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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嶺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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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西兒1
應該追究,不然以後誰還敢扶,前幾天不是有個新聞就是不敢扶,看著老人慢慢的不動了嗎?都是嚇的,現在家家都不容易但是這不是訛人的理由,不追究這個社會會越來越冷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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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蘇和柏科
不僅應該追責,而且要罪加一等的追責。
明目張膽的訛詐,難道這還不算犯法嗎?比敲詐勒索更嚴重,因為敲詐勒索影響的是個體人群,而扶摔倒老人反被訛詐,純屬歪風邪氣,不僅缺德,而且犯法,打擊的是人們的善心,破壞的是社會正能量,是法律體系的踐踏者,是素質文明的破壞者,是社會進步的絆腳石。
願法律成為正義和善良的保護神!從此讓大家安心救人,放心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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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暴風驅驟雨
攙扶倒地老人被訛詐,起碼應該追究其道德責任,也可以將其定為失"信"人。如果被訛詐者用法律維權起訴他,我認為其涉嫌敲詐。
信字,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本義為言語真實,引申泛指誠實,不欺,又引申指信用,由此引申出確實義和可靠義。
所以,這種不誠實、欺詐的行為,就是一種失"信"。
老話說:"樹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這種不通情理、道德淪喪之人畢竟是極個別的人,我們不能因為有這些個別人個別事就放棄應該做的事,見到有人需要你幫一下的時候還是要伸出援手,盡為幫助一下。縱橫天下,還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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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你我相識是惜緣
摔倒的不是老人,而是老人的迷糊之心,摔倒的是子女訛人的歪心,也是摔倒的是正義者的人格和良心,也摔倒了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更是摔倒了法律欠缺對訛人的懲罰。
此事,必須嚴勵追究法律責任,甚至是讓訛人者進局子。
否則,老人摔倒扶不扶?就是社會的一種頑病;不扶就心亡,扶了就心涼。
今日摔倒的是他,明天摔倒的是自己,也許後天摔倒的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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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雨夜哨兵
必須追究!
但仍需以事實為依據,有些情況確係誤會,而非訛詐。
依法治國,堅決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執法中以常理推論並不為錯,所謂“公道自在人心”,提高法官等司法工作者的法律正義感、職責使命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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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海岸上的老船長
怎麼追責呢?罰款,拘留,判刑,年輕(60週歲以下)還可以,這麼大年紀他還巴不得有人收留他呢?追責兒女?他/她們也僅僅是懷疑,也許只是求個真象。事實上他/她們有這個權利,幾乎無解。誰主張誰擔責?兒女主張兒女擔責!冤枉好人罰款5000給好人?沒有想到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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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倍鏡看安娜
這個問題本身就沒有探討的必要,老鼠一多那一定是貓出了問題。犯罪0成本,估計是個人都想試試,萬一能訛到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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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亮了470
這個問題困擾著絕大部分的好人,想做好事又怕被人訛詐,看到了不管,自己良心又過不去。我認為故意訛詐者必須負法律責任,這種訛詐侵犯的不僅僅是個人的權益,更重要的是損害了社會信用,公序良俗。
故意訛詐他人,應當以誣告陷害他人或者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自己摔倒和他人無關,故意誣陷他人,無論是路過者還是施救者。這類人誣陷他人的目的一般是為了錢財,而且金額不是確定的,就好比扒竊,小偷自己也不確定動手了能偷到多少錢,因此我建議只要實施故意訛詐的行為,就應該追究訛詐者刑事責任,儘管大部分的訛詐都是未遂。
