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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前幾年向一家擔保公司借了20萬,我想給他們籤借款協議和借條,他們不同意,只能籤購房協議和購房收條,等用完錢還上在給我協議,由於急用錢,我就簽了。 2,有於生意失敗,擔保公司看我還不上,(現在我的房子質40多萬)逼著我簽了個40萬的購房協議和收條,他們怕我的房子和別人有糾紛,同時逼迫我簽了個租賃合同20年10萬元。 3,現在我手上有兩份購房協議和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擔保公司夠不夠成虛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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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感悟每1刻

    01

    問題中有兩點不清楚:一是借款時籤的購房協議中房值價值是多少?二是你手中兩份購房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具體內容題中沒有顯示。

    所以我只能做出猜測性的回答。

    02

    這個問題形式上雖然是購房合同,其實就是一件借款合同糾紛,你可以到法院起訴擔保公司,案由是撤銷合同。也就是說撤銷虛假的購房合同和租賃合同。因為你手中有三個合同都涉及同一套房子,並且房屋實際價值與擔保公司向你賬戶轉款數量相差懸殊,明顯不是公平交易。

    但是你要做好償還借款的準備,畢竟借擔保公司的錢還是要還的。

    03

    如果擔保公司採取違法手段催債,甚至是用少量的借款為誘餌,真實目的是想得到你價格高的多的房屋。

    這種情況下,擔保公司有可能涉嫌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你可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偵查這個擔保辦理過多少像你這樣的業務,是否確為套路貸。如果擔保公司心裡有鬼,自然會與你和解的。

  • 2 # 憂天的杞人

    如果你與對方商談的身份是以個人,不是以商事主體進行的話,沒有合法有效的協議,該筆賬款非法部分,可以完全不用還,以拿到手的具體數額為限。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所為合同是可撤銷的。當然行使可撤銷權的方式是起訴。

    就目前你這種狀況來看,基本上是陷於了一種困境。如果想從困境中解脫,最好的辦法是起訴。起訴對你來說是成本最低也是權益保障對你最有利的手段。因為有些非法債務關係,最怕的是見光,見光即死的現象很多。尤其是有些勢力所控的不合法的民間債權債務關係,更是國家打擊的重點。

    從您的表述可知,您是在做生意。說明你們之間是商事主體之間的借貸關係。這種關係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如果你的錢並沒有用在購房上,而是用在其他事上,說明合同內容不真實,合同目的是空洞的,這也是主張協議可撤銷的一重要原因。從您的表述可知,一直以被迫來形容你們之間的簽約過程。但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表明是受迫使的,一般很難主張因脅迫原因產生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瑕疵,也難以一併主張撤銷。

    質押的客體只能是不動產。您說的房子應當是抵押,不應該是質押。在法律上,房屋是不動產,只能抵押,不能質押。流押(質)條款是無效條款這裡的流押(質)條款通俗的講,就是在協議中說明,如果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話,以所涉抵押或者質押物抵債的條款是無效的。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為了規避處於弱勢地位的出質出押人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

    在房屋抵押問題上,您所說的質押是不對的。抵押合同成立不代表抵押權成立。以不動產抵押的,應當以產權管理部門登記為生效條件。只有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權才是有效的,只有合同,沒有辦理登記,抵押權沒有,也就是說對方並沒有取得抵押物的抵押權。這是就不動產權作抵押的登記生效意義所在。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對房屋做抵押登記的話,抵押合同是無效的。如果房子產權在你名下,你大可不必擔心抵押的問題。因為他們抵押權根本就沒有取得。

    第一份購房協議與第二份購房協議:從您的表述可以知道,如果沒有錯的話,這兩份協議的當事人主體是一致的,重新所籤的第二份在數額上明顯高於第一份。說明您所欠款從二十萬已經漲至四十萬。從這裡可以知道,您這筆賬上的交易數字其實就是這個明合同掩蓋下的實際貸款數額。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只有租賃合同是有效的。當然如果你能證明是脅迫所為,同樣也可以主張撤銷。

    真要主張權利的話,儘量別找當地律師。這是建議,也是忠告。因為地方的勢力盤根錯節,未必對你有利,有甚者可能會是一個更大的坑。

    希望對您有用。不走極端,但也不能任由宰割,任其肆意妄為。這也是一種人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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