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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書生氣太重是指什麼?怎麼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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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麻小兒

    個人經驗供參考。訴訟中的法律文書,主要包括起訴狀、答辯狀和代理詞。對於它們的格式,不再多說,重點是內容。個人經驗,不要把你掌握的所有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都寫在裡邊,只要把重點內容簡單表述一下就行,不要詳細論述。因為起訴狀和答辯狀在開庭前都會送達對方一份副本,如果你寫的過於詳細、明確和複雜,等於是在開庭前就將你的底牌全部交給了對方。對方有時間在開庭前有針對性地準備證據和法律依據,在庭審中給你方製造障礙。可以想象,如果你在開庭時突然拿出新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對方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有可能作出有利於你方的表述或回答(記入庭審筆錄)。而代理詞,因為經過法庭調查和質證,雙方底牌已盡出,所以應詳細和明確。中國的學校法學教育,只會機械地教授法學理論,缺乏訴訟實戰經驗傳輸。理論上,起訴狀和答辯狀應詳細和明確,應把自己掌握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都寫出來,但這其實是書生氣的表現。本人做訴訟,起訴狀非常簡單,能起到立案作用就行。答辯狀,除非委託人要求草擬,否則根本不寫。一切的底牌都在庭審時和代理詞中亮出。記住,起訴狀和答辯狀不重要,庭審和代理詞才是關鍵。另外,如果你的起訴狀和答辯狀寫的簡單,就一定要將簡單的原因跟你的委託人交代清楚,否則你的委託人可能會認為你工作敷衍或不專業,影響你的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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