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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提璇

    我不相信他是無辜的。

    首先,從全球來看,越是名人,越是有地位的人他們做起一些事情來往往越肆無忌憚。他們往往覺得他們做這些事沒有關係,他們往往覺得他們可以憑自己的力量把一些事情壓下去。

    還有,既然女方敢說,那就證明十有八九有這個事兒。因為在中國,絕大多數受害者都是不敢說話的,所以對待敢說話的,我們必須盡最大的努力去支援和保護。

    另外我想談一點,很多喜歡性侵別人的人似乎都在童年的教育上缺乏了點什麼,似乎他們的家庭裡都或多或少有點問題。如果全社會能加強兒童教育,加強陽光的健康的有底線的兒童教育,或許不遠的將來,這種事情能變得越來越少。

  • 2 # 逸然律師

    不信。

    雖然新聞出來了,但看到很多個不同的版本,咱也不說別的了,就把不能更改的事實擺一擺。

    第一,孩子長期跟鮑某共同生活,自己爹媽幹啥去了?父母缺位,監護權就這麼放棄了?

    第二,鮑某這麼有法學知識,十四歲之前啥都不做,難道不知道從母親手裡領走孩子,不符合收養法嗎?說他沒啥故意,我真不信。

    第三,這真的是律師被黑上天的一次……

    多說一句,刑事立案的難度比普通人想的大多了,但是相關部門嚴令律師不得在網上公佈個案資訊,用詞是不得炒作個案,所以能爆出來的是鳳毛麟角罷了……

  • 3 # Jack的兔生活

    不信,總感覺背後有更大的產業鏈,同樣的事件曾經發生過,不了了之,可憐的是那些受害者,但人處在高處時為所欲為的也不少,要不是現在資訊這麼發達,還有多少事我們不知道的。父母要為子女負責,做好監護者應盡的義務,每年都有兒童婦女失蹤,拐賣誘拐的案件每年都在發生,怕就怕背後有更大的利益關係。人是有生命權,有自由權的,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要懂得學會保護自己,而不是一味的為了利益而喪失自我。作為社會的一員,需要的是正能量,最近都是性侵案,虐貓事件,留學生出言不遜事件,這一類的負面新聞暴露出來並不是要得到網友的質問,而是對事件當事人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不了了之才是最可怕的。

  • 4 # 使用者6782171553249

    成功人與精英的知識與能力,與道德和犯罪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如果成功人士與精英違法犯罪,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是普通人無法達到的。

  • 5 # 欣喜裝滿小箱子

    我不相信。

    今天看了南風窗,我又想起了那本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很像。

    洗腦,洗腦這種行為是理所當然的;禁錮,禁錮女孩的人生;面孔,害人者的兩幅面孔;求助,誰能幫幫這些女孩……

    我不知道為啥會有這個問題,提問者抱著何種心態提的問?

    難道精英律師,成功人士就高人一等嗎?

    不,強暴者本性是一樣的,這與一個人的身份,地位,金錢毫無關係。

    可能相較於其他人,他們更容易為自己脫罪。

    更容易為自己的惡性規避刑法。

    第一次強暴小女孩,小女孩剛滿14歲。

    14,法律上一個界定。

    可恨,恨的事這個披著人皮的狼,恨的是那些幫兇……

    但是姐姐來了

    隨著章子怡,姚晨,韓紅等接連發聲,看到了希望~

    房思琪式強暴,不想再有女孩去被迫經歷,而這需要我們發聲。

    要知道有些苦難是不能和解的,有些痛苦會伴隨一身。

    今天你的發聲,或許明天就拯救了一個女孩。

    時間有時候很殘酷,有時候遺忘太快了,但是持續發聲很重要。

    我們在關注,這不是一個人在戰鬥,我們求得是真相。

  • 6 # 米田米米

    死有餘辜!

    鮑毓明,如果是你的女兒,你的姐妹,作何感想?

    看到這個女孩的遭遇,想起了電視劇《不完美的她》中的穆蓮生,一個7歲的可愛懂事的乖女孩,被媽媽的男朋友虐待折磨,但是沒有喪失對生活的熱愛,對於媽媽的漠視預設選擇體諒媽媽,總是用微笑面對苦難。

    劇中的人渣尚武,沒有“精英律師”的頭銜,沒有上市公司高管的身份,說難聽點就是一種低階動物的生理需求。

    而現實中的鮑毓明,他精通法律,更清楚人倫道德,卻罔顧法律泯滅人性,比尚武有過之而無不及,更遭人唾棄,應收法律嚴懲。

  • 7 # 九小米

    絕不相信他是無辜的。

    從N號房到山東某高管,誰在挑戰人性的底線?到底誰來保護未成年?

