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史海探密

    那就是當時的貴族,百姓是穿不起漢服的。就像當今時代,著裝追趕潮流的,都是中上階層,經濟富足,引領著裝的風向,歷史也一樣。

  • 2 # 歷史照片集

    明代是中國曆代漢服的大雜燴時期。

    女裝方面,明朝流行款式有襖裙、衫裙、披風褙子,又有之前朝代的齊腰襦裙,對襟襦裙等;男裝方面,既有先秦的衣裳,又有仿秦漢的各式明制深衣,有傳承隋唐宋的圓領袍,又有明朝特色的道袍,直身,直裰等通裁製漢服。

    在明朝穿漢服非常普遍,舉個例子:

    明代帝后百官服制:

    冕服:從宋代起,皇帝幾乎只穿一種冕服。

    朝服:通天冠服、皮弁服、朝服等。

    公服:百官的正式辦公服均用到它。

    常服:恢復唐宋時代的常服系統。

    褘衣:為皇后受刪、謁廟、朝會時穿著。

    翟衣:為皇后的第二禮服。

    禮服:品官命婦的大禮服。

    我們著重看“常服”,常服指恢復唐宋時代的常服系統,連帝后都可以穿常服,平民百姓就更不用說了。

    明朝漢服有什麼進步呢?

    我們重點來看明代官員階層及民間的服飾特點,大學士們的服裝其實是複製唐的,並無進步可言,唯獨講講這個錦衣衛,這一點是真的進步,進步之處就在於,不是因為錦衣衛的衣服漂亮,百姓跟著學,而是錦衣衛為了方便執行任務,跟著百姓學。也就是說本來老百姓那時候就穿這個,錦衣衛這個職業為了方便“微服私訪”也開始穿便服。當錦衣衛亮明身份的時候,那衣服上就雕龍畫鳳了,所以看起來才那麼的帥。從整體形制上,這種最初的長衫解決了穿著漢服沒法打架的尷尬局面,修身利落、袖口被紮緊、下襬不再碰到鞋、腰下開叉跑動自如,裡面穿條褲子或裙子。其實那時候的人穿條褲子是一種巨大的心理挑戰,其壓力不亞於去穿一雙五指襪。

    明制漢服的分類

    明代披風:披風是明代男女皆可穿著的對襟式外套,明人認為從宋元的褙子發展而來明代褙子:明代婦女的服裝,主要有衫、襖、霞帔、背子、比甲及馬面裙等。

    明豎領:明代出現的立領服飾,最早出現於明朝中期。

    明代比甲:比甲是一種無袖、無領的對襟兩側開叉及至膝下的馬甲。

    明代冑甲:明代軍士服飾的一種胖襖。

    明代襖裙:明代女子常在裙外加一條短小的腰裙,以便活動。

    明代曳撒:明代較為流行的服飾之一,自元代辮線襖演變而來。

    明朝穿漢服是官方許可的,這麼多分類自然而然能夠證明。

    傳統的力量是無窮的,而將傳統全部消滅是不可能的,為什麼這樣說?以割草為例子,讓一顆草消失,首先要割掉它,接著將其燒燬,燒剩下的灰燼,即使撒在空中,撒在水裡,灰燼雖然暫時看不到了,但卻不可以被銷燬。

  • 3 # 一米六五陽光

    因為穿衣服而打打殺殺,這種事在中國,有著上千年的歷史。打打殺殺的理由,五花八門。

    首先,朝廷喜歡製造服飾等級制度,將穿衣服與身份等級直接掛鉤。這種手段簡單粗暴,但在彰顯統治者的權力存在感、甄別“順民”與“刁民”方面,很有效。

    戰國時代的齊威王,看不慣民眾穿得舒服漂亮,頒佈錦繡禁令,凡身著錦繡之衣者,與誹謗國君同罪。同罪的意思是,得死。自漢代開始,“非其人不得服其服”——不許穿與自己的身份等級不合的服裝,成了明確的法律條文。到了唐代,朝廷又將黃色霸佔為皇權專用色,將紫色霸佔為三品以上官員的專用色。於是,普通人再不能穿有顏色的綾羅綢緞,和雜有紫色、黃色的衣服衣帶。違者,視情節輕重,要麼坐牢,要麼去死。宋代延續唐制,服飾禁令更為細緻。宋太宗下詔,地方上各行各業的人,包括“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繫官伶人”,只允許穿黑、白兩色衣服,使用鐵質或角質的帶子,不許穿紫色服飾。幞頭、頭巾的高度不準超過2.5寸。婦女不允許戴假髮髻,不準把髮髻梳高。只有獲得朝廷認證的“命婦”,有資格使用銷金、泥金、真珠等飾品。如果是普通百姓穿錯了衣服,那就慘了。宋代法律規定,製造銷金服飾的人、販賣銷金服飾的人,穿著銷金服飾的人,被逮住了,都得坐牢兩年,“並許人告”,歡迎百姓們互相舉報。

    到了明朝,朱元璋非常“關心”民眾穿什麼。洪武三年(1370年),他下詔規定:“庶民男女”,你們這些普通百姓,做衣服不許用“金繡、錦綺、經絲、絞羅”,做飾品不許用“金、玉、珠翠”。可以用什麼呢?做衣服只許用“綢、絹、素紗”,做飾品“止用銀”。而且,做靴子絕不允許“裁製花樣金銀紋飾”。有人違規怎麼辦?抓起來,看時代的心情,打屁股或者殺頭。

