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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江源源幸福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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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晨明兄弟
從人性的角度講,人
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
從人性的構成而言
人有獸性
也有神性
是天使還是魔鬼
是崇高還是墮落
往往取決於一念之間
權力、財富、榮耀
或許會讓一個人,瞬間
失去了為人的底線
權力、財富、榮耀
或許會讓一個人,由謙卑
變得貪婪
在人性的時空裡
光明與黑暗
善良與卑劣
甚至無法劃一條
清晰的分界線
因為有了魔鬼
天使才更加聖潔
因為有了天使
魔鬼才更加可憎
想想那些在歲月的角落裡
默默無聞
無私奉獻的人
想想那些為了別人的幸福
甘願忍受一切痛苦
甚至犧牲自己生命
也在所不惜的人
你或許會明白
即使是助人
也要有信仰
所以朋友
當我們優裕時
別忘了那一雙雙飢餓的眼睛
當我們瘋狂時
別忘了懷裡揣著的那一張
沉甸甸的
名片
就像有一位老人曾經的銘言
只有按正當的法規生活
人才不同於動物
然而,落實到行動上
每事每刻
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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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齊慕丹
鮑毓明與其養女小芳(化名)自從2015年12月底開始發生性關係,當時小芳剛好已滿14歲,之後四年多時間內連續多次性侵,可以說如果犯罪行為屬實,那真的是喪盡天良。
目前鮑對財新網透漏,與小芳並不是養父女關係,而是未婚妻關係,並拿出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但小芳卻予以否認,稱這QQ號是鮑自己註冊的,屬於自演自導的行為,而她之前也有鮑的錄音、半裸撕膠帶的照片以及之前傷痕照片,來指正鮑的“罪行”。
在警方仍舊在取證調查緩解,本人還不能對這起案件作出太多評判,但是我相信鮑不管是所謂的受害者,還是真正的施暴者,其心理都具有變態行為。比如能夠確鑿的證據是要小芳觀看未成年人性愛影片,對小芳施加了許多冷暴力或者直接暴力,這都是難以讓人接受的,有違倫理的。
而如果最後小芳被性侵多年的證據坐實,只能說這是個徹頭徹尾的混蛋,以及善於做假證的偽君子,那麼真的槍斃100次都不為過。
不管真相如何,期待受到傷害的人能夠早日走出傷口,不要讓社會充滿各種齷齪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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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百合蘇小小的故事
道德層面應該譴責鮑毓明,因為他沒有正常的價值觀,但如果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交易”,鮑毓明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不過,這種同情是在他付出身敗名裂的代價的基礎上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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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遲開的花骨朵兒
不值得同情
參閱:
法律老師羅翔評高管性侵案:對濫用信任地位性侵絕不能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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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風生水起6666
都是可憐人又可恨,母親太窮為了甩鍋,為了錢,男人為了色掉進去了,女孩為了生存下去失去很多,本來可以不用這樣,有更好的結果,但是既成事實,等待公平公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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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取個網名叫風衣
01
作為一名社會人,我譴責他的無恥行為!
因為他違背婦女意願,實施性暴力。
他還打年齡的擦邊球,剛好卡在女孩14歲的時候,達到自己的侵犯目的,讓法律變得無力。
作為一名女性,我對這種人恨得牙癢癢!真覺得若是法律制裁不了他,應該找人宰了他。他是惡魔一般的存在!
02但如果僅僅作為一名心理工作者。我對他,這一類人,有不同的看法。
無疑,他是有閱歷、有學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
也是一個有地位、有金錢、有顏值的人。
這樣的人,為什麼40歲還沒結婚?他也算是人們眼中的鑽石鳳凰男,不可能沒有跟他的女人。
他難道沒有認識到自己這種違背常理的行為,是因為心理有問題嗎?
以他在法律界的經歷,他不可能不知道這種異常,有可能是心理問題引發的行為。他也不可能不知道,自己需要看心理醫生,他也看得起。可為什麼寧願選擇不正常的行為,也不看心理醫生呢?
