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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夜雨如書

    看了事情的經過,個人認為不該賠。

    估計很多人看到這種死人就索賠的例子會很反感,因為這已經不是維權了,更接近訛詐。

    為什麼不該賠呢?

    首先,小張是突發疾病,死因為心源性猝死。後從監控影片可以看出,小張在進站時並無異樣,在下電梯時突發疾病,但他並未向周圍人求助。在這種情況下,沒人知道小張怎麼了,也不應該苛責地鐵方面必須派人時刻在每個乘客身邊照顧。客觀地講,地鐵方面沒有這個責任,也沒有這個義務。本來只是一件意外事故,死者家屬雖然心裡難受,但不應該藉機上演“我弱我有理”、“死人就訛錢”的戲碼。

    其次,嚴格來講,地鐵方面處理這事情已經夠迅速了。據悉,在小張倒地後,清潔員第一時間發現,40秒後已經通知到了地鐵值班站長,站長趕來想和小張交流探明情況無果,馬上撥打了急救電話。這個過程並沒有浪費時間,而且在不清楚小張病情的情況下,選擇撥打急救電話更加合理。不過,由於堵車,急救人員30分鐘後才趕到現場,此時已經迴天乏力了。這樣來看,真不能追究地鐵方面的責任,因為人家已經在責任範圍內盡力去幫助了。

    再次,小張家屬起訴保潔員更是讓人看不懂。保潔員第一時間發現了倒地的小張,又馬上通知了其他工作人員,何錯之有?總不能要求保潔員必須懂急救,必須馬上對小張進行搶救吧?從法律上講,保潔員也沒有任何侵權行為,和小張的死一點兒關係也沒有,為什麼要承擔賠償責任呢?個人揣測,估計小張家屬是想這樣向保潔員背後的公司索賠吧。

    總而言之,個人認為保潔員和地鐵方面都不該承擔賠償責任。只要自己真的無責,哪怕是人道主義補償也不該給。

  • 2 # 皇家師爺

    應該索賠的,但據說死者是倒地而死,而這地皮,是國家的,是國有土地,應該起訴政府(國家),不能起訴地鐵公司。

    其他的類似,如果你從飛機上跳下來摔到地鐵站內死亡,也是應該起訴國家,不能起訴地鐵公司,更不能起訴空氣或飛機(因為在飛機上你還未死吧?嚇死不算)。

    不過,該案是下電梯後,突然手捂胸口倒地。電梯公司及生產電梯主要部件的鋼鐵廠,以及出口鐵礦石的外國生產廠家、運輸鐵礦石的貨輪、電梯管理人責任人也需要列為共同被告。因為,這是死者最後倒地的地方。

    地鐵公司的職責,最多是與客人有承運的運輸合同上約定義務,沒義務約定一定要配置醫院、醫生及醫療器材,打電話求救,也並非地鐵公司必然的職責,其他人電話可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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