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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房子,租給一人開公司,租戶已經拖欠房租兩年多,人去樓空,電話簡訊均聯絡不上。房間內留下大量桌椅沙發等辦公用品,請問我是否可以處理他留下的物品,並轉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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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房產小靖給您揭秘

    一、租戶雖然沒有在您的房子裡面租住,也沒有交房租!如果您和租戶之間沒有明確的解除出租合同,名義上房子還是租戶在用的,就不能私自處理租戶的私人物品!二、可以透過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報警,說明情況,然後由警方調查,取證,將物品收押三、再次出租房屋時一定要注意,一定要在房租到期前至少15天到30天,詢問租戶是否續租,如果續租可以提前收取下一次的房租租賃,避免出現拖欠房租的情況!

  • 2 # 房校長

    這種情況雖不多見,但也時有發生,甚至隨便搜尋一下,多數人竟然是認為房東無權處置租戶的物品。

    但是編者不認同這個觀點。房東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

    我們知道,房主是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在相互約定並交了租金後,出租方是把房屋的使用權在有效的時間內轉交給承租方,也就是租戶手裡。

    那麼在超出了有效時間之外,雙方又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租客繼續把物品放在未交租金的房間裡,這就是一種非法獲利行為。這種行為本身侵犯了他人的房屋使用權。

    這種行為既然是侵犯了出租方的合法權益,房東當然有權利將侵犯權益的物品進行處理。

    就好像有人拿刀把你逼到牆角,還對你說,你不要亂動,否則受到傷害是你自己的責任。如果有人說你無權處理前租戶的東西,咱們大可用這個問題來反問他,請他說說該怎麼辦。

    有的案例還存在房東處理的前租戶物品裡面有值錢的東西,房東應該賠償的情況。這裡也舉例論述一下。

    如果有人將一堆垃圾倒在你家門口,該不該清理?能不能清理?清理完了,倒垃圾的人過來跟你說垃圾裡面有金銀首飾,讓你賠。當然不賠了。一堆垃圾和一堆黃金的性質是一樣,都是屬於非法侵害他人權益的物品。簡單說,都是作案工具。既然物品本身的性質是非法的,也就不存在經濟意義上的價值了。

    延伸閱讀:以後自家門口或者不允許停車的公共區域,都可以立個告示。不管是垃圾還是路虎,亂停亂放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亂停等同亂倒垃圾,受害人有權清理。

    以上是對本案例從法律角度加以分析。現實生活中,能夠協商解決當然最好了。如果最後確實聯絡不上租戶,需要處理遺留物品之前,最好還是找警察來做個證。

    另外,由於現在是疫情期間,可能很多租戶無法及時交上房租,也無法及時清理物品,這種特殊情況當然要人性化對待,希望房東們寬鬆一些。

    如果本文能讓一些不明事理的不良租戶不再胡作非為,也能讓房東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不再畏手畏腳。

  • 3 # 勤於天地人和

    合同期滿,理論上是可以自行處理的。處於多種避免後期的麻煩,到社群管轄部門或者轄區派出所報備,做到有理有據。

  • 4 # 淑敏1955

    租房就怕這樣,你可以報警,公示登報,把他所有的東西拍照下來,報警當著警察清點他的東西,我估計他不可能要了這東西,假設他哪一天來,哪天來算計?讓他把以前的房費都付給你,你告訴他,我已經報警了 ,你應該訂合同時就跟他說好,不能拖欠房租,如果拖欠房租,馬上解除合同,限日期搬走,我覺得他不會再來了,處理他東西,就怕以後他找你麻煩,所以還是選擇報警吧!

  • 5 # 家住南昌

    我們知道房屋出租,在以前都比較簡單,口頭協議,但是隨著現代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糾紛事件頻發,所以出租房子必須注意擬定相應的合同,這樣可以避免很多比必要的事情發生。例如樓主的問題,自家的房子出租後,欠租2年多,電話都聯絡不上了。其實這些都可以在合同違約中規定,那麼就可以避免現在這種不必要的麻煩!

    但是現在發生了這種事情,我給你幾個建議!

    第一、是否有簽訂任何文字協議?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簽署租房協議,那麼你可以依據租房協議上的條款進行處理,對租賃人進行催繳,2年不繳納你想追究,就可以報警並起訴他。挽回損失

    第二、對於沒有簽署任何協議的。租金的追繳估計是有一些麻煩,畢竟已經時隔這麼久,而且也無法電話聯絡到他。所以保險的辦法是請相關居委會/公安機構等,進行見證,立下相關證據,把欠款費、佔地費一一列舉,並簽好字。這樣就可以通知第三方進行搬運,避免後續的財產糾紛。

    第三、轉租問題。清理物品後,完全不影響你的轉租,但是希望你能清晰的明白一點,再次轉租務必記得要簽署相關租房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收取適當的押金。這樣可以避免以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 6 # 王芬芬

    如果實在聯絡不上,還是建議把東西放在一個地方,如果是衣服扔掉應該沒有多大關係,其他的一些檔案什麼的還是建議找個箱子裝起來儲存

  • 7 # 鹽城米爸

    這種情況我遇見過,如果和租客的合同到期、一直沒有聯絡到,可以先打110報警,畢竟留個報警記錄安全點,一般這種情況110正常是不出警的,然後去小區聯絡物業工作人員,開啟自己的手機影片記錄和物業人員一起去房子裡開啟房屋清點剩餘物品。防止有貴重物品存在。切記自己不要單獨隨意開門。因為我們簽訂租房合同裡面都有一條協議,如果房屋到期沒有繳納下期租金並且逾期7天有權處置房屋內物品。

  • 8 # 正一堂

    房客不辭而別可能出於多種原因。如果是一些不太值錢的物品,比如鍋碗瓢盆之類的,可以視為房客自行拋棄。而且,房客需要舉證證明房間內有何種物品,不能證明的,房東無需賠償。

    房東可詢問公證處是否能進行保全證據和財產清點。除了合同中應事先約定處置方式,而且該公證處僅對已經公證過的租賃合同,提供保全公證。如果不是事先公證的租賃合同,很難保證它的真實性,貿然清理租客的物品很可能引發風險。由於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未辦理公證,而且公證員無法與承租人聯絡,無法核實提交的《租賃合同》的真偽,以及承租人是否有拖欠租金的違約事實,故無法辦理出租方單方收回房屋保全證據公證。

    另外,“無償處理”的約定,到底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需要分情況,如果是價值較低的物品,如桌椅板凳之類,“無償處理”的條款較為公平合同;如果是重大財產,該約定顯然不能輕易地約束合同雙方,法院處理此類問題應公平公正的進行評判。

    如果無法公證,房東(出租人)只能透過去法院打官司解決問題,這樣牽扯了時間精力,又增加了訴訟費成本。所以房東在籤合同時,最好對違約作出規定並進行公證,最好的辦法是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對違約或合同屆滿後房東單方可以處置作出詳細約定,並經公證處公證合同。

  • 9 # 礎肥圓

    他都欠你兩年多的房租了,剩的東西可能一個月房租的錢都不值!他還敢回來找你嗎?叫警察來開門之後讓警察看看,做一個出警記錄留底,然後就把那些爛東西清理了,如果以後他回來找你,你就叫他補足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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