以法律人較一般人更強大的邏輯推理能力、及理性思考的品質,他肯定能預判到事情暴露、甚至有可坐牢的結果。起碼他會身敗名裂!
可他為什麼還是選擇了這條兇險的路?害人又害已。
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如果作為一個心理健康的人,他也會有的。只有心理扭曲的人,才會選擇違揹人性、違背社會常理的做法。
03把他放在病人的角度,是有同情的地方。
但每個人,都是社會人。無論怎樣,你傷害了別人,你就應該按照法律,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買單。
同情不可以抵消你對別人犯下的惡。哪怕是一丁點,都不可以。
但我希望,我們更多的人,當發現自己行為異常時,請主對尋求專業的幫助,以免造成無挽回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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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閆老師教作文
是“性侵”?還是“戀愛”?
要說鮑值不值得同情,必須弄清事實的真相。鮑某一案中有許多疑點,必須搞清楚。
一、小芳)化名)的媽媽為什麼要把女兒送個鮑某撫養?2015年,鮑某收養小芳的時候,小芳已經15週歲了。據說,已經有1.7的身高了。那麼,作為小芳的媽媽知道鮑某是一個40多歲的單身男人,為什麼要把自己的女兒送給他撫養呢?這不是把女兒往虎口裡送嗎?在這個問題上,小芳的媽媽與鮑某之間有沒有金錢方面的交易呢?
二、鮑某與小芳有沒有養父女關係?如果從法律上看,鮑某與小芳是不存在養父女關係的。第一,認領兒童的年齡是14週歲以下,當時小芳已經滿14週歲,已經不符合領養條件。第二,領養人是男性的,與領養的女性,年齡必須相差40週歲,而鮑某與小芳只查29歲,這一點也不符合領養條件。第三,領養人需到民政部門辦理領養手續,因為他們都不符合領養條件,肯定也沒有領養手續。第四,鮑某也沒有與小芳的媽媽登記結婚。
從以上幾點來看,鮑某與小芳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養父女關係的。如果有的話,也是私下協商確定的。
三、小芳14歲被性侵為什麼不報警?小芳說她14歲被鮑某性侵,如果不是自願,當時為什麼不報警舉報呢?現在已經過去5年了,都19歲了,才選擇報警,如何才能把這個問題解釋清楚呢?
如果說年齡小,不敢報警。能麼,這件事小芳的媽媽不可能不知道吧,為什麼小芳的媽媽也沒有報警?這些疑點,真有的讓人有點撲朔迷離!
四、鮑某與小芳是不是戀愛關係?搞清楚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是戀愛關係成立,是小芳因某種目的沒有達到而反咬一口,說鮑某性侵自己。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從鮑某公佈的聊天記錄看,裡面有小芳稱鮑某為“親愛的”,談過“訂婚”、“結婚”的事。
小芳說聊天記錄是偽造的。如果透過鑑定,做實聊天記錄是真的,那就很難給鮑某定罪,那就完全是一場戀愛糾紛。
五、鮑某有無心理疾病?按常理,鮑某一個40多歲的男人,自己有才能,也有地位,還有顏值,應該找一個20歲~30歲以上的女性去談戀愛,為什麼要找一個14歲女孩子去談戀愛呢?鮑某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呢?
