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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紫姐姐

    首先是在甲午中日戰爭之前,清政府的賠款並不算多,清政府完全有能力償付。

    在甲午中日戰爭之前,雖說清政府和列強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但許多條約的主要內容是割地,經濟賠償並不算多。比如說《南京條約》,清政府需要向英國賠付2100萬元,但這裡的元,指的是墨西哥銀元,當時白銀和墨西哥銀元的比價是1:1.33。

    這2100萬元,相當於1757萬兩白銀。

    這筆錢是為期四年分期繳納的,如果到期沒有完全償付,需要加收5.00%的利息,不過清政府完全有能力償付這一筆賠款。

    在這《南京條約》後,《天津條約》需要賠付800萬兩白銀,還有50萬兩體卹金。

    這筆錢對於清政府來說,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不過清政府還是有能力償付的。至於和俄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基本上都是割地賠款,並沒有經濟上的賠償。

    雖說晚清政府的財政一直困難,但在甲午中日戰爭前,還是可以支撐這幾筆賠款的。

    而真正讓清政府沒法還錢的,其實是《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因為這兩個不平等條約需要賠付的金額實在太大了。《馬關條約》需要向日本賠付2億白銀和3000萬白銀作為“贖遼費”,《辛丑條約》中,清政府需要向各國賠付4.5億兩白銀,算上利息,一共需要9.8億兩白銀,可以說是一筆鉅款。

    那麼,財政困難的晚清政府,是如何償付這些鉅額賠款的呢?金兔簡單來聊聊。

    第一,增加稅負。

    晚清政府不僅要向列強賠款,還要建立和擴充近代化軍隊,要創辦實業,這時候光靠已有的財政收入顯然是不夠的。為此,清政府就增加各種稅收明目,從百姓手中搜刮錢財以填補窟窿,而各級官員在搜刮民財時,往往自己會貪上一筆,這樣層層疊加下來,就讓當時的老百姓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

    第二,增加海關稅。

    晚清時期,中外貿易交往頻繁,清政府從西方的稅務制度中吸取了經驗,設立一套新的稅務制度,不斷地增加海關稅。

    第三,支援洋務事業。

    洋務運動的口號之一就是“求富”,這個口號也不算是空談,當時洋務派確實創辦了許多的官辦企業,比如李鴻章創辦的江南製造總局、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左宗棠創辦的福州船政局等等,這些官辦企業的收入相當可觀,國庫收入也由此大大增加。

    第四,向外國銀行借。

    《馬關條約》簽訂後,清政府壓根沒辦法一下子償付這麼多的賠款,怎麼辦呢?

    這時候就只能向外華人借了。

    1895年7月,清政府和由法國、俄國十家銀行組成的財團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向他們借了4億法郎,相當於9896.8萬兩白銀。

    1896年,當清政府準備向日本第二次支付賠款時,英國和德國就跳了出來,提出了一個令人費解的要求:你們借了法華人和俄華人的錢,也必須借我們的錢,不然……

    最後在總稅務司赫德的調節下,清政府向英國匯豐銀行、德國德華銀行一共借了1600萬英鎊,摺合白銀9762.2萬兩。

    經過這兩筆借款,清政府就可以償付《馬關條約》中2億兩賠款和3000萬贖遼費了。

    而《辛丑條約》的賠款有4.5億,列強知道清政府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就分期39年,不過這筆錢還沒有還完,大清就滅亡了。

    大清滅亡後,這筆錢一直還到1938年,一共向列強償付了6億5237萬兩白銀。

    清政府的無能軟弱,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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