    再往後,明代百姓甚至被完全剝奪了穿靴子的權利。監察御史王英某次穿著靴子微服進城,被守門人抓住捆綁起來送官。王英慌忙解釋自己是當官的,並命人取來存放在船中的官服袍帶,好說歹說,才逃過一劫,洗刷掉“違法穿靴”的嫌疑。朱棣甚至拿穿錯衣服逼迫開國功臣耿炳文自殺,都是明朝皇權時代傳統悠久的常規操作。

    其次,朝廷喜歡將穿衣服與政權認同感直接掛鉤。

    宋代皇帝,也特別討厭民眾穿著任何帶有遼、金風格的服飾。宋仁宗曾經下令,宋帝國境內的所有民眾,一概不許“效契丹服乘騎鞍髻轡”,違者嚴懲不貸;宋徽宗的禁令更狠,他下詔通告全國,“自今應敢服若氈笠、釣墪之類者,以違御筆論”,誰敢效仿契丹的穿衣風格,頭戴氈笠之類的,按照“違御筆”論罪。“違御筆”之罪有多大?宋徽宗的規定是:官府拿到皇帝,也就是宋徽宗的御筆批示之後,滯留一個時辰不處理,“杖一百”,打一百棍屁股;滯留一天,“徒一年”,坐一年牢;滯留兩天,“加一等”,流放三千里;滯留三天,“以大不恭論”,要摘了腦袋。南宋繼續把穿衣服與愛國緊緊捆綁在一起。當時的法律規定:“諸服飾不得效四夷,其蕃商住中國者准此,若暫往來者聽身從本俗。”“諸服飾輒效四夷者杖一百。”大意是:除境內的外國商人外,南宋百姓一律不許穿周邊國家(主要是金)的服飾,違者杖責100下。懲罰上雖然已沒有宋徽宗那般殘暴,但南宋政府還有一項鼓勵民間百姓互相告發的政策——凡告發別人穿胡服,“告獲服飾輒效四夷者”,可以得到朝廷的獎賞,獲“錢五十貫”。

    在明太祖朱元璋看來,老百姓選擇穿什麼衣服,與他們是否忠心於現政權直接相關。他下詔,嚴厲禁止所有人再穿任何帶有元朝風格的服飾:“不得服兩截胡衣。其辮髮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這封詔書裡,最狠的是那一句“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什麼樣風格、具備哪些元素的服飾算“胡衣”,是沒有固定標準的,判斷的唯一依據是“聖心”,也就是全憑朱元璋自己的喜怒與好惡。這也就意味著,上至官僚,下至百姓,除了將穿衣服的自我審查做到極致之外,別無他法來規避朱元璋的風暴雷霆。

    當然,朱元璋自己是不妨經常戴著“直簷大帽”出出進進的。儘管這種風格的帽子是元代皇帝平時所用,但一切“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朱元璋說它不算“胡衣”,自然就不算,誰也不能抗議半句。

    比起歷史上的各個朝代,明朝將與穿衣服有關的種種打打殺殺發揮到極致,究其本質,不過是因為穿衣服被賦予了一種區分“你們”、“我們”和“他們”的功能。皇帝及其代理人屬“我們”;遵守服飾等級制度、安安分分不穿“胡衣”的民眾屬於“你們”;違規穿高檔服飾和“胡衣”者,屬於需要被規訓被打屁股的“他們”。如果在明朝穿之前朝代的漢服會怎麼樣?輕則、屁股開花,重則腦袋搬家。當然,朱元璋自己是不妨經常戴著“直簷大帽”出出進進的。儘管這種風格的帽子是元代皇帝平時所用,但一切“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朱元璋說它不算“胡衣”,自然就不算,誰也不能抗議半句。

  • 4 # 神兜兜三國

    按二十五史等正規史書的《輿服志》等內容,每朝每代,都有本朝的服裝要求,這是屬於“禮儀”範疇的,從頭上的飾品、服裝、佩件等,包括出行的車輛的麾蓋、顏色、馬匹、儀仗隊人員等,都有嚴格的要求,這些是主要是針對官員的,而老百姓,也有規定,比如“商賈不得乘坐馬車”、“女性頭上(金銀)飾品不得超過一件以上”(明清)、“不能穿狼、貂等皮”(明清),按照這些規定,尋常百姓沒啥好穿戴的,只能依本朝的最低要求,至於穿了前朝的服飾,那就不符合本朝的制度了。服飾,在歷朝歷代,都是等級的象徵,絕對不可亂穿的。

  • 5 # 原來歷史是這樣

    中國古代特別重視服飾,每逢改朝換代,首先就是“易服色”,以顯示新朝的正統性和新氣象。明太祖朱元璋雖是布衣皇帝,目不知書,但卻富有政治遠見和智慧謀略,他以治國安邦和江山社稷永固為己任,終其一生都在謀劃制度建設,強化政治秩序。他認為構築“辨貴賤,明等威”的社會秩序,確立等級森嚴的服飾制度並付諸實踐檢驗是治國的當務之急,故從建國開始他就極力推進此項建設。

    由上而下,從帝后宗室,文武百官,到衛所官兵,庶民百姓,樂妓,僧道,農夫,商賈等各個階層的服飾有明確的規定。從規定的內容看,制度設計包括冠服至鞋履、首飾、巾帽暖耳、傘蓋,以及面料、樣式、尺寸大小、顏色等多方面,無所不包,無所不用其極。

    明朝時期君主專制空前加強,錦衣衛,東廠,西廠等特務機構特立獨行,只對皇帝負責,不經司法機關批准,可隨意監督緝拿臣民。所以在明朝穿之前朝代服飾,必然會遭受嚴重懲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看了很多文獻,發現清皇朝其實並不腐朽,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