據說,醫學上有一種精神疾病,叫“戀童癖”,患者對兒童感興趣,對成年女性沒有興趣。鮑某,有患這方面疾病的可能性。
現在,究竟誰是受害者,誰值得同情?下結論還為時過早,必須等警方將問題調查清楚之後,誰是正義,誰是邪惡,我們才能看清楚。
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
9 # 新疆大美說教育
鮑某可以說有違人倫,不值得同情。既然是“養女”,那就是父女關係,想想怎麼可能有人和自己的女兒談戀愛呢!法律有明確規定,而且輿論也大力反對。
一、鮑某是知識分子,他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肯定有了解一個十四歲的小女孩,基本沒有什麼性判斷能力,如果作為監護人的鮑某威逼利誘,基本全是犯法的。
二、事件發生肯定不是一天兩天,遲遲被爆出的原因養女自己經歷折磨這麼長時間,為什麼不在反應過來的時候就去尋求法律援助,是不是這裡面存在某種“交易”,這樣的話,鮑某自己就會說自己是“受害人”。因為有一定的自願成分在裡面。
三、鮑某性侵未成年肯定心理有點不正常一個成年男子,正常的生理需求是人之常情,但是對一個小孩子下手,就讓人匪夷所思,可以說心態已經到了變態的程度。
結語: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範圍內做自己開心的事無可厚非,但是如果觸犯了法律,那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輿論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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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瑞恩478
簡單做個分析,不專業僅用作拋磚引玉。
首先,鮑,單身,高學歷高收入,有西方教育背景,山東人。
其次,鮑至今未婚,與剛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反對少女受教育,瀏覽網站收養4-5歲女童資訊。
結論:
1.鮑有嚴重封建思想殘餘,對目前中國女性複雜的感情現狀不滿意,不認同“共妻”理念,可能有處女情節。
2.不排除戀童癖。
3.不排除鮑患有屢次被女性傷害後的“創傷性應急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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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祖宗的智慧
首先,鮑毓明是一名律師,也就是法律工作者,他自己應該非常清楚,他自己做的事情在法律層面應該如何定義,那麼,在知法犯法的前提條件下,他又為什麼會這麼做呢?
現在的訊息,是雙方各說各話,什麼樣的可能性都有。不過,筆者在仔細查閱過相關的訊息之後,有很多的疑點,必須要抽絲剝繭般的弄明白,因為,這牽扯到兩種可能性,對於鮑毓明來說,有可能是戀童癖的罪犯,也有可能是受害者;對於性侵的養女(姑且先這麼稱呼)李星星(化名)來說,有可能是貪圖錢財未果陷害報復,也有可能是一位真正的性侵的受害者。
當時,李星星的母親,將自己的女兒為什麼要送給鮑毓明撫養,在這之前,雙方並不認識,而且,在這個行為中,有無錢財方面的交易,目前不得而知。而從中國現行的法律條文規定中,鮑毓明與李星星之間,並無法律意義上的收養與被收養的關係。
就在去年的4月份,當李星星報警稱鮑毓明性侵她的時候,最終煙臺警方給出的結論是鮑毓明沒有犯罪的證據,警方將立案撤回並通知了當事人,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而且,自從2015年李星星被收養至2019年第一次報警的這4年中,李星星的母親就不知道女兒的遭遇嗎,難道李星星被鮑毓明控制的如此嚴密,連暗示自己母親的機會都沒有嗎?
筆者質疑的意思,不是為鮑毓明洗地,更不是所謂的包庇犯罪嫌疑人。只不過,所有的一切,都是講究證據的。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是,煙臺警方已經向全社會公佈將會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鮑毓明究竟是人還是鬼,還是等著煙臺警方給我們一個有證據的真實說法吧。
最後說一個事兒,《洛麗塔》的作者納博科夫曾借戀童癖之口寫下:“洛麗塔是我的生命之光,慾望之火,同時也是我的罪惡,我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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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Fiona妲己
