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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625159

    這個問題,從時間看,1976年的事,這個時候還是大集體。這個宅基地是集體劃分,還是國有工商劃分。來找的人,說宅基地是他的,他有可能有證據。但是佔在你的角度,你只能回答他。你去找劃分宅基地政府,政府回給他政策解釋,並解決。你也得聽政府的解決,他還有可能透過法律程式,你也得接受按法律程式辦。具體情況你自己最清楚,我只能給你說這些了。

  • 2 # 陋室主人

    他說是他家的有證據嗎?你住了44年屋房翻新了嗎?有土地使用證嗎?或房產證嗎?如果有這些證件那他是賴不去的。

  • 3 # 天道酬勤19751016

    關鍵得看你住了44年的宅基地是在誰的名下,這才是關鍵!如果不在你的名下,你又是城鎮戶口,那就可能不是你的了。

  • 4 # 星十雨宅基地審批

    你好!

    住了44年的房子,現在有人說是他家的,那麼你可以向他要該宅基地的一些證據,比如70年代的房契,83年的宅基證、98年的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來證明該處宅基地為他的,如果沒有,你可以向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報案,前提你必須擁有該處宅基地證明(98年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並且符合“一戶一宅”原則。

    經歷過類似的事情:該事情的經過是這樣,70年代時父母為兄弟兩人分家造成,該分家協議一直儲存,哥哥分的堂屋為中線的右邊3間房,弟弟分的堂屋左邊2間,在83年時哥哥因和弟弟有矛盾,舉家遷出該地到另外地方建房,並取得83年的宅基證,98年換證時也取得了98年的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哥哥的兒子於2002年遷回老宅基地附近建房,並經審批(國土局在98年頒發的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弟弟於2019年向當地政府申請原宅基改擴建,其弟弟在修建時向右邊擴建時,遭到其哥哥的阻攔,雙方對此出現打罵現象,村委調解多次無果,最後向政府國土員尋求解決辦法,國土員到場其實什麼也沒做,就是到兩方有爭議的地方和房子附近看了看,瞭解相關情況,要兩家人提供相關的證明(分家協議、宅基證等),經檢視弟弟從70幾年到如今未搬離此處,並取得的相關的宅基證,相反其哥哥卻經過一次搬離後,其哥哥的兒子在2002年搬回此處附近建房佔用原70年代分房後的最右邊一間住房。其弟弟因原地改擴建現要佔其哥哥堂屋右邊1間半的房子,其哥哥以70年代的分家協議認為其弟弟侵佔了他的權益,阻礙其弟弟施工,國土員只說了一句,農村宅基地必須符合“一戶一宅”原則,從你83年搬到它處建房,並在98年登記換證時也取得98年的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就必須遵循“一戶一宅”原則,此處現已是村集體土地,至於該處屬於該社所有社員共同所有,其弟經社長及大部分社員同意他們佔用該地修建住房並經審批屬合法。你無權阻礙他人正常施工,如果繼續阻礙人家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治安條令可對其行政拘留並處以罰款。隨後其哥哥被子女拉回家中。

    從此,其弟修建住房施工中,其哥再也沒有出來阻礙其施工。

    只有有證符合“一戶一宅”原則,大可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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