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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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松蒼敢向雲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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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金時代當家
一、凡事有度,物極必反。
(一)舉報人維護個人合法生存權益,把環境重汙染企業舉報了。
舉報人還糾集社會群體力量,破壞造紙企業集團正常生產,暴力阻止超標排汙。這件事同樣符合維護社會公共合法權益,維護國家長遠可持續發展利益需要,得到全社會一致支援。該類重汙染源企業,屬於禁止無治汙措施立項,有治汙設施不履行治汙義務禁止生產專案。舉報人歪打正著【正當防衛不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的【見義勇為】,才把重汙染源企業扳倒了。
(二)重汙染源企業破產倒閉,也造成一連串負面影響:
一是招商引資,變成負債累累。
二是企業破產,工人失業生活無著落;舉報人也積下民間怨恨。
二、德不配位,禍必上身。(一)舉報人謀求個人非法不當得利,再次舉報風能發電站。舉報人再次糾集社會群體力量,破壞風能發電站正常生產,暴力阻止風能發電站“先上車,後補票”。
這件事破壞了社會公共合法權益,破壞國家長遠可持續發展利益需要,受到全社會一致反對。
(二)“風能發電站”該類無汙染源的新能源生產企業,屬於國家公開宣佈,允許“先上車,後補票”鼓勵建設專案。舉報人為謀取自己非法佔用土地使用權不當得利,糾集社會群體力量,暴力阻止政府執法隊維護“風能發電站先上車,後補票”建設。舉報人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人】才涉嫌黑惡勢力,入籠了。
結論:舉報與行動是兩種行為。
1、兩次舉報都是合法的,無論是舉報“重汙染源企業非法生產經營”,或者舉報“未批先建”,都是合法舉報。應當依法維護“舉報人合法舉報權益”,禁止打擊報復。
2、強制制止“重汙染源企業生產”,與強制制止“未批先建”。在正常法律體制下,都屬於【合法權益】。關鍵是“重汙染源企業”屬於國家法律規定“關、停、並、轉”專案。而“風能發電站”屬於國家法律規定“先上車,後補票”專案。
估計是在另外的事上找茬,你動了別人的乳酪,別人就會還以顏色。你有初一,我就有十五,正常。可能舉報人屁股上也有屎,大家彼此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