    很有可能,這些黑暗角落裡的罪惡一直都存在,只是以前少有人把它曝光,撕開到陽光下。至少已經爆出的這些壞人他們跑不了了。

    這些事件謎團很多,不排除有人縱容有人包庇,希望從嚴查處:

    疑點一:女孩的媽媽去哪裡了?為什麼從頭到尾沒有出現?

    疑點二:為什麼曾經已經訴諸法律,卻被要求撤訴?

    疑點三:為什麼辦案民警不敢管?

    關注:以後女孩的人生誰來保護???

    陽光下的人們無法知道,黑暗裡有多少罪惡,人性到底有多醜惡?從前以為這種事件只有電影裡才有,原來生活比我們想象的更加殘酷。希望社會有力量能夠還女孩一個公道,給那些還在承受痛苦的人一個說法,一個出口。希望更多的罪惡得到懲處,希望在兒童的世界裡,不再有傷痛。

  • 8 # 漁家傲Oo

    生而為人,我很抱歉——太宰治

    對於受害者來說,一生的創傷。對於加害者來說,無論他作為什麼角色,都不會是無辜的。相信法律會做出公正的判斷,相信人民的目光是雪亮的。

  • 9 # 英武

    (1)2015年,鮑某跟星星接觸的時候,星星剛滿14歲,而鮑某43歲,也不符合領養養女(子)的40歲年齡差,但是這裡面星星剛滿14歲,就是一個關鍵點。因為要14歲以下,不論是否願意,都是強姦幼女是重犯!但滿14歲,鮑某被判刑也在10年以內吧?具體法律不是很瞭解,只是之前看過類似案件。

    (2)作為母親,也太愚蠢了,怎麼能夠這樣放心讓自己的女兒跟著一個男人去上學呢?或許是想給女兒一個好的前程吧?不好去評價?

    (3)詭異的地方是第一次報案立案的相關單位,為何不了了之?海歸就特殊?還是高階法務,抓住了什麼細節,或者誘導某些人進入了鮑某設計的全套,最後不得不作出糊塗時而?

  • 10 # 輕儛飛揚

      不過,該高管4月9日在接受一家媒體採訪時稱,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並稱“事情並不是像她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關係相處”。

    對此,我們就會很迷惑,作為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她的生母,這三年多在做什麼?有沒有承擔起作為一個母親的責任和義務?一個說是“送養”,既然是“送養”那符合我國《收養法》條例嗎?另一個說不是“養父女”關係,這三年多來那你們是以什麼樣的關係相處?女朋友?戀人?情人?法律上允許嗎?一個不滿14週歲的花季少女就應該遭到摧殘?在這背後還有沒有別的利益輸送?

    在南京警方和煙臺警方的對話當中,我們不難看出煙臺警方辦案人員刻意的躲避,模凌兩可的回答,從立案到撤案又到立案,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作為一名“精英律師”無辜不無辜,我相信兩地警方會早日給到答案!

  • 11 # 狂奔的大紅薯

    不相信。

    對於是否發生性關係,鮑毓明表示涉及隱私不方便透露。如果沒有,他完全可以說沒有,這麼說其實是預設。

    對於是否觸犯刑法,鮑毓明表示沒有觸犯法律底線,其實是他知道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已滿14週歲,只要是自願,他就不構成強姦,而且事情過去幾個月已經很難取證。

    無奈,被害人保留並向警方提供了更多證據和線索,導致警方再度立案偵查。鮑毓明的如意算盤恐怕要落空。

  • 12 # 戲說沒有戲

    法律,被“懂法”的人玩弄,是不是笑話?

