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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宇墨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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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鑰匙i
引用錢永祥《動物倫理與道德進步》的內容來回答
我們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沒有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可言?倫理學或者道德哲學的基本前提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對待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倫理思考幫我們判斷個別行為的是非對錯。把這個問題意識擴充套件到動物身上,我們想追問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沒有是非對錯可言?動物倫理學給的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理由是甚麼?
大家對「動物」這個概念並不陌生。我們都是動物,叫作人類動物(human animals),那麼非人類動物(non-human animals)在哪裡呢?舉目可及,先從各位身上的用品開始,皮鞋、皮包、皮帶、皮夾是用動物的皮製作的;我們等一下吃晚飯,動物可能進入我們的胃裡;我們吃的藥、用的化妝品,幾乎每一樣東西都用到動物。動物在人的生活中無處不在。可是他們存在的方式很簡單,就是痛苦和死亡,動物只能以痛苦和死亡的方式進入人類的生活。
面對動物的痛苦和死亡,我們會怎樣反應?想象三個例子。我把一塊石頭踢到河裡去、把一根木頭丟到火堆裡去、把一隻狗打傷。對這三種情況,我們的反應不會一樣。我踢石頭、我燒木頭,別人可能會覺得我很無聊,但是不能說我對石頭或者木頭造成了傷害;人們也不會特別對那塊石頭或者那根木頭生出憐憫同情。與石頭和樹木不同的是,當我把狗打傷的時候,每一個人正常的反應都是認知到狗受到了傷害,並且對這隻狗感到某種憐憫或者同情。
的確,動物是會受到傷害的,也會因此引起同情。根據哲學家納斯鮑姆的分析,所謂對一個物件產生同情,代表你其實做出了三個判斷。
第一,這個物件在承受可觀的痛苦;
第二,這痛苦是他不應該承受的,是無辜的傷害;
第三,你在乎這個物件受到了傷害。當我們說「我對你的遭遇感到同情」時,我們已經對這個人做出了這三個判斷。
但當我們對動物的遭遇感到同情、感到憐憫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有這三種判斷呢?其實是有的。我們很明確地知道,
第一,跟石頭、木頭不一樣,動物會感知痛苦;
第二,動物在人類手裡所承受的痛苦根本是無辜的;
第三,我們對於動物的痛苦,多少感到在乎。
但是,這個在乎是在乎到甚麼程度呢?我們在乎的理由是甚麼呢?我們通常會說:「不錯,我同情豬的遭遇,我同情狗的遭遇,我同情實驗室裡小白鼠的遭遇
可是,它們畢竟是動物。」這意思是說,我們在人跟動物之間會劃一條線,即使有同情有憐憫,同情和憐憫也要適可而止,至少不能妨礙人類的利益。
同情和憐憫這條線要怎麼劃?能劃得有道理嗎?當代動物倫理學的奠基者彼得•辛格認為,「劃線」其實往往表現了歧視與成見。
彼得•辛格將動物解放與另外兩個重大歷史運動相提並論:黑人及有色人種的解放、和婦女的解放。
如果回到兩百年前,當白人把黑人當奴隸用的時候,你問白人這個黑奴有沒有在受苦,白人會說他當然在受苦,但是他還會說,雖然這個黑奴在受苦,但是他是黑人,他跟我們白人不一樣。回到一兩百年前,女人被關在房子裡,她們要受很多嚴格規範的約束。你問男人你把女人關在屋子裡好嗎?他會回答是不太好,但她畢竟是女人,女人跟男人不一樣。人們根據膚色劃一條線,於是黑人的痛苦比較不重要;人們根據性別劃一條線,於是女人的痛苦比較不重要。
今天時代變了,現在我們知道用膚色或性別在人之間劃線沒有道理。那麼根據物種劃線又有甚麼道理?
人這個物種與豬這個物種是有巨大的不同,但是這種差別,會造成他們的痛苦具有不同的份量嗎?看到一隻豬在受苦,我們會感到同情,可是我們會說:他畢竟是豬。可是豬的痛苦跟人的痛苦不都是痛苦嗎?就像男人跟女人的痛苦都是痛苦,黑人跟白人的痛苦都是痛苦一樣。
我們不能說因為性別不同,兩個痛苦就有不同的分量,不能說因為膚色不同,兩個痛苦有不同的分量,那為甚麼我們可以認為因為物種不同,兩個痛苦就有不同的分量?
