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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新聞取錢後發現銀行少給,銀行不給補充。所以我想問: 如果在銀行取錢銀行少給了,銀行一般是不補給你的,理由是離開櫃檯前當面點清,離開後概不負責。這個合法嗎?有什麼法律依據?那麼如果銀行多給了,離開後銀行還有資格找我要嗎?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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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放心籤

    這個是有先例的。

    在2017年12月浙江有一位秦女士在某銀行取款22400元,銀行卻給了她24000元。事後,銀行向秦女士討要多付的1600元,卻遭到秦女士的拒絕,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秦女士告上法庭。但是秦女士對此辯稱:憑什麼銀行規定我們取錢“離櫃概不負責”,現在你多給我錢了,那麼我也可以“概不負責”。

    面對銀行多給的錢款,事實是這樣的,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銀行多給的錢屬於不當得利,按照《民法通則》的解釋,不當得利是指透過非正常途徑獲取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就涉嫌侵佔罪,要負法律責任。

  • 2 # 法律推介

    這都屬於不當得利的問題。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而有損他人獲得利益。

    銀行多給錢,作為存款人,當然有義務歸還,歸還的前提是銀行有證據證明向儲戶多兌現了超額款項。

    銀行所謂的“現金當面點清,離櫃後概不負責”,系霸王條款,剝奪了存款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屬於法律上的無效條款。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 3 # 丫牙雅亞789

    當然要主動退還。

    有人會揪著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的條款,其實這只不過是銀行提醒客戶們錢財要仔細清點。無論是銀行多給了錢或者是少給了錢,發現及時,銀行都會透過調取監控和盤點賬目而把少給的錢補給客戶,也會向客戶追討多給的錢。

    錯肯定是在銀行,是櫃員不仔細弄錯金額,而若拒不退還那就是你的不是了。

    咱也不稀罕這種小便宜是吧,櫃員是銀行最基層的崗位,大多都是剛剛踏入社會的小青年,一天從早到晚的對著數字,出錯也難免,大家互相包容吧。

    我剛入銀行的時候也是從櫃員做起的,所以特別能理解我們的櫃員小哥哥小姐姐們,真的是不容易,從天沒亮走出家門到天黑回家,整個白天都是在數錢、算錢、對賬……還要面對形形色色的無理取鬧的客戶以及業務上的各種“疑難雜症”,銀行櫃員就像是流水線上的工人,每天機械性的重複,工作時間長,工作壓力大是他們的共性,一坐到櫃檯前,沒有半分鐘屬於自己的時間。

    除了本職工作,每個櫃員都要承擔行裡的存款壓力,動則幾十萬的任務,託遍了親戚朋友,也很難完成,而不完成就要扣工資。

    除了存款任務,現在還有理財產品、保險等衍生品,一樣是任務攤派制,達不到業績目標就要懲罰。沒有周末沒有節假日,看似光鮮的工種背後真的是有太多的不容易,如果可以,誰不喜歡睡到自然醒,然後旅遊揮霍?

    請大家多多體諒吧!

  • 4 # 孤獨裘敗

    如果去銀行取錢,銀行多給了,一定會退回去。沒別的話說。因為那不是你的,用了不踏實。這是我個人的觀點。不知別人是怎樣的看法?

  • 5 # 曾經是五月的花海

    應該退還的。一個是考驗我們的品德。無論誰多給你錢,都不能因為別人不知道而昧著良心收下,自已也會因多收了別人的錢而心中不安的,也只有把錢退給人家心裡才敞亮。如果把錢退給當事人,當事人也會感激你的,並且為你對不義之財不動心的高尚品德所感動,這對於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也是有好處的。記住: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二是在銀行取線時機子多吐了,也是要退的,除了基於道德的考慮,同時,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你取多少線,機子出了多少錢電腦都有記錄,很容易找到你。如果主動退回,受表揚,如果不予承認或拒不退還,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6 # 手機sUV

    錢給多了一定要退還的。這是公民誠信義務。

    我還真是遇到過類似事情,我去銀行取款,櫃檯人員不但沒有給帳面減少,反而在帳面存了錢。

  • 7 # 我的未來不是夢259949330

    如果銀行多給錢了,我認為應該主動退回多給的部分,這樣能增加你的信任和一個人的素質問題,如果不退款,是違法的,屬於詐騙類。

  • 8 # 平凡中求健康

    如數退回,不是自己的決不能要。給多你錢,最終是兩種結果:一是複核後找不原因,工作人員自己拿錢補上,這是害人;二是複核後找到原因,是錯多給你,有損自己聲譽。我曾發生過此事,出門發現領多了,馬上如數退回。

