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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戲裡話外

    這個問題我曾今也碰到過,不過不是跟親戚,是跟朋友合夥。

    不管從前關係多麼好,如果合夥做買賣,有一個人不上心,必定產生無窮的不良後果。

    我總結出來的結果,輕易不要合夥,就算合夥,一定要找志同道合,能共同進步的人。

    不過你的情況還涉及到事先是否已經說好妹妹只投資,如果早就說定的,你沒道理再說什麼,如果沒有說定,她還有著自己的工作,這邊扔給你一個人,你們還是五五分成,這個對你自然是不公平的。

    我們還要看妹妹是否對這個店做出了某些貢獻,比如透過她的人際關係產生的宣傳效果,她曾經提供過進出貨渠道,她曾經提供了核心技術。

    衡量一下是否有其中之一,所佔比重有多大,如果沒有她的貢獻,店能否開起來,開起來能否效益好。

    如果妹妹跟你只是對半投資,沒有出過絲毫貢獻,所有經營都是你自己做,還跟你對半分賬的話,你就需要解決這個問題了,否則離倒閉一定不遠。

    解決的方式也很簡單,兩種。

    一、妹妹是否在工作

    妹妹有工作,不想扔下的話,你需要在店裡拿同等工資,也就是妹妹賺多少工資,你也開多少,若是妹妹工資特別高,可能不適用於這個方法。

    二、保底工資加提成

    店鋪你自己經營,你需要有個工資,這個工資分為管理工資和效益工資,你更上心一些,店的效益好,你們每個人也能多賺一些,否則你心裡不平衡,不上心,你們兩個人賺的都會少。

    所以,你需要一個保底的管理工資,作為最低生活保障,可以參考所在城市的同行業最低工資,然後根據店鋪的營業效果,設定一個提成範圍,作為你自己的激勵,個人建議,最佳的收入範圍,能達到同行業最低工資的翻倍為益,這樣兩個人都不吃虧,你也更有動力去經營。

    三、一個人接手或分開做

    這是最佳的解決方案,當前店由一個人接手,按年營業額出兌,一個人拿錢給另一個人,通常這種方法不來看店的人不大會同意。

    那最好的就是分開做,這個店招人,店長管理,兩個股東定期查賬,然後自己去開自己的店,對外名義連鎖店,對內分開計算,互不干擾。

    只是,無論那種方法,總需要你能放下面子說出這個話,很多人就是因為礙於面子說不出來,所以最後鬧掰了,店也黃了。

    以我個人的經歷,其實你真的光明正大的說出來,並不會得罪人,反而越是扭扭捏捏憋著不說,等別人自己想明白,最後越是將關係鬧僵。

    我算得很清的朋友都沒有鬧僵,越是想覺得自己吃虧,朋友怎麼不會主動做些什麼的時候,這個朋友最後必然就掰了,朋友和親戚是一樣的道理,希望你能明白。

    放下面子,坦誠的說,不會得罪人的,這是所有人都有的誤區!最後祝你順利解決問題!

  • 2 # 漂亮假期

    既然是共同經營,那對方總是要做點什麼才算共同經營。

    很多事情前期就要說好,沒說的話現在想繼續做下去,就開會說一下明確責任和義務還有收益分配。

    兩個人想好好做的話都是可以理解的,如果這個時候都不好說,延後是不是更加不好說?有些攤牌是遲早的事情,不僅你肚子裡有意見,說不定對方也有。

    開誠佈公簡單透明會輕鬆很多

  • 3 # 徐徐剪輯愛電影

    共同做生意,不管什麼關係,必須要寫好合同!共同投資了,不管理,拿同樣的錢,如果覺得不合理,你可以要求,你自己拿一份管理的工資啊,其它收益再按股份分成!姐妹間應該很好商量的!

  • 4 # 風中的靈魂知己

    這問題太簡單了,店裡發你工資,多出來的純利再分紅。至於工資多少姐妹協商啊。也可以叫她管理拿工資,你什麼都不管。友情提示,做姐妹有今生沒來世!好好珍惜!!!