    第一次報案是2015年底第一次被性侵後,在北京報案。女孩上網諮詢下身流血 被一位女醫生提醒後報案。北京“警方取證無果。2019年4月再次報案,警方撤銷,10月警方再次受理 。警方依然調查取證中

    一個懂法律,實施犯罪行為前,已經嫻熟的規避法律條款 。

    第一:所謂養女只是口頭上說說,實際併為收養手續,法律規定單身男性收養關係要大於40歲,且對幼女的規定是14歲,你看,恰好規避了各種性侵幼女的規範。而發生關係時女孩剛滿14 歲 。

    第二:14歲幼女對男女關係一片空白 ,鮑某讓她輟學與外界隔離 ,讓她看各種成人與幼女的色情影片 ,將變態的行為說成普遍存在,把變態的戀童癖好說成對女孩的愛。女孩長期被這種思想洗腦,是非對錯已經無法判斷。無法提供有力的對錯資訊 。

    警方取證問詢的過程和細節,再次重傷?

    2019年,李星星在煙臺自殺,被救下後來,又跳進了黃海,醫院檢查結果顯示,李星星患有重度抑鬱症、重度創傷後應激(PTSD)、重度焦慮症。

    我國每天至少7名兒童遭遇性侵犯,兒童性侵犯7成為熟人作案,近7成家長沒有對兒童進行系統性防性侵教育。

    要知道性侵案件的調查,警方會詢問性侵的各種細節,這無疑對一個被害人在精神上心裡上都是再次折磨。

    賣掉孩子的母親,別說你不知情!

    作為母親,將一個未成年少女交給陌生人帶走,這種行為與遺棄無異。而且她一定想到會發生某種關係 ,而她視若無睹 ,不是無知是無情 。

    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法律精英,一個親生母親,聯手褻瀆法律,扭曲人性, 人和禽獸的區別就是道德,禽獸至少表裡如一的吃肉,有人卻是衣冠禽獸。

    法律暫時對鮑某無法緝拿,輿論的力量雖不能制裁,卻能讓人積毀銷骨…… 這樣的人不配做人。

  • 13 # 木木棉

    打死我也不相信!!!

    可是,不得不承認,他很聰明。

    1.他利用他熟識法律的職業特點,鑽法律的漏洞,受害人已經年滿14歲,而他尚不具備收養受害人的法律條件,所以,如果不能證實他“養父”的身份,他又一口咬定雙方自願,並且毀壞相關證據,那對警方辦案有很大影響。

    2.四十多歲不結婚,還在網上到處搜尋養女訊息,此人應該有“戀童癖” 。在外偽裝成正義凜然的社會精英,在家變成一個虐待兒童的死變態,此人應該還有“雙重人格”。

    3.拒不承認犯罪事實,還說養女捏造事實,應該就是仗著自己熟識法律條款,已經毀壞相關證據,讓警方無處可查。

  • 14 # 張小杜2018

    對於這些新聞,我一貫不喜歡用人設去定位,那樣很容易誤導社會輿論。比如說,官員,公務員,富二代,企業家,農民工,等等。很多想象,往往存在於對當事人的角色定位中~還是那句話,稍等片刻,讓真相的子彈再飛一會兒~

  • 15 # 漂浮的冰山

    首先,你要明白律師是幹什麼的?

    他們不是正義的代表,跟所有大眾一樣,他們也是一群逐利的人。

    他們是在各種法律定義的範圍內,為自己的僱主,尋找各種利益的機會。

    不像普通大眾那樣,是在大眾認知範圍內尋找利益。

    我認識幾個律師,可以說年前的,多少還有正義感,良心。 時間越久的,越是流氓。

    為了利益,他們會給你下套。收買相關人士。利用各種資源。

    像鮑毓明這種“精英律師”,成功人士,你相信他是無辜的嗎?

    你還信嗎?

  • 16 # 逃不過黑貓警長的雙眼

    現在已經被曝光,大家都相當關注這件事情。相信煙臺警察也會積極查出事情真相。無辜還是不無辜不知道,但是我覺得整件事情太可疑了。現在社會並不是看男女來判斷這個人是強者還是弱者。

    1.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媽媽問題很大,是把女兒賣給鮑?還是真的單純到迷信才把女兒拱手讓給一個剛認識不久的陌生男人。

    2.現在的問題是男女主角是買賣包養關係還是真的是寄養,強暴關係?

    3.我不相信一個14歲的孩子心智弱爆了,竟然不懂這是強暴,還會被繼父洗腦成正常家庭行為。

    4.被強暴這麼多年才想起來曝光養父?

