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出去超市買東西,回來時候把手機放在電動摩托裡了,進門時候光顧著提東西忘拿手機了,想起來時候手機已經不見了。整個過程有十幾分鍾,當時門口有一堆人一直在搬家,但我出來時候已經搬完走了,我就猜測是搬家的人拿走了,因為一般從那邊路過的人是注意不到的。當時趕快去物業調監控,但拿著監控室鑰匙的人不在,說第二天才來,我就先用物業電話打110報警了,結果接線員說是我自己丟的,他們管不了,只能協助,轉給了轄區派出所,派出所說是我自己遺失,我說如果是我丟在馬路上別人撿走了那算遺失,可這在我電車裡,也不能算撿吧?然後派出所在電話裡就說那這算遺忘,不是遺失,但還必須要有監控,能證明誰拿了,有證據我們才能提人。我沒辦法只能等第二天,結果那天下午拿著監控室鑰匙的人臨時有事又去了,但他們都不會搞,我就自己在那找監控,找了一個多小時,找到了搬家的一個黑衣男人從我的電動車裡拿走了手機,然後就搬完家開著一輛黑色轎車跟著一輛卡車走了,我把兩輛車的車牌號都記了下來,再次給派出所打電話,他讓我自己把監控拷到派出所,我拷好拿著優盤去了。到那以後把整個拿手機的過程,他們一幫人上車,車開出大門的所有幾段監控都拷過去了
回覆列表
-
1 # jz245001242
-
2 # 屠龍53
如果多次詢問辦案進度,派出所老是以各種藉口推諉、搪塞,就向上級部門,比如分局投訴。投訴未必人要去,在網站上投訴即可。或者向市長網站投訴。
-
3 # MHlove1982
第一手機被偷,只能備案!抓到小偷了也得有贓物歸還給你不是嗎?抓到小偷你有證據可以起訴小偷讓他賠償!不然,你想怎麼辦!我只是瞎扯而已!
-
4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嚴格的說不屬於偷,因為手機已經脫離你的控制,應該屬於侵佔,而公安對侵佔行為和犯罪都不會立案,達到侵佔罪立案標準時,你可以直接去法院立案,因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
接待的民警在一張紙上記錄了資訊,就讓我回去等訊息,我一再懇求麻煩幫忙儘快處理,以免手機被刷機或者被賣掉,我的資料就找不回來了,民警只說不會那麼快,還要查資訊,還要抓人什麼的。中間我一直嘗試找熟人查車牌號的車主,但打過去對方說不是。也確定了搬家的門牌,但對方已經搬走,物業登記的電話也已經換號,聯絡不上。也託關係想讓幫忙催催派出所幫忙加緊處理,然後人家說跟我同一天那附近有個學校的學生打架出了人命,派出所在忙這事。過了兩天我又去派出所問,結果對方又把資訊錄了一遍,讓我簽字登記,敢情之前根本就沒立案啊。登記完以後又讓我回去等,我只能懇求幫我儘快處理,手機裡的資料照片挺重要的,想讓民警留個電話他也不願意,只留了派出所固定電話。之後的打了幾次都沒找到人,都是別的民警接的,說不清楚情況,讓我直接過去問,可我在老家也沒辦法天天去。找了一圈的熟人問的剛開始說已經查到那個人的資訊了,準備去抓人了,後來就沒訊息了。過了幾天我又跑過去問,沒看到人,其他的民警幫我問了下,說最近忙還沒顧上去抓人,讓我回去等訊息。那民警看我挺著7個月的肚子,還跟我說有訊息就給你打電話了,沒事別很跑了。可是三個星期過去了,還沒有訊息,昨天又託人問,說是去抓了一次那個人不在家。我就想問我還有其他辦法麼?如果那個人外出打工一直不在家這事是不是就沒辦法弄了啊?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都有會就這麼不了了之麼?手機雖然才兩千多塊但用了半年都不到,裡面存了好多影片和資料,估計資料找回來的希望是不大了。過幾天我有可能還要做引產手術,因為小孩發育有些問題,做了手術最起碼一個月都不能外出,唉,真的不想承受這一連串的事情了。這種情況我除了等沒有別的辦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