。

    夫妻己離婚還住在一起,應該是有原因的,有可能夫妻房產公共,大家都有居住權。

    夫妻雙方離婚不離家,對於女方帶別的男人進家門的做法,不合理,但是合法。只是行為和道德素質低劣,是應該遭到社會道德輿論的譴責。但是,對於男主人來說,是多麼無奈的痛,士可殺不可辱,忍不了,可以賣掉房子,自己遠走離開。

    如果只有男方有房產使用權,女方強賴著不走,男方可以趕女方走,並且強制執行,免的看到女方為所欲為,心理添堵。

    同理,如果女方對房產擁有使用權,男方強留賴著不走,那男方無話可說,看不慣前妻的做法,自己可以閃人。

    屋漏偏逢連陰雨,男人生病未愈是一痛,夫妻離婚又是一痛,男人要堅強起來,抵抗疾病和痛苦。

    房子的屬性儘快了斷,是夫妻倆人未離婚前的共同財產的話,一方搬出,另一方拿錢買斷,不要再住在一起,經公處理。房屋屬於一方所有的話,另一方無條件的搬出去居住,不得再住在一起。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夫妻離婚,房子歸夫妻二人所生子女所有,夫妻倆離婚後都有居住權。象這種情況,就要在離婚籤協議時商量好,簽字蓋章。離婚夫婦在共同居住一屋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帶其他異性入屋停留過夜,否則,視為放棄居住權,自行離開。

  • 5 # 萬事芬達

    辦事情,不能感情用事,要以法律為準繩。顯而易見,夫妻已離婚,前妻沒有承擔和扶持前夫的義務。這裡面存在的複雜問題……女方離婚是否蓄謀已久,是否是一場陰謀,為什麼離婚後仍然同居?!存在多種可疑點……你可以發起反攻……要求復婚……讓孩子幫你發言說話……

  • 6 # 許一季春華秋實

    能怎麼辦?已經離婚了法律上她就沒有義務要照顧你了,而且她已經另覓他人了,你就死心吧,自己另尋出路,找親戚朋友幫忙吧

  • 7 # 我的廊橋遺夢

    都已經離了,道理和法律上是沒話說了吧。但還在一起住呢,情感上有點說不過去了,這種情況也就憑良心了 別的沒辦法吧。

  • 8 # 你知道的阿

    按法律來說兩人是沒有關係的,但是住在一起一個生病一個另覓他人的話,畢竟都曾有過恩愛,現在在眼前看秀恩愛自己又有病的話給誰心裡都添堵啊,如果兩人再也回不去的話,就趕緊分開吧,不然以後糟心的事情更多,如果有孩子的被孩子看到也不好對不對?

  • 9 # 你s誰

    即便是假離婚,兩人離了就是離了,除了道德譴責,生病的男方似乎對另找他人的女方沒有法律依據去追責!

    若是兩人真離婚,但經濟所迫只能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那麼,離婚後的女方再找人,和男方的生病痊癒否沒有任何關係。難道男方久病不愈,女方就得一直床前照顧?她沒有那個義務。如果照顧了那是情分,不照顧是本分。

    只是,男方認為自己生病,從弱勢者角度來看對方做得不仁義。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女方無過錯。只是,三人碰面難免尷尬,病者覺得前妻冷漠無情罷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夫妻之間,是不是應該相互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