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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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argariz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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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生動物專家李長生
在國家層面分為一級保護動物和二級保護動物,地方有“三有”動物,在生態系統中,以食物鏈形式捕食和被捕食現象是自然規律。目前,不存在對某某動物判刑情況,人類的刑法不適應物件是動物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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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y楊光
嗯 你挺閒的
按照這個邏輯不應該先報警!保護好犯罪現場,別讓犯罪嫌疑物跑了。
留好犯罪證據,等著領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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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西老南瓜
哈哈哈,你個槓精。
野生動物保護是指人類和野生動物的關係,是告訴人類,不能吃這個野生動物不能動那個野生動物的。
至於人之外的動物之間的相互殘殺,都屬於大自然應有的法則。吃不吃都屬於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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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蓮連有餘5
那是對高階對動物人來說具有法律約束效力。對於動物之間來說弱肉強食,那是自然規律,根本沒有你所說的那樣,何來法律之說?打方,一條蛇把一個人食了,難道你去用法律去制裁它嗎?感覺你挺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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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齋刀閒者
答案是不犯法,為什麼呢?!
因為它不具備公民資格,也不屬於自然人,野生動物管理法規是針對人類制定的,只能管理人類,動物有權不遵守相關規定。
所以,法院也沒有對“犯罪嫌疑者”的審判依據和資格,這麼說,您明白了嗎?!
沒有三級保護動物這個說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只有一級和二級。另外,所謂犯法就是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但是這個法律的規範物件是人,不是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