我要強調一下,追究法律責任必須是有主觀故意的存在。人如果真的突然摔倒昏迷是記不得摔倒之前發生了什麼事的,好多人醒來後第一反應就是認為自己摔倒是外力造成的,誰距離他最近他就懷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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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講真話945
只要是訛人就應該被懲罰。老人是沒錢,怕給孩子們增加負擔、又怕被孩子責怪才昧著良心訛人的。訛人多少就罰其子女多少,情節嚴重的罰十倍。只有把他們罰怕了才能有效地制止這類可惡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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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兵4200
攙扶倒地老人反被訛詐,到底該不該追究訛詐者的法律責任?好人好事,見義勇為,是行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必不可少的要素和條件。也是發揚光大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和風俗習慣的主要內容。但近些年來為何會出現落水無人救,行兇無人管,殘疾人有難,救助者也不多。而大多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有耳不聽,睜眼不見,這種反常現象,難道不值得每個人深思嗎?。
究其原因,見義勇為為何反成被告,好人好事反而受害。儘管被告終能洗冤,但必竟拘留己成為現實。而做好人好事者,偏遇不講理碰磁者,就是渾身是嘴,也難以說清,攙扶倒地老人反被訛詐也並非一起兩起。如果沒有監挖影像,豈不已是千古奇冤。
因此強烈要求,凡見義勇為,好人好事者反被汙陷、訛詐一律從快從重追究汙陷,訛詐者的法律責任。唯有這樣,才能真正讓公平深入到社會每個角落,壞人壞事得到嚴懲,好人好事受到保護,見義勇為才能成為人人效仿,無後顧之憂,敢於爭做的行為,社會充滿正義之風,人人滿意,個個舒暢。真正體現出社會風氣徹底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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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紅蘋果甜甜
攙扶倒地老人反被訛詐,我認為應該追究訛詐者的法律責任。因為只有追究訛詐者的法律責任,才能夠更好的淨化我們的社會風氣。才能夠讓願意做好事的人更勇敢的做好事。才能夠讓那些用心不良的人的行為得以收斂。
老人作為我們這個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本來是應該受到社會的尊重和更多的愛護。但是有一些人卻利用這個社會的善良,用心不純,做一些危害這個社會的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不會分老人還是小孩,只要你觸犯了法律,法律一定會追究你的責任。
訛詐人這種行為十分的惡劣。更何況是別人幫助了你,你反而反咬一口。這樣只能是幫助你的人受到深深的傷害,心裡感到別樣的淒涼。如果這位幫助者下一次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他一定會思考再三,絕對不會像上一次那樣幫助別人。
訛詐人的這種人,就像東郭先生救過的一隻狼,就像古代農夫救活過的一條毒蛇。你救完了他,他不是心存感恩於你。而是蹬鼻子上臉,要把你置於死地。要是我們大家都知道是這種人,可能沒有一個人會去救他。所以說我支援法律追究這種訛詐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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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歪歪不是蠻歪
關於這問題有一點沒想明白的就是為啥是扶人者找證據證明不是自己撞的?犯任何罪不是該由報案人舉證嗎?沒聽說有罪犯自己舉證自己的,那就是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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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風-雨-路
人心倒了就再也扶不起來了。好人沒好報,那誰還願意做好事?此風不剎,必定導致世風日下,其殺傷力不亞於新冠肺炎。
為什麼得到了幫助反過來還要訛人,就是因為現在還只是從道德層面得到懲罰,沒有從立法層面解決問題。訛人成本極低,沒有風險,一旦成了就有不菲的收入,所以就有人變得“要錢不要臉”了。
解決的辦法是要讓他們“虧錢又丟臉”。發現訛人的,要重罰,所訛金額為參照,按比例罰款。罰款納入到“見義勇為”基因。同時將訛人者列入失信黑名單,高鐵不能坐,飛機不能乘,賓館不能住等籌,讓他丟臉的事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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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打油詩ren知恥
好心扶人反被訛,
這是犯罪要追究。
只是公安怕老鬼,
若有猝死塌天禍。
通常都會和稀泥,
力求得過暫且過。
傷害好人壞世風,
違法不究是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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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池明星786