這個人絕對的自私,品行低劣。人性的惡在他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說什麼他身上有什麼值得同情的話,都玷汙了同情。
他有體面的工作和履歷等等這些體現出他做事方面有他的價值。具有更優於普通人明辨是非明事理的能力,以及知識和邏輯推理等等。
但是做人方面,他做的也不是人能做出來的。
其一,他比常人懂法,懂法律各方面的程式,他絕大部分都預算好了。就算髮生了最壞的情況,能在把握之內,只是名聲不好一點事實對他而言沒什麼實際損害,把自己摘的乾乾淨淨。比如收養年齡14歲,法律上沒有強迫發生關係不叫強姦……
其二,選擇目標,低知低收入低保障的家庭,除了沒錢沒知識,背後也沒什麼靠得住的人的家庭。這樣就算萬一她們看清了他的真面目。要反抗要討回公道,也不一定耗得起,不得不因為困難而退。最終兩相權衡,那樣一條漫長的路不如重新開始。或者鬱鬱而終,而害人的渣渣本渣風頭過後,換個地方一樣開始,新的地方誰還記得他,戴上面具又是新的開始。
其三,對目標進行馴化,為什麼叫馴化,就是不把對方當人,並且年紀越小越好馴化。年齡大的有自我認知他hold不住,14歲是法律鑽的空子的最小年齡了。
……
反正我看了新聞上的聊天記錄截圖,極度的不適。比如什麼爸爸愛你,你都不對爸爸好了,你對所有的事都比爸爸上心……
還有什麼致我現在的女兒未來的老婆……特麼讓人胃裡翻滾。然而更噁心的是,甚至有人覺得這個渣渣有可能是真的愛上這個受害者。愛嘛,每個人有愛的權利……看到壞到底的人總想看看他是不是沒得一點好的地方。
而受害者從14歲開始是每天和這個惡魔生活在一起的,被虐習慣了。惡魔時好時壞時真時假的做法會一直干擾受害者。真這樣的話讓受害者後期討回公道的時候容易精神分裂,她得克服現實的阻礙,還有精神的阻礙。
……這個惡魔所做的一切,性質比很多殺人放火違法犯罪事件更惡劣。他什麼都懂,但是他仍然有預謀有計劃有琢磨的為滿足自我私慾做出有違人倫天理的事,其心可誅。
如果同情兩字用在他身上,真的玷汙了,他不配。願不久能看見他不得善終的新聞,願不久能看見Sunny投進受害者世界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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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好嗡嗡
這男人好色又狡猾,女孩無知加任性,女方父母不負責任加貪財,於是有了這一出鬧劇。
如果說同情,只能說這女孩投胎在了一個不幸的家庭。有這樣的父母,女孩的成長路必定不會正常,從來沒有得到父母的愛,更不可能懂得如何愛自己,可以預見的是,女孩即使不遇到鮑,也會遇到別的渣男。甚至可以說,鮑雖然是個狡猾的變態,但不是窮兇極惡的變態,對於這個女孩來說,都是不幸中的幸事。
事到如今,鮑無論入不入罪,都已身敗名裂,我相信對於一個曾經的成功人士來說,這代價已經足夠令他追悔莫及。男人哪,管住下半身是有多難?色字頭上一把刀,自古以來,多少英雄好漢栽在這上頭?所以說,千萬不要相信男人對於性的自控力,如果失去了法律和輿論環境的約束,僅憑個人自身的道德感,我相信相當一部分男人,只要條件允許都會從紳士化身禽獸,所謂的道德在這時候就是一塊抹布。
而女孩呢,不用懷疑,不管她最後能不能勝訴,她的人生已經輸了。問題不在於她的經歷有多黑暗悲慘,而在於她扭曲的三觀已經被經歷所定型。雖然可憐,但是除了她自己,沒有人幫得了她。
一聲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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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靈犀出道看事
這樣一個惡人。怎麼會被大眾以及法律界以及執法界矇混過關?難道他有逃之夭夭的法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邪念邪心的時候,結局早就定了。掩耳盜鈴,自欺欺人!所有他自導自演的所謂證據,就是他好笑的天真的想法而已!
回覆列表
鮑毓民性侵養女事件,如果定性已經確定,肯定會受到法律制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方面不應值得同情。從另一方面來說,有些人具有戀童癖,戀物癖,等心理行為異常,這種異常具有成癮性,形成的誘因包括自己、家庭、社會等刺激,需要心理醫生進行疏導治療,才可能恢復正常。如果鮑毓民診斷後具有這種情況,無疑值得同情,不過能否減輕相應法律責任,法律專家可以給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