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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傷十級已治癒出院在家休息半個月就去上班,到現在有一年多,能向公司申請在家修養一段時間嗎?(待崗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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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上海楊律師

    當初工傷後,你是有停工留薪期的,你沒用,你繼續上班。

    現在一年多了,也是可以上班的。沒有需要休息的理由。

    你想休息,只能跟單位協商了。

  • 2 # 六O後打工大叔

    不可以,辭職或辭退可得賠償金,但十級金額不大,七到十級工廠必須安排工作,辭退或辭職可得賠償金,級別不同全額不同,一到六級可以不工作領工資,標準各級不同。

  • 3 # 一蓑煙雨103284895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受傷,給予一定時間的停工留薪期,具體給多長時間,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核定的期限內,以醫院開出的病休證明為準,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如果醫院給你繼續開病休證明,就說明你可以繼續休息,如果醫院不再給你開病休證明,說明你不需要繼續休息,可以上班了,是不可以無休止的休息的。也不是你說了算。而是由醫院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說了算。

  • 4 # 雲上九江

    需要明確一點的是:停工留薪期及在家休養與否與傷殘等級無關。

    這可能是很多人的一個誤區,我都傷殘等級被評為十級甚至是一級了,那我是不是可以在家休養很長時間。其實不然。下面就樓主的情形進行做一個簡單的歸納,然後據此進行分析

    1、樓主工傷十級治癒出院在家休息半個月就去上班了,這裡需要明確休養半個月就上班是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還是自己提前結束休養去上班?

    2、提前結束休養去上班,一年後想再次申請回家休養,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幾無可能性。

    原因如下:

    工傷停工留薪期的休養期限由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休養證明,個人可以在休養期間內提前結束休養返回崗位,但不能隨意延長休養期。

    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需要強調的是: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而樓主在出院後休養半個月就返崗上班,說明樓主已提前終止休養期間,具備勞動的能力和條件。

    勞動者主動到崗的行為可以視為康復治療的結束,此時停工留薪的制度目的已經不存在了,故該期間即告結束。勞動者一經到崗,停工留薪期就已經截止,故不存在對於“未休停工留薪期”的補償問題。因此,也就不能夠說上班一年後,再要求回家休養的話於法無據,企業也不會批准。

  • 5 # 田汝雲

    謝謝果凍趣事網友邀請:關於傷殘休養,一級到十級,休養時間是根據傷殘部位決定,傷殘到那個部位該休多少時間是有明確規定的,也不知你的十級傷殘,傷到那個部位?若是十級傷殘傷到腿上,是左髕骨骨拆,鑑定法規定九個月休養時間。休養,是根據傷殘部位決定休養時間,而不是等級決定,假設十級傷殘傷到手上,可定不會有九個月的休養期,按傷殘部位決定,不知你傷到那個部位?願我的回答幫到你。祝您開心快樂,早日康復!

  • 6 # 霧鎖雲端

    工傷十級是工傷鑑定最輕的級別,受傷部位全愈後可以忽略不計,換句話說就是沒有留下功能性損傷或後遺症。

    至於是否需要繼續休養,就需要你到當地勞動部門指定的醫院做一檢查,醫生會根據愈後情況做出診斷和建議。單位則依據醫生的醫學診斷和建議對你做出相應的考勤。

  • 7 # HR百味

    工傷根據受傷情況,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1.工傷十級已治癒出院在家休息半個月就去上班,到現在有一年多,已經“不能”向公司申請在家修養。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治癒出院後,醫囑不再建議繼續休息的情況下,意味著受傷恢復後,已經具備了再工作的身體條件,所以如果不是工傷再次復發的情況,不能再次修養。

    綜上所述,希望對工傷問題有所瞭解。

  • 8 # 小蟲blue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一認定為工傷的同時會確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分為不穩定期和康復期。如停工留薪期滿前員工因身體原因不能復工的,應在期滿前向企業提出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申請,符合條件的則延長。如不符合延長條件的,且由個人意願需要繼續休養的,則參照企業請銷假管理制度的標準執行。

  • 9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不論是用人單位和個人還有工傷保險所,都不希望出現工傷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所付出了經濟賠償的代價,而你受的是傷痛。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發生工傷事故後會對參加工傷保險者按程式進行理賠,從工傷死亡到傷殘一到十級分為不同程度的賠償,除了工傷死亡和傷殘程度低的經傷殘鑑定按一次性賠償外,傷殘程度高的除了工傷保險一次性賠償後仍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生活補助,再後面,工傷傷者的生老病死與正常職工的待遇沒有什麼兩樣。

    你的十級傷殘是最輕程度的工傷,從傷愈出院由醫院開出的疾病(工傷)證明中註明休養多久時間結束,你和其他正常職工的身份待遇一樣(何時傷殘鑑定及何時拿到工傷保險的賠償與上班無關),甚至這個十級程度的傷殘都沒有理由要求用人單位變換工種(除非單位給予照顧)。那麼,你傷愈已經上班了一年多,你想停班休養,這又有什麼關係?!只要你不想要工資有何不可?!如果你要辭職,只要用人單位不同意,連辭職的經濟補償都拿不到,因為工傷保險所已經給過你一次性工傷理賠,就與不上班想要錢及自辭拿補償無關,一切依法律法規辦事,並不是我弱我有理。

    我曾經在一箇中型國企從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工作十多年,經歷過處理工傷死亡到一般工傷事故無數,我從來也都儘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但騙保的事也不會做,以工傷要挾企業的事也不會支援,這就是我的觀點。

  • 10 # 燕子她哥

    你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你的停工留薪期是多長時間,是否能休養與工傷幾級沒有關係,與你本身傷情有關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是一般不超過12個月,每個受傷部位和受傷的輕重所能休息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比如一般單個的手指骨折就是3個月,腳踝或者手腕骨折一般是6個月,這個要看各省市都有一個停工留薪期目錄,裡面都有詳細的記載。但是,按照你的說法,你已經進行了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那麼根據政策規定,只有停工留薪期滿、傷情穩定後才能做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所以你的停工留薪期已經滿了,就不能再休停工留薪期假了。如果還想休假,就只能請病假了,要有工傷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還要向單位進行申請。

  • 11 # 竇律說法

    你已經拿到了勞動能力鑑定,單位有權通知你返崗上班。你想待崗需要單位同意,單位不同意你擅自待崗的話,單位可以你曠工為由辭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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