  • 5 # 強哥5201963

    這裡需要釐清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開店的本金是由誰出資的?如果是妹妹,那她請自己的姐姐來經營,而營利所得,當然是妹妹的,妹妹付給姐姐的只是約定好的工資。當然從題目中理解,可能還存在其他情況,比如店子是姐妹合資開的,這也是需要事先的約定。有一點要清楚,就是産權和經營權可以是分離的

  • 6 # 1337790789

    我也曾經遇到過同樣的問題,不過是和最好的朋友 最後的結果是兩人反目,我身邊也有這樣的情況。我的建議是不要合作,如果不夠錢寧願跟她借錢,說好利息多少。

  • 7 # 南瓜哥哥2020

    出錢的話,拿出錢的那份錢,也就是利潤分紅。

    出力的話,拿出力的那份錢,也就是工資,相當於你們兩個股東請了某個人來出力,你們自己出力,就自己拿這份錢,請了別人出力,那就是別人來拿這份錢。所以,你應該拿出力的這份錢,小姐妹沒資格拿。

    毛利減掉出力的錢,剩下的就是利潤,利潤按照你們出資的股份分紅。

    比如,我和我弟弟合夥開店,毛利120萬,我出力了,工資是年薪50萬,這份錢是我拿,剩下的70萬是純利,我和弟弟,一人一半,各拿35萬。

  • 8 # 文璋商貿

    我們的情況是兩兄弟一起合夥做生意開店,這家店我是弟弟,出於避免一起打理店容易產生矛盾和信任關係,所以我們從不過問店裡的事情,包括所有錢的來來去去,不查帳不問生意好與壞,由哥嫂兩個人管理,每月出相對應的工資。

    但是正因為我們的這份信任不被他們認同,他們認為功勞最大,出了力氣,而我們只出錢就可以有分紅,就處處的為難我們。一、我們出了工資的,二、幾十萬的資金週轉和每年的分紅多少都任由他們安排,我們從不追問。就憑這份信任我們大家才會雙贏的。

    後來資金和店鋪重整,我們變成了乾股,說真心話,為什麼要了乾股而沒要店鋪打理,還是出於親情的理讓,這一口氣悶著就出不了。

    如果是你們,你們覺得我該把店拿回來做嗎?換角色做幾年?

  • 9 # 鬱216

    親姐妹也要開誠佈公的溝通好 按參股的份額進行利潤分紅 然後經營過程中參與店鋪的發放工資 不參與店面管理或經營的只能按參股份額進行分紅了

  • 10 # 施小胖

    姐妹開店也好,幾個人合夥開店也好,要把握一條,你要經營的店,拍板的,拿主意只能一個人把握,但這個人要有能力。幾個人同時拿主意,亂套的多。帳目進出靈清,這樣不傷和氣。

  • 11 # 小溶13

    合夥做生意不論是親戚還是朋友都不免矛盾多多。大家各自理念不一樣,一個投資一個經營我覺得蠻好的,經營過程中要是兩個人都在拿主意,必定走不長久~~~

  • 12 # 冬日暖陽121

    對於這個問題,我談談自己的看法。首先,我想說的是,無論開公司或做什麼生意,家族經營弊端多,尤其是親兄弟姐妹之間。

    做事之前應該匣清僱主關係,兄弟姐妹哪一方僱主,哪一方是員工。僱主的職責就是管理好自己的店,諸如店的日常開銷採購什麼的,這都是店主的責任。而員工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既不能遲到也不能早退。

    如果開店的時候員工投入了資金入了股份,無論兄或弟姐或妹,作為員工,只能等著按店裡的收益,或按季或按月坐收分紅就得了,其它沒有你的份,更沒有對店主指手劃腳的權利。當然,在日常經營當中,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員工可以提建議,以防經營不善失敗造成損失。

    從我的經歷觀察,家族經營生意往往兄弟姐妹都忘了自己的身份,混淆了僱傭關係,以為自己投入了資金入了股,就什麼可以參與,導致經營過程中矛盾不斷髮生,嚴重影響了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

    既然是僱傭關係,哪怕你入了百萬資金,輩分多大多麼勞苦功高,你只有分紅的份,而不是高高在上的霸道總裁。

    所以我說,沒有深厚的兄弟姐妹之情,理不清開店的僱傭關係,還是別一起開店做生意了。

    這是我的粗淺看法,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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