  • 9 # 嶽陽樓記

    應該退還。那是1996年,我在信用社領工資460元,領到錢後沒有簽名。正午信貸員與銀行櫃員來到我家,只見他臉色蠟黃,問我是否領錢,我只得照實說,然後簽上名,櫃員才鬆了一口氣。周垓的張某多給我80元,我也主動退給他,不是自己的錢,心中有愧,在錢的問題上,絕對應對得起自己的職業。

  • 10 # 東昌武定趵突泉

    過去人工操作,多給,少給,全憑人的良心,現在電子操作,影片錄影,

    多了必須退,少了一定補,沒有別的選擇。

  • 11 # 大兵馬俑FA

    必須退還。因為這是銀行多給你的錢,並不是你的合法收入,銀行是有權利追討的,你也有義務退還。如果你拒不退還,銀行還可以告你,最終還是要歸還,你就有點兒得不償失了。

    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至於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這顯然是逃脫責任的託詞,是不合法的。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離櫃概不負責”就屬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至於銀行多給了,離開後銀行是有資格討要的,因為多給的錢屬於你的不當得利。

    民法通則第92條清楚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現在民眾所面臨的普遍問題是,如果銀行少給錢了,一般情況是發生在離開櫃檯之後才發現的,不好收集證據證明是銀行少給了錢;而如果銀行多給了錢,在櫃檯銀行一般都有監控系統,證據更容易提供。

    因此,使用者在取錢的時候,一定要小心仔細的當麵點清,避免出錯,離櫃概不負責要起到一個警醒的作用。

    只要我們足夠小心謹慎,離櫃概不負責對我們也沒有多大作用。

  • 12 # 時尚串珠3

    第一例:我有個女同事,上街看到幾個年輕人

    擺賭攤扯繩索,其實那幾個年輕人就是媒子,是引人上鉤騙人錢的,女同事看見後,以為那錢這麼容易得,搞得她心神不念,於是這位同事,顧不上自己是一女子,與一些街邊仔玩賭博遊戲,結果不到半小時被人騙了好幾百元,這就是貪心惹的禍。

    第二例:也是女同事,一天在上班路上,前面有一年輕人騎單車掉下一包錢,出於好心同事叫騎車人,但後面還有一個同夥,馬上叫她不要聲張,讓她到一個沒有人地方,倆人把錢分了吧,後來不知怎麼身上的金耳環,手上的金戒子全讓人給騙了,這就是貪心的下場,本人遵守一個信念,不要貪嘴,莫貪財,不是自己雙手掙得的,一分都不能貪,免費的吃喝更不能沾,銀行多給更是要退還。

  • 13 # 我家有留學生

    不退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是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從做人的角度,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不可得。所以我們要第一時間把多取的錢退給銀行。

  • 14 # 緣惜靈魂

    在取錢時銀行多給了錢,是要還給銀行的。如果取錢時少給了,銀行要補給回存戶。所以在存取錢時要在櫃檯前當面點清,錢的數目確定數目無差錯再離開櫃檯。

  • 15 # SH我心依舊

    我們從小到大父母老師都在教導說,拾金不昧,不是你的千萬別拿,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貪慾能毀掉一個人,你想現在的監控無死角,你能瞞過誰,即使沒有監控也應如實上交,這是一個人的素質,誠實問題,絕不能做個見利忘義之徒。

  • 16 # 黑蛋小法師

    這個屬於告知,錢貨兩清,離開概不負責,只是一個銀行單方面的提示,如果銀行真的少給你了,透過證據證明,你是可以找銀行要求補的,這也是為啥銀行多給你了,銀行也會要回去,並沒有法律規定離開櫃檯就不負責這一說法。

  • 17 # 農村閒老太

    這個問題反映了一個人的素質。在銀行取錢,多給你錢了,說明工作人員疏忽出現錯誤了,當然是他不對,但是,如果你將多的錢佔為己有,肯定是不對的。你不拿出來,這部分缺款就得工作人員自掏腰包補上虧空。不拿出來,你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這件事,永遠內疚。將錢退回,你將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一輩子被人稱讚。

  • 18 # 塞上有丹橘

    當然要還回去,第一自己是不會貪圖來路不正的錢,不是沾著汗水的錢,必定會沾上淚水。第二,不還回去,是會觸犯法律的。做人做事既要保證遵紀守法還要保證良心無愧!

  • 19 # 江蘇程律師

    銀行職員應該過失或提款機故障,多給儲戶錢,那麼此時儲戶應當及時退還,否則就構成民法上所說的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

    如果金額較大,且拒不退還,則有可能涉及侵佔罪。如果明知提款機故障,而多取款,則有可能涉嫌盜竊。

  • 20 # 劉駿律師

    嗯,如果銀行多給錢了,收錢方必須要及時歸還,否則從民法意義上講構成不當得利,如果從刑法概念上講,則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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