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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肥圓二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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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綵鳳律師
如果現場環境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出入的地方或開發商規劃圖紙劃定為公共區域,且購房合同、房屋不動產權證等都沒有將露臺劃定為您所購房屋的面積範圍內,那麼,該露臺即為公共區域。
反之,如果您已經為該露臺支付了對價,且透過購房合同、房屋不動產權證等都可以明確證實該露臺為您所購房屋的面積範圍內,那麼,該露臺即為您的私人區域,您可以任意使用。在物業強行干擾的情況下,您可以出示購房合同或房屋不動產權進行對比宣告。
然而,在該露臺如果確實屬於公共區域的情況下,您作為緊鄰該露臺的二樓住戶,也只能說您可以比其他住戶更便利地使用該露臺,但不能在該露臺上設定障礙物妨害他人的通行或其他正常的使用。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該露臺為消防通道,則更不能在該露臺上設定或堆放任何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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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位過客
物業說的其實是對的。根據相關規定,露臺還有天台屬於公共區域,由全體業主共同擁有。
發展商只是想把價格賣得貴一點,打起了擦邊球而已。因為一般露臺的位置都是在2樓,樓層相對較低,價格較為便宜,而打上了送露臺的概念,只有你能夠出去使用這個露臺,它的價格就上去了。所以嚴格來說,你是沒有這個露臺的使用權,如果開發商告訴你有使用權的話,為什麼不寫在合同裡面呢?就是發展商也知道,如果寫在合同裡面,他本身就違法。
當然如果你只是拿露臺要來晾晾衣服,那還是可以的。不過我相信很多人購買露臺的想法,都是在上面搭建起自己的小花園和工具房之類小房間,那麼你就變成了違法搭建違章建築。以前沒人管,可能就這樣過去了。但近年來到處都是在創造文明城市,對於這些違章建築,相關部門也是絕不手軟。並且相關部門也是把責任載入到物業公司,只要是相關部門發現了,物業舉報並阻止業主,責令業主限期內還原的,物業公司也要被處罰。所以近年來我們也看到不少的新聞,好像海上王宮、頂上王宮自建房往上加建、違章廠房和倉庫等,都會被強制拆除。
所以奉勸各大購房者,除非合同上的圖紙有寫清楚,否則都不要相信一切的口頭承諾,不然你最後吃虧了,還變成死無對證。錢是多花出去了,但是最後還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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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必然公共區域,否則繳稅,沒有什麼預設這一說的。就算物業不管,哪天遇到哪個蛋疼的去告你一個違建,照樣得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