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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indy敏健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所以,如果是去做工商鑑定而產生的交通費應該是自付的,公司不承擔。

  • 2 # 趕海小輝

    鑑定費最終是要由工傷抄保險基金支付的,在工傷鑑定完畢後,由用人單位將一系列材料提交人社百局,你的鑑定費單據就是其中一個,在度兩個月後工傷基金撥付到單位,你就可知以到單位領,在領取之前這個費用由誰來墊付都可以,道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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