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雨軒品茗2
-
2 # 00888珍惜餘生
這個問題才是提到胃了,吃虧的永遠是業主,居然還有人說物業是虧本執行,業委會也賺不了錢?社群,物業,業委會,誰不是為了利益而來,把業主當傻瓜來收割,特別是有了物業管理,再增加業委會,還有社群在虎視耽耽,誰不是為了利益?如果把業主的大修基金貪汙完了,今後的業主及小區怎麼執行?這個應該國家出臺政策,明文規定,就由物業管理,全部走正規途徑,公開所有的收支及物業相應的政策。
-
3 # 湘山7
社群沒有爭權,根本不想管,這一塊工作即麻煩又哆嗦又沒有什麼甜頭,都是儘量躲得遠點;業主委員會湊齊都很難,都是沒名沒利沒前途的麻煩事,根本不是那麼回事;物業公司也就是一種勞動力服務工作,不是什麼朝陽行業,圖點小利養點廉價勞動力而已。因此,標題立意是不現實的,屬於脫離實際的造謠鼓惑亂眾。
-
4 # w苦行僧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對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不瞭解,或者說對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一無所知,否則是不會提出怎麼可笑的問題。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屬地人民政府,三者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分工是非常明確的,業主自治管理、物業企業協助管理、政府監督管理。
我國物業管理的模式是:業主自治管理、物業企業協助管理、政府監督管理,三套馬車。這三者之間的責任分明,各司其責,怎麼可能會出現三者爭權呢?
一、業主自治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享有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大會決定。
條例非常清楚規定,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的合法權利。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實現業主自治管理。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大會決定,這就是業主自治管理。
二、物業服務企業協助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是為住宅小區、寫字樓、綜合體、工業園等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
在住宅小區裡,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並由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提供專業的物業管理服務,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收取物業管理費。
這就是物業服務企業協助管理。
三、政府監督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部門負責協助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實現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自治管理。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召集各有關政府部門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的糾紛。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和管理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這就是政府監督管理。
業主委員會、物業企業、屬地政府,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的分工是非常明確的,並且有法律保障,不知提問者的爭權從何說起?
回覆列表
謝謝邀請。公權法授,沒有法律授權,任何人都不擁有公共權力。物業社群業委會的權利都由法律法規明確,互不交叉重疊,他們有什麼可掙的。物業公司是服務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管理。合同沒有約定的,物業不提供服務,不管理,也不收取相應費用,當然,也不行使管理權。業委會的許可權《物權法》和三級《物業管理條例》都有明確界定,與物業有牽連的內容是根據業主大會選聘決議和主要合同條款,與物業簽訂合同。監督物業履行合同,協助物業履行業主義務。社群是基層政權性質的居民自治組織,依照《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履行義務,行使職權。社群可能駐在某個小區,但是,居委會一般不限於一個小區,而是多個小區甚至包括部分農村,社群居委會依照條例規定(西安的條例有明確規定,地方條例沒有規定的要街辦授權代表街辦)指導業委會工作,監督業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履行義務,調解矛盾,管理社群公共財產,但不包括居民小區內依法屬於業主共有的設施和道路、土地(這些依法由業主大會管理,也叫業主共同管理,改變用途由業主大會依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