人類到今天都不肯停止施加於動物各種痛苦和死亡,有一個很簡單的藉口:動物跟人不一樣。但如果用物種劃線可以成立,那用性別劃線為甚麼不能成立?用膚色劃線為甚麼不能成立?痛苦就是痛苦。窮人和富人的痛苦都是痛苦,男人和女人的痛苦都是痛苦,人類和動物的痛苦都是痛苦。不能說因為這個痛苦發生在與我不同的個體身上,所以我們就可以忽視。
如果動物的痛苦不能忽視,那麼當我們開始譴責人類給動物製造痛苦和死亡的時候,我們就從同情和憐憫進入了道德的領域。在道德層面上,當我看到一個人受苦而感到憐憫同情的時候,我不只是在抒發一種情緒;進一步,對這個痛苦、對造成痛苦這件事,我還作了道德的判斷,認為造成痛苦是有是非對錯可言的,這是動物倫理學的全部關懷所在。
有沒有「道德進步」這回事?問題是:所謂的進步,當然就是從一個時間點到另一個時間點的歷程,其終結點比出發點「更好」。可是今天流行道德相對論、價值相對論,正好不容許道德作為一套連續的、貫穿歷史與社會階段的標準。
如果你相信相對論,你會說每一個時代都有它自己的道德標準,每一個社會都有它的價值準則。你很難比較明朝人和漢朝人哪個朝代的人更有道德,很難比較美國人和中國人哪個民族的人更高尚,因為比較的標準都是內在於具體社會或歷史階段的。道德進步在今天的另一個挑戰,來自價值多元論,即對於甚麼叫做好的、值得追求的目標,每一個人不僅事實上會有不同的選擇,並且我們必須承認每一個人做不同選擇的權利。
我們無法用一個共通的標準比較甲跟乙哪一件事在道德上更高尚,所以也無從判斷人們在道德上的表現先進還是落後。從道德相對論和價值多元論兩個方面來說,好像都無從談道德進步。
但事實的確如此嗎?十九世紀一位愛爾蘭的歷史學家勒基(William Lecky),提出了「擴張中的圈子」(the expanding circle)的概念。
他的意思是人類道德的發展,是一個「自己人」的圈子不斷擴大的過程:我們列為「自己人」、受到道德考量的物件,最先限於自己的家族親人,但隨後會逐漸擴張到身邊的朋友、自己的族群、階級,然後擴張到同一個社會里的人、同一個民族的人,最後擴張到整個人類。勒基認為,圈子不斷如此擴大,終於開始把動物和自然界也包括進來。
「擴張中的圈子」這個概念,很明確地表達了一種「道德進步」:道德關懷的範圍在擴大,受到道德考量的物件愈來愈多,就構成了一種道德上的進步。進步在哪裡?在於以前受到漠視、歧視的人,以前被視作異己而提防、傷害的人,逐漸成為我們的同類,進入了道德考量的範圍,從而其利益必須要受到我們的正視。我們列為同類的物件已經不受性別、宗教、民族和膚色的限制。今天的問題是:接下來,我們能不能再越過物種的限制,將道德考量的範圍擴充套件到動物,讓能夠感受到痛苦的生命,也成為我們在道德上關懷的物件?
最後,我將動物倫理放到道德進步的問題脈絡中來談: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並不是孤立的一件事,而是人類對弱者、異類施加暴力滿足一己需求的模式之一例。
最近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認為,人類的歷史就是暴力逐漸減少的歷史。他列舉了六項趨勢作為指標,其中第六項趨勢談的就是人類對於少數族群、弱者、他者異類的歧視與暴力,經由他所謂的「權利革命」,正在急遽降低。
他舉證歷歷,證明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對於少數族群的暴力、性強暴、家庭暴力、體罰、虐待兒童、校園的暴力、仇視同性戀以及針對同性戀的犯罪,都明顯的在減少、甚至於被視為不可接受。這些權利革命中間最晚近的一項,就是動物權利。他的例證包括晚近以來關於打獵的電影越來越少,以狩獵為休閒活動的人越來越少,但是吃素的人卻越來越多。
這種趨勢為什麼可以視為道德進步的一環呢?那是因為無論是狩獵還是吃肉,背後的根本藉口都是「動物不是人」,因此處於道德考量的範圍之外;
1. 動物的痛苦沒有太多的道德意義,其利益無須列入考慮,以及
2. 對動物使用暴力,無所謂道德上的是非對錯。
但隨著「動物權利」意識開始散佈,動物接續著女性、黑人、同性戀等等原本被排除在道德關懷圈子之外的弱者與異類,逐漸跨進了這個擴張中的圈子。在這個意義上,動物議題、動物倫理,正是人類道德進步的重要環節。當我們在考慮動物的利益的時候,當我們意識到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的時候,人類社會和人類自身便說得上道德的進步。
我們的食物來自暴力,用血腥和痛苦為代價,我們吃的是「死亡」。
清醒面對這個事實,才是道德智慧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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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獨釣遇仙
人當然對動物得區別對待了,你比方對待貓,不是你家的貓你就無視就行了,如果是老虎呢,你還是躲遠遠的,蚊子咬你,打死它,猛獸咬人,也打!但是武松能勝利,別人難說了[捂臉],鬧蟲災,農藥對付!你對人都不敢說一視同仁,更別說動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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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犁解答
千百年來人們對動物的研究,一直非常重視,使終在動物身上大作文章,從捕漁到狩獵,動物給人類的繁衍,大腦的發育作岀了巨大貢獻。
從圍獵,農耕到訓養禽畜人類智慧又提生一大節,雞鴨鵝,豬馬牛羊,狗貓,蠶魚兔蜂……,都為人類發展起到了關健作用。
當人類衣食無憂,訓養的動物越來越多,對動物的需求發生了根本變化,徵殺代步,農耕畜力,交通運輸,副食營養之後,衍生岀寵愛情節,於是貓狗,鳥魚,鼠等等階次勝出,博得眾歡,寵愛有加。
特別是近來,禁止捕殺野生動物以來,有關部門把一種寵物的地位進一步提升到空前無比的高度一一一叫伴居動物,它就是人見人愛的狗狗。
動物門類龐雜對人類利害百出,所以擇益而用,功能盡收,豬為肉食,雞為蛋白,馬做軍騎,信使,車駕,牛為耕田,狗為看家,貓為捉鼠,蜂為蜜釀,蠶為絲衣……,寵物們贏得人的喜愛,溫順賣萌,伴居相親。
動物們在人的分化訓導下,自然習性善改,優者自優,悟性強者,通人性,懂人語,己擁有智商情商,與人類情感相通,悲喜與共,對人類(主人)忠誠情深,而悟性低,腦發育慢的動物們,浪跡於自然,但如不加以保護,早晚被人類的發展毀滅於無形之中。
所以區別對待動物,保護動物,容物宜人,皆大歡喜。
回覆列表
親密的夥伴
2020.4.13.
呼籲大家不要吃狗肉
為啥呢?因為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