    不做任何判斷,只是看完新聞好多疑問

  • 17 # 東方鈴蘭

    我不相信他是無辜的。

    分析如下:

    1.他和李星星母親沒有婚姻關係,他並不是李星星的合法養父。

    2.他和李星星的年齡差小於40歲,他不具備收養資格。

    3.他也從沒有向外界公佈他收養了李星星,這點上他並不光明正大。

    4.他承認他和李星星發生了關係,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李星星反抗過,但是一個女孩都報警和自殺了,足以說明是被迫的。

  • 18 # 憶茉莉

    絕對不無辜!

    有點基本閱讀能力和思維判斷能力的人可以看明白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這是個道貌岸然的變態“成功人士”,有了這層鮮亮的外衣,加上深諳法律知識,善於抓住法律漏洞,玩弄法律於股掌之間,從一開始就在為自己的變態性喜好挖了個陷阱,將可憐的女孩圈禁為性奴。

    事出反常必有妖,單身,“收養”幼女,刻意選擇年齡剛好快滿14歲的幼女,因為法律對侵犯14歲以下幼女的刑法相對較重,東窗事發後又不承認“收養”,試圖將關係引向男女關係的“戀愛”(令人作嘔)。

    至於女孩的母親,如果不是無腦,那就是事先的“交易”,把女兒賣給特殊癖好的男人 。就如《白夜行》裡面雪穗的母親,也是單親,生活拮据,現實版的人間慘劇!

    另外,這個小女孩是堅強的值得肯定的,經歷悲慘,能夠有勇氣堅持揭露罪行,因為知道如果不揭露,還會有更多的女孩掉進陷阱!

    “”世上有兩樣東西不可直視,一是太陽,二是人心。”--《白夜行》

    沒想到看到現實版[流淚]

    最後,衷心希望以這個案例為契機,嚴厲打擊對幼女的犯罪!真心希望這個人渣被化學閹割!

  • 19 # 親子故事蓮子說

    是否無辜,法律自有公斷,和他的身份沒有關係。

    在這個案子中,對兩個人的心理世界,我非常好奇:

    一是鮑某;一是女孩的媽媽。

    像鮑某這樣的精英律師,據說還帥氣多金,典型的高富帥,身邊應該女人不少,為什麼他獨獨對這麼年幼的養女感興趣?

    他的成長背景是什麼樣的?

    他又經歷了什麼樣的事?讓他的愛與性都充滿了變態色彩?

    女孩的媽媽到哪裡去了?這個媽媽怎麼放心讓女兒跟著一位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子生活?

    這個媽媽又經歷了什麼樣的生活?她又有什麼樣的心理?

    她是恐懼有錢有勢的人?

    還是暗地裡把女兒當成一個工具?而她與鮑某達成了某種默契?

    最慘的就是這個孩子,物質上可能被滿足了,心裡卻全是創傷。新聞說她曾自殺過,而且有嚴重的抑鬱和創傷應激。

    這樣的心理世界要修復很不容易,對於這個女孩來說,可能在今後漫長的人生裡都要活在這段經歷的陰影中…不過好在,在新聞裡,我們也看到這個女孩有自己的力量:她是自己去警察局報警的,說明她有捍衛自己權利的勇氣。為這個女孩大大的點贊

  • 20 # 律師曲衍橋

    不相信。

    作為一個法律人,無論民案還是刑案,都不該在案件未形成完整證據鏈時,真相水落石出前妄下定論。但反向推,如果說鮑某人清清白白,那麼則是李星星和其母親誣告陷害,可是李星星完全沒有動機可言,這期間的傷害和成本太大了,我不相信這整個過程會是捏造的。

    其實近幾年,隨著司法的逐漸透明和監督體制的完善,公正司法在一點一點的實現,但仍有些陰暗面沒有被覆蓋,看到新聞裡李星星遭受這些時還有網上的朋友,她們彼此都遭受著這些,卻彼此安慰,因為都不敢自救,怕自救的後果是自滅,看到這裡真的很心痛。

    我會持續關注李星星案,希望法律最終給這個小姑娘一個公正。

    同時希望李星星案帶來的反思,反過來促進未成年人相關法律保護措施的完善,是否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協會管理相關投訴並嚴查,讓李星星、李星星的網路朋友們都可以有一個可以信任的、有效地反饋渠道去聽她們發聲。

    什麼樣的人都有,鮑某人這樣的變態一定還有很多,這個案子公正的判決了,才會讓鮑某人的同類們一個血的警告,讓其他受傷害的女孩敢於發聲,一個李星星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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