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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亮哥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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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鯉教育
福柯在《規勸與懲罰》中說:
引誘人犯罪的是犯罪本身所給予的界線。
意思是:規則本身也具有毀滅性。從一個略偏激的角度說,規則是因為被觸犯才成為規則,沒有任何人去觸犯的規則是沒有存在的必要的。
而我想說的是一味用量刑去去規避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帶來的效果只是給予了我們一個底線,規定你這是不能做的。但問題在於嚴刑峻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青少年犯罪本身和我們社會的結構與價值取向有著脫不開的干係。
階級的固化帶來的緊張感已經蔓延到青少年的身上,從這個平行的社會他們得到的訊息就是在這個社會資源很重要,錢很重要,而他們因為缺乏一些基本的價值觀很容易將物質看成唯一架構這個世界的基礎。
在這個時候他們就會被物化。
物化導致的結果就是大量的不平衡感的發生。
他們會與這個世界產生極端的對抗,為什麼我只能坐公交上學而別人可以天天坐汽車?為什麼我放假只能待在家裡而別人可以到處旅遊?
這樣的撕裂感對於一個心智還不成熟的青少年是具有毀滅性的。
我們可以從電影《寄生蟲》裡瞥見那種社會的分配問題給人特別是青少年帶來怎麼的反烏托邦思想。
所以我想,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本質還是教育。從小教育他們不以物質多少來評判一個人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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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山再起吳
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父母的教育有直接關係,古人的三字經,從根本上概括了教育成長。
如今的家庭格局,社會形態,都演變得勢利,生活變得不是多姿多彩,而是繁雜。
種種內外在原因造成了孩子教育的缺失,使得許許多多孩子迷失了。給社會給家庭帶來了負面甚至最惡影響。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種社會現象。
國家把未成年人當成希望,儘量做到保護,正因為有國家的保護和家庭的過份溺愛,而且很大部分是獨子,讓這些年少之人做惡不計後果,給社會帶來困擾給家庭帶來痛苦。
做惡就當追責,不是未成年就可以免責,首先國家要調整未成年人年限,隨時代進步成熟期提前,可從十六下調到十四或十二歲。降低未成年犯罪率。
其次未成年人都有監護人。當刑法不能追究未成年人時,應對監護人提起訴訟,承擔起被監護人犯下的過失來擔責。追究刑事賠償責任。
中國各地方政府不是下邊基層工作不利,也追責到上級管理的主管當事人嗎?
國是大家,家是小家。一樣追責才能警醒。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犯法一樣要追究,被侵害的一方,一定給予一個正確的認同的處理結果。
這樣才叫真正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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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威兒喬
不擔刑事責任,是法律規定的因為他們是未成年。但是呢他們也應該接受相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少年管教所的一些教育因為對於這樣的小孩思想各方面都比較極端也比較偏激。心智不健全扭曲甚至病態。
如果不進行及時的教育和更正這樣還還會促使小孩進未來很有可能還會犯錯甚至會更嚴重。因為第一次如果犯了錯誤沒有及時的更正或者是糾正作為及時的給孩子教育約束管教,,解決他們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疾病問題,未來將會犯更大的錯。因為這樣的小孩他有僥倖和逃避的心理,如果沒有完全地意識到而改之,反而會鑄就未來的更大的錯誤。
孩子的素質教育,心智教育,人格教育,心理教育都很重要,家庭教育影響孩子心理劇健康教育的至關作用,父母說不如做,老古語的言傳身教永遠是有道理的,孩子總是在潛移默化中學習父母的樣子,學習父母的模式,學習父母的狀態。所以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才是孩子的榜樣,嚴格要求我們自己,才能給孩子樹立可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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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化學習人員
不擔刑責的未成年人犯罪,怎樣才能讓他們得到真正的懲罰?
不取消刑責年齡無法做到真正的懲罰,只有對監護人父母嚴懲重罰。但起不了法律的尊嚴敬畏教育,受害的任然是侵害和被侵害的未成年人。
隨著社會發展法制法治要不斷的健全與社會發展相匹配,只有與時俱進實事求是的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加以增補解釋宣告,取消年齡保護限制“無民事能力無刑事責任的理由”,增補有能力犯罪的未成年人犯惡性重大犯罪的未成年人擔負刑事責任,順應社會民眾的要求才能讓他們得到真正的嚴懲重罰。
只有加強傳統文化教育革命紅色文化教育新文化科學思想教育,尊師尊教國家學校父母“嚴”字當上負責任,國家立法不寬容敬畏法律家庭教育不慣養自立自強是真正保護教育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避免減少堵截犯罪走上人生向好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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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感照
母親是家庭的靈魂。
父親是社會的靈魂。
家庭的不穩,由於女德的缺失。
社會的不穩,由於家庭的不穩。
廉恥是立國之本。男人不懂廉恥為盜。女人不講廉恥是娼!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禮是相處之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克己以復禮。若不克己,子弒其父者,有之,母殺其子者,有之;夫婦互殺者,有之……
義是行為底線。忽見孺子墜井,見之者必發乎怵惕惻隱之心。發乎心,踐乎行,義也。若不信乎義,社會冷漠,世態炎涼,重慶公交之事,可怖也!國家未嘗不似一輛行駛中的列車。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即是義之義!
廉不是清廉正直的意思!廉是自知之明!儒家一日三省吾身!自省以養廉!若不知廉,婦叛其夫,夫叛其婦,官叛其位,國叛其家,家庭之道絕矣!
恥是羞恥之心!書曰“一夫不獲,是餘之辜;百姓有過,罪之在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羞恥是人性最後一道防線。不自知,不知恥,何為人!
育民不以廉恥,是為育畜!畜類只有被食用的價值!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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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滿14週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歲以前和14至16歲期間都實施了上述行為,那麼只對14至16歲期間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前的行為不是犯罪,不能一併作為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