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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洪玉門業李天宏

    這一句話,大概混淆了兩個維度,規則之上和規則以下。也混淆了兩個角度,群體和個人。

    作為規則下的群體一員,哪有個人自由。

    自由的個人本來就是制定規則的,或者可以無風險破壞規則的。

    角度不同。不能把群體的事,再具體到個人裡分析。也就是群體安全是統籌,拆不出個人。談個人自由,就別混淆群體。

  • 2 # 明貞

    這問題是虛妄的,群眾安全和個人自由不會衝突,除非大部分人處於迷茫中!若蘇格拉底,被當權者認定為毒害青年而毒殺了,實則是整個社會出現了問題!整體意志和個人意志發生衝突,是過去式了!以後不再會存在,因為人類已覺醒了爰!

    生命之光,就是愛,愛將化解一切困境並負能,因為時侯,到了!

  • 3 # 閒看秋風999

    這個邏輯不是這樣的;應該是“公眾權利”(公權)於“個人自由”(私權)之間的矛盾;究竟是應該犧牲限制私權而保護大多數?還是應該保護個人自由而放棄大多數人呢?

    公權與私權之間的矛盾尤其體現在面前目前世界各國科技新冠病毒疫情的措施方面——亞洲國家比如南韓就和西方國家比如美國在公權與私權的徘徊中做得好得多。

    美國的高科技當然是沒的說,但是南韓也不差啊!不過,南韓兩樣大資料,利用網路跟蹤定位可以迅速找到必須隔離的新冠確診病例的相關聯人;

    但是,美國如果這樣幹,就是違法的,有侵犯個人隱私權以及干涉人權之嫌疑——所以,美國能夠非常迅速的確診出新冠病毒檢測是否陽性,不過,卻做不到利用大資料跟蹤此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南韓可以依法禁止教會活動;但是,在美國就不行,因為美國憲法規定民眾有遊行集會的自由,政府不能強制性的驅除或者逮捕這些人。

    在美國就不一樣,雖然川普也頒佈了“居家令”,但是,奇葩的是,美國民眾金融因此而上街遊行抗議“居家令”——憑什麼限制我的自由?

    私權當然應該保護;不過非常時期個人隱私(行蹤)也必須犧牲,因為不暴露你的隱私,怎麼去做流行病學調查?怎麼去保護大多數?

    因此,用“公權”限制“私權”也是權宜之計,不是辦法的辦法,但是,它卻非常好使,管用比如南韓就是例子。

  • 4 # 鬼影問道化真身

    自然界中的社會性生靈,必須生活在群體之中。群體社會的運轉,必須遵從一定的規則,必須將群體安全置於一切之上!

    人是社會性生靈,人不可能脫離社會而存在,因此人的個人自由,必須遵從於社會規則!人類社會的規則,服務於人類群體安全,因此人類的群體安全,必須凌駕於個人自由之上,這就是社會遊戲規則,放之四海皆準!

    誠然,國家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對群體安全的認知不同,針對公民制定的社會規則也不會同,但是也絕不會存在,有絕對個人自由的社會。

    例如,美國政府給予了民眾擁有槍支的自由,但是絕對不會給民眾不交稅的自由,更不允許非法飆車…,這就是美國的社會規則。因為美國政府認為,凌駕社會規則之上的行為,會對美華人的群體安全造成影響。因此,美國民眾的個人自由只能是框架內的個人自由,只能是規則之下的自由。

    總而言之,規則之下,群體安全必須絕對高於個人自由,這是任何社會、任何國家都共同採用的理念。如果有人說世界上,有些國家將個人自由,置於群體安全之上,那他是在撒謊!

  • 5 # 秋日一心

    不贊同!個人自由不該損害他人安全,否則大家都不安全了,個人何談自由!還有這個和規則沒有關係,說白了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都該以人為本,否則人沒了主義有什麼用!!!

  • 6 # 用心愛你40

    這裡有一個程度把握的問題,所謂“過猶不及”。如果限制個人自由對保證群體安全是必要的,那麼個人的確需要服從集體。例如邱少雲,在他身上著火到犧牲之前,如果按照精緻利者主義的邏輯,他應該立即打滾滅火。因為即使招致敵方的炮擊,“速死”也比被慢慢燒死要好。但是對集體來說,是絕對容不得這種精緻利己主義思想的。

    反之,如果這只是一次軍事演習,那麼為了演習效果而犧牲一名戰士的生命顯然就比較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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