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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很流行一句話“幫你是情分,不幫你是本分”,到底幫助別人是否是生而為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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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說

    先說一個觀點:

    大多數中國人有私德,沒公德。

    人天生就是利己主義者,做的任何事都是先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考慮了自己感受、自己的意願、自己的能力、還有各種客觀或者主觀的因素以後,才會去行動。

    在我們的文化裡面就很能體現這一點。比如成語:量力而行。諺語:各家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這些有錯嗎?沒錯啊

    往人性上講,對我沒好處的事兒,我為什麼要做?這是人類千萬年進化而來的本性。原始社會,生存的第一法則。一切對自身生存沒有好處的事,會浪費體能、消耗精力甚至會失去生命的事,都沒有意義。

    當然,這是原始社會的生存法則,擱到現在肯定不適合。我們現在不必為吃飯、生存考慮。更多是應該是來自道德方面的拷問。而這種原始的本性,深深的烙印在我們的血液裡,並本質性的影響著我們的判斷。這是本我。

    而現在制約我們天性的是道德枷鎖。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那些是高尚的、那些是低俗的都是由我們道德文化所決定的。我們千百年傳承下來的文化,正是奠定我開篇的觀點:有私德、沒公德。我可以大膽的預測一下,日本社會的人際關係,將來會成為我們的常態。同時,目前社會的常態也讓人們在公德上面,望而卻步。跌倒的老人,我扶起來,訛詐的例子還少嗎?落水的人,施救者精疲力盡救助上來,未得到一聲感謝,這樣的新聞還少嗎?這些都是在消費著我們民族文化當中本來就少的公德。你說這些的後果將會是怎樣?(至於我們如何形成這樣的有私德、沒公德的。這裡我不展開說。大致是以往的生產生活方式、儒家文化教育的另一面等)

    所以,回到問題本身,我們有義務幫助別人嗎?目前我們法律上面雖然有一點點的說明和界定。但是按照正常的情況來說我們是沒有義務的。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去做呢?

    如果好人沒好報、我們為什麼要做好人?因為我們堅持一件事情、並不是為了有回報、而是我們堅信這樣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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