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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粵足球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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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咖侃球
這個問題問的好,這其實是兩個問題咱們掰開講,先看第一個中超引援付出高昂的轉會費主要有兩個原因:
其一是中超的環境太差,難以吸引大牌外援加盟,這種環境是先天的劣勢,所以靠金錢是完全沒辦法彌補的,能吸引的都是過氣的球星或者早已淡出國家隊的球員,就是這樣的球員如果沒有高昂的轉會費和高出幾倍的薪水他們也不會來的。
其二就是中超的水平較低,受關注度低,對球員自己的身價會降低很多,無論是南美還是歐洲各國家隊主教練關注的都是歐洲一流聯賽,除了非洲的一些國家二流球星可能會關注他們的球員,其他大洲的教練根本看不上在中超踢球的球員。
而合同期滿之後呢,一般都不會有人買,當然也有例外,就像恆大的保利尼奧,當時巴薩也是花了4000萬歐才搞定的,當然這種情況很少,我認為也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球員表現好,俱樂部為了成績肯定不會賣,國安的傲骨,恆大的保利尼奧、魯能的佩萊,而且還會續約,如果表現不好本身中超的受關注度就低,你再沒有什麼存在感誰還會花錢去買你?最後只能合同到期放人,這也是俱樂部的無奈之舉,恆大的J馬就是一個例子,無人接盤只能虧了。
第二就是中國人重感情,如果你勤勤懇懇的為球隊付出,終會得到回報,就像魯能的吉爾,他自己提出的要求,俱樂部也是非常的人性化,算是和平分手,沒有什麼解約金更沒有轉會費,其他俱樂部不瞭解沒什麼發言權,這種情況較少,也算是人情世故的一種吧,我認為這是完全不摻雜任何商業色彩的情感還是值得提倡的。
以上見解純粹個人想法,還請各位不喜勿噴啊!
外籍球員的合同最起碼有三種:
一,租借,這種合同的期限一般較短,而且視乎租出方球隊的球員人數是否富裕,或者需要盤活資金,合同到期後,所屬權歸原俱樂部。簽署租借合同,球隊最好附加租借協議,就是租借期內,如果覺得該球員合適自己的球隊,可以優先買入,而且最好還要確定買入的價格範圍,免得另談買入價格時對方滿天開價。
二,買入,但不買斷,比如,僅僅籤三年工作合同,合同到期後,球員所屬權歸原俱樂部或者球員自己,後者就是提問君所說的,合同到期後,球員恢復自由之身,沒此前的俱樂部鳥事。
三,買入,並且買斷,這種合同國內比較少見,比如,前一份工作合同到期,俱樂部根據此前的合同相關約定與該球員續簽下一份工作合同,當然,俱樂部也可以在球員的合同到期前將其在轉會市場掛牌賣出,賺取轉會費。
以上是國外成年職業球員的部分合同範圍。
在歐洲,還有各種各樣的合同要求,比如23歲及以下球員轉會,必須向該球員原始球會(青訓機構)支付培訓費,在英格蘭,不允許18歲以下球員跨國轉會等嚴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