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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哥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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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雨過後方見彩虹
分戶就是分家。
2020年以後,國家會更加重視保護耕地,嚴格落實『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戶一它”的原則。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住宅、附屬用房及庭院等)對於本集體土地的無償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宅基地的審批權已經下放到地方鄉(鎮)人民政府,將嚴格落實“三到場”要求,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准後丈量批發到場、建成後核查到場。禁止未批先建;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禁止超佔用地面積,經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按照“建新拆舊”的原則,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對歷史上形成的超佔面積、一戶多宅問題將分類認定和處置,符合法律規定的一戶多宅將會被保留,不符合規定的分類對待,或者流轉,不適合流轉的要限期改正。不管怎樣說,今後政府對於宅基地的管控會越來越嚴格!
戶籍部門規定的分戶條件是:一.年滿十八週歲,經濟和生活獨立。二.夫妻之間、末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三.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起,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四.有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戶籍部門要求要有單獨住房,土地部門要一戶一宅,好像陷入死迴圈。現實生活中,到底是要先建房再分戶,還是先分戶再建房?有些地方政策規定是要以分戶為由先申請建房,房子建好以後,才符合分戶條件,才可以申請分戶;也有些家庭,修不起房,人家孩子在外面打拼先結了婚,然後回家申請分戶,再建房,政府沒有理由不批准人家,不能因為人家沒有單獨住房就不批准人家分戶(現實中一宅多戶也不在少數)。貧富差距懸殊,一些有錢的父母肯定是先修房再分家;一些經濟條件不好的家庭,修不起房,父母只能給兄弟們先分家,讓他們各自修房,才能有利於穩定團結。我以為政府的政策再嚴格,也是為了保護耕地,保護人民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發展,而不是想和農民作對。只要原則上不違反“一戶一宅”的政策,什麼時候分戶,那是人家的私事,政府不應該強行規定,應該讓公民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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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點迷君
關於先建房再分戶還是先分戶後建房的問題。我回答肯定是首先要辦理分戶手續啦,然後再向有關部門申請宅基地。獲得批准後再建房,這才是合法的。
按目前農村建房政策,一戶一宅的規定。如沒有農村戶口的居民,上級有部門是不批准給你宅基地的。所以要建房首先要申請辦理分戶手續,然後再申請辦理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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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而立之年想為
2020年以後,國家會更加重視保護耕地,嚴格落實『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戶一它”的原則。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住宅、附屬用房及庭院等)對於本集體土地的無償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及農用地0.3畝,非農用地和空閒地0.35畝;宅基地的審批權已經下放到地方鄉(鎮)人民政府,將嚴格落實“三到場”要求,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准後丈量批發到場、建成後核查到場。禁止未批先建;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禁止超佔用地面積,禁止一戶多宅;經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按照“建新拆舊”的原則,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對歷史上形成的超佔面積、一戶多宅問題將分類認定和處置;對於國家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辦事的瀆職形為,將嚴肅處理。
如果先建房後分戶,就不能透過鄉(鎮)政府的審批,就拿不到建房手續,如果未批先建,將會被制止。
所以,必須先分戶,再申請,等到審批之後拿到建房手續再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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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黔農小林
大家好我是自媒體新人鴻波,對於先建房還是先分戶這個問題,顯而易見,肯定是先分戶,然後再建房,如果多弟兄的家庭,分了戶建房會多算個戶頭,面積就為多戶的面積,能擁有多個宅基地,要先審批,批准後,才能建,如果先建後審批是違規的,要建房分戶的要注意流程,千萬別做觸碰法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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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農一枚sl
你好,我是小農一枚,我簡單的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根據現行農村宅基地政策,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要求。我們這裡建房的標準是一個兒子一處宅基地,二個兒子兩處宅基地,三個兒子三處宅基地,但必須年滿十八週歲,父母不能再有宅基地,必須跟隨子女一起生活。建房面積按當地要求,不能超標,首先要向組長和村委會擔出建房申請,按照步驟辦理併發放準建證後,方可建房。
所以還是先分戶後建房,具體還要看你當地的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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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野釣曬不黑
先建房還是先分戶可以按你們當地的具體情況來辦,先去村委會了解一下具體的流程。
家庭人口增加了,原來老房子或者宅基地不夠,建房是合理的需求,不過這幾年國家政策越來越緊,最好儘快辦了,拿到批文。農村現在分戶流程也是很簡單的,總之按照你們當地的流程走就行了。
首先大致找好新建房屋地塊,然後找大隊村委會說明情況蓋章,這個村委會一般都是瞭解各家基本情況的,然後拿著表格去當地土地所登記,每個村都有建房和耕地地塊劃分的,只要不是明確在紅色耕地地塊的都可以建房,土地所會派工作人員來實地檢視是否能作為宅基地建房。有的大隊村委會也會有要求各村帶頭管事、村長還有新建房屋的前後左右隔壁鄰居簽字同意,這些都只是走個過場。其實也沒那麼複雜,每個地方都有些許差異,具體去你們村委會了解一下就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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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在農村就不是個問題,舉個例子,張莊老楊兩個兒子,八十年代,趕上了集體分配宅基地,就給兒子申請,結果下來了,兩個兒子都有宅基地。老楊努力掙錢,為孩子成家立業努力。大兒子楊大學要結婚,先蓋房,成親後分家。二兒子轉眼也該成親了,蓋房子,成親分家。二十年後,村集體已經沒有宅基地供選擇了,但村民可以內部商量買賣,楊大學和鄰居關係不錯,正好鄰居全家搬進縣城,就把他的那份院子買過來了,開啟合成一座大院子,楊大學是包工頭,給兩個兒子各自建了一座樓房,院子還是那個大院。楊大學的鄰居老吳走後,三個兒子都在城市生活,只是戶口還在村子裡。家裡的宅基地不賣,留著老了後回家養老用。農村的宅基地一般是先申請,批覆了,就可以建房子了,給兒子成家立業用,一般不賣。如果村裡沒宅基地可供選擇,大部分人選擇去縣城買房居住生活。也有人選擇內部轉讓買賣,重新建房;買賣雙方商量好,宅基地,房屋一併轉讓,備案後,宅基地名字可以更換,請第三方監督,事後沒糾紛。這樣再建房雙方都放心。農村居民人口擴張大,速度快,先準備房子再成家立業,然後再說分家,這也是傳統。也有先分戶再建房的,老吳家就這樣。仨兒子各自成家後生活在一起,後來不方便了,就分開了,老吳給仨兒子每人兩萬,算是贊助吧,至於他們怎麼建,不管,老吳也算是給自己留了條後路。仨兒子有的去城裡買房,有選擇在家建房。先建再分,還是先分再建,前提是得先有個房子住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