攙扶倒地老人反被訛詐,必須追究訛詐者的法律責任。否則中華民族幾千年傳承下來的公序良俗以及傳統美德將耗損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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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雪狐wyw
攙扶倒地老人曾經是我們的美德,不知何日卻成了老人訛詐籍口。
記得酒幾年的時候,我們一行六人到巷口調研,距離我們二十多米開外有個老人倒地,我們不約而同的朝著老人倒地的方向跑去。沒有人猶豫,老人也沒有現在的訛人,手裡拿著我們給老人買的冰棒,一個勁的作揖感謝。
那是一個鏡頭,不會泯滅的記憶鏡頭。像這樣的事例在我們的身邊經常發生習以為常。只不過幾個人一起跑向倒地老人,給我的印象頗深。
假如現在眼前同樣老人倒地,會不會沒有片刻考慮,毫不猶豫的衝向老人去扶起施救?恐怕不會那麼齊刷的奔向老人。
是良心不再還是沒有悲憫之心?都不是。假如遇到有人溺水,可能會毫不猶豫的跳下水展開施救。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猶豫?可能會顧忌老人或家屬的訛人或不清不楚的糾纏。不是你碰的為何要施救?這不是老人的原話,來自某地的法官嘴裡。從那時起,人們在決定是否施救的時候,先考慮的是如何撇清人不是我碰的,其次才考慮救人的成本。能否還原事實真相,是救人者必須考慮的前提。
不是人心變冷了,是有些人變壞了。很多被人施救而活命的不是報恩,反而倒打一耙。加之有仁愛之心的救助者多數生活在社會底層,他們的經濟承受能力不能承受老人的反噬。
不是人心麻木了,好心人大有人在。只是生活的腳步加快,抽不出更多的時間旁證做好事的人並不是肇事者。所以救助者的腳步慢了下來。
現今社會人們都在自保,好人也是。一個愛心團社的朋友,帶著微型攝像機救人。被人反噬後,派出所警官同樣提出了不是你碰的,為何施救?他亮出了攝像機,一番驗看之後,老人無語,警官持疑?還會有這樣救人的?社會就是這樣奇葩。
至於懲治反噬老人這個想法,我認為不用上升到法律層面,道德的事還是用道德加以解決。比如在居住社群,約束行動範圍,做社群免費公益勞動一週至兩週。如若拒絕勞動或體力不允許,可考慮交保金。並且將個人資訊上傳至轄區各個派出所,以便將來再次碰瓷,便於出警人員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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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蘭香茶803
記得我們小時候經常唱的一首歌《學習雷鋒好榜樣》!歌詞中唱到:學習雷鋒好榜樣,忠於革命忠於黨,愛憎分明不忘本,立場堅定鬥志昂。那麼說現在的社會風氣不好,也就不那樣“愛憎分明"了,所以現在的社會上出些怪事,說也說不清,道也道不明,小偷有理,訛人有理,碰瓷有理,醫鬧有理,走路上自己摔倒了怪路政部門,在水裡淹死了怪水務部門。等等等等!有意思的是,這些歪理邪說還都搞贏了,大有俞演俞列之勢。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誰鬧得兇誰有理,誰能得到利,以人為本但不該也不能支援犯罪,縱容他人犯罪,老人摔倒如果不扶說社會上人冷漠無情,扶了反被訛,是誰給了這些人膽量???
法制不建全時還沒有出現這樣的情況,現在法制健全了一些人偏偏要去觸犯法律的底線,不知是誰在鑽法律的空子???
懲惡揚善,愛憎分明。本是中華美德,不忘本,也就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邪不壓正,作為一名華人,應該支援嚴懲訛人者,使社會風氣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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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九錦朝鴻
我認為應該追究訛詐者的法律責任。訛詐就是變相的欺詐行為,主要知道對方無過錯,卻掩蓋事實真相,把過錯強加在對方身上,讓其承擔過錯後果的責任,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為防止自己被訛詐,首先應該做以下幾個放面的先期工作:
1,自己在攙扶倒地老人的同時,得首先看看周圍有沒有影片監控,以便發生訛人的事情,好調取監控找公安部門見證。
2, 為了雙保險,先用手機將老人倒地的情況影片錄影,或尋找目擊證人,把證人的手機號及住址記下來。
3, 在施救老人時,儘量讓路過的人,拿你的手機將整個全過程錄下來,作為視聽資料。
雖說以上這些做法過於謹慎,
但“小心撐得萬年船”。一旦被訛詐也耽誤自己的時間,自己的義舉也說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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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平淡人生一帆順
事情發生在江西,九江女子有情誼。心甘情願義工做,五載矢志不更移。獻計獻策又獻愛,花時花物又花幣。
這日又去孤兒濟,縣道行車速不急。忽見前方一老者,年齡大約九十幾,行走不穩突倒地,呲牙裂嘴淚水滴。
善心女子車火熄,停靠右邊邊沿棲。大步流星奔過去,好心老人輕扶起。隨後交付眾鄰里,老人感謝手作揖。
女子隨後駕車離,繼續去做己公益。不料下午三時許,接到交警電話批。說是家屬報了案,撞倒老人就是你。
女子一聽人著急,驅車交警隊裡棲。交警先讓她休息,正調監控事處理。幸虧那個事發地,有戶人家養蜂蜜,裝的監控錄仔細,證實親屬是訛欺。女子這才鬆口氣,感嘆扶人不容易。最後交警一頓批,家屬說句對不起。
回覆列表
拘留不中用的。遇到這類事用鞭刑杖刑都可,因為此等訛詐之徒多半害怕受刑的,對付無賴不必太過文明。太過文明反而是偽善。
也不知從何時起,我竟也覺得野蠻也有道理了。
不知可有人專門研究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