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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經者思

    所謂的“出借給支行長100萬”,其實就是一種變相的貸款“回扣”!如果沒有這筆100萬的“借款”,未必會有後續騙貸的事情發生!

    事情簡單的經過

    2012年,李某虛構合同從棗莊農商行(恆興支行)騙貸300萬元。而這筆貸款一到位,就將其中100萬元“出借”給銀行負責人胡某,其餘200萬元用於公司日常經營支出,貸款到期後未能如期償還。

    2013年,李某又以其他公司名義,從棗莊農商行(恆興支行)倒貸300萬元,用於償還之前的貸款。至今,倒貸後的貸款未能償還。

    另外,除了恆興支行之外,李某還用同樣的手法從棗莊農商行(山亭支行)騙貸450萬元,未能按時歸還。此後,銀行將李某告上法院。

    對這件事該如何看待

    截止2019年7月末,棗莊農商行註冊資本15億元,資產總額297.14億元,各項存款餘額255.68億元,貸款191.32億元。全行營業網點95個,從業人員1592人。無論從哪一個資料來看,棗莊農商行還是具備一定的實力的,尤其是對於棗莊當地來說!

    這樣一個“正規”的銀行機構,既然先後被“騙貸”1050萬元,雖然中間有倒貸存,但同一個人、利用不同的公司載體、採用同樣的方式,竟然屢屢“騙貸”成功,這個確實蠻讓人驚訝的!

    既然李某第一筆貸款300萬未能如期償還,為何可以繼續倒貸300萬元,甚至還能從其他支行繼續“騙貸”450萬元!

    難道銀行內部風控能力這麼差麼,貸後也不進行任何監管的!或許,是因為那筆100萬的“借款”,銀行領導、員工選擇性的忽視掉貸款風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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