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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莫笑農家釀酒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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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幸福家庭築造師
你好!這個問題我覺得同居是兩個人都互相喜歡心甘情願住到一塊的,而且是奔著結婚去的,男方提出分手,咱首先反省一下自己哪裡做的不好對方才提出分手儘量去挽回這段婚姻,而不是男方提出分手,你先用錢去解決。我覺得這是一種報復心裡,你不去還也可以對方要是走法律程式你這錢也肯定要退的,因為你們沒夫妻名分。而且會影響自己的名譽。咱不會因為這點彩禮富裕,也不會因為這點彩禮窮死。咱把自己該做的都做好。把自己修成一朵鮮花,自然會召到更好的另一半。所以我覺得應該把這個錢退回去。不管什麼事都是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沒時莫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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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栩慈情感
同居後男方提出分手,要不要退彩禮?
這個問題要按風俗講呢,是不退的。我知道在農村,女方提出分手就要退彩禮,男方提出分手就不退彩禮。這只是風俗,是不成文的規矩。
從法律上講呢,是要退的。婚前同居,是你情我願的,不受法律保護。並且,彩禮是中國的風俗,法律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成文規定,但法律不提倡婚前有財產往來,如果有財產往來,分手時男方有權利要回自己的彩禮。不過,男方既然提出分手,也要承擔一部分後果,不能全部要回。
當然,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也不能不退給人家的彩禮,畢竟,錢是人家的,分手了,還要人家的錢,那成什麼了?自尊自愛的人一定不會拿同居的事為藉口不退人家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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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衝飛冰藍
沒結婚,彩禮錢肯定要還,結婚了,新婚沒多久,也要還。新聞上好多這種例子,男方去法院起訴要回彩禮,法院根據雙方在一起時間的長短 ,一般都能或多或少追回彩禮錢。這方面怎麼都是女方吃虧。
我建議你好好與男方溝通一下,既然是對方提出的分手,那就是他理虧,你與他同居,敗壞了自己的名譽,以後物件也不好找,應該要讓他給一些精神補償費,也就是扣一部分錢後再將剩餘的錢還給他。
中國新婚姻法都是在偏向保障男方的權益,一個家庭裡面大家分工不同,但法律還是會偏向保障有經濟基礎的一方。作為女人,對於什麼時候與對方領證,什麼時候同居, 還是謹慎為好, 別陪了夫人又折兵,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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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拉拉姐
只要沒結婚,這彩禮錢就不屬於你的,應該必須要退給男方。
戀愛同居屬於你情我願,你如果不把彩禮退給男方,在法律上屬於欺詐行為。你就把彩禮退給他家,做人坦蕩蕩,把彩禮狠狠地扔在他家門口,並且放狠話說:“姐早就看你不順眼了,現在正好符合我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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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有點傻?沒結婚就同居!現在好了,雞飛蛋打。彩禮錢再給他,你得到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