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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不給立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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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可思益

    清官難斷家務事,其實你去報案了作用不會很大,因為這個屬於夫妻之間的財產。

    有一種情況或許是可以報案的,就是惡意套用資金用於非法用途。

  • 2 # 真情實感的世界

    惡意?如果夫妻一方單當面舉債,而資金並非用於共同開支,你收集證據,起訴離婚,可以不用承擔這些債務的。

    法院有判例的。

    主要是你要有證券證明其這些錢的開支去處。

  • 3 # 流沙坑裡的堅持

    惡意是指啥?在你強烈不同意的情況下透支的?還是卡本身就是你給老婆的。信用卡刷卡都有通知吧,你當初給了老婆刷卡的權力了啊,你不想她刷就把卡拿回來啊,家務事還是自己判斷吧。不知前因後果不好判斷。

  • 4 # 社長財經

    說真話、講實話、不廢話、沒套話,讓我們今天說一點大家都能夠聽得懂的人話,大家好我是你們的社長。

    你這個老婆婆也透支老公信用卡35萬,就要報警,在遇到任何情況的時候不要總覺得是別人的錯,還是要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自己有沒有問題。

    俗話說用錢能夠解決的問題永遠都不是問題,你的信用卡能透支35萬,說明你們也不是非常的缺錢,而你已經到派出所報案但不能立案,說明你自己有毛病,指定有點毛病。

    信用卡問題

    首先你的信用卡你老婆能夠運用並知道密碼,說明你倆的感情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因為區區35萬元就進行立案,真對你老婆做出如此行為,實屬大逆不道。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完全可以離婚啊,沒有必要將陪伴你度過這麼長時間的另一半洗漱的法律的角度,這個問題完全可以從人性的角度解決。

    首先弄清楚透支35萬用於什麼,如果是用於投資,或者緊急用用,完全沒有必要做出如此行為與舉動,我覺得不是你老婆的問題而是你有問題。

    惡意透支行為

    所謂惡意透支,就是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之下,發信用卡消費,幹了你不同意的事情,說明你們提前並沒有認真的協商。

    另一方面透支35萬說明你信用卡額度相對較高,家裡面並不缺錢,而對於35萬就開始報案,說明你還是有問題。

    一個女人嫁給你不就是來享福的嗎,不就是來花你的錢的嗎,你苦那麼多錢,信用卡額度35萬,請問你流著錢做什麼?

    到底是誰的問題?

    如果是一個明白人一眼就可以看出,雖然你老婆透支信用卡35萬不對在先,但你報警不對在後,從行為的角度來看自己更可惡。

    派出所不給立案也是正確的,因為你這本就屬於錢能夠解決的問題,非要弄到法律的角度;人性的逾越,法律是難以駕馭的。

    綜合來看:你老婆信用卡透支35萬,只是錢的問題,只要人活著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而你自己卻逾越了人性進入了法律的角度,忘記婚姻存在著合理性。

    準確的來講不是你老婆有問題,而是你有毛病。

  • 5 # 勻楓財技大兜底

    派出所一般是不會立案的,會善意建議趕快還款,別聲張對雙方後續都不好。如果待銀行信用卡去報案被受理,有可能將夫妻都抓了!因為在惡意透支案件中,夫妻兩人未來都是有麻煩的,可能都要承擔責任。現在一方想告另一方,將自己從責任中摘除出來是不可能的。

    1.如果涉及到由惡意透支而引發的信用卡詐騙案件,那就是刑事案件,是屬於公訴案件。一般來說應該是由銀行信用卡去報案,公安機關受理進行查處。被查處物件應該是夫妻二人。所以題主真的想讓老婆去承擔責任,也應該是給信用卡中心進行告知,讓信用卡中心向派出所報案,看是否受理。

    2.但是更尷尬的在於。如果公安機關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立案了,那麼查處的直接責任人則是丈夫,丈夫如果辯稱是妻子惡意透支,那麼也會將妻子列入被追查物件。最後變成夫妻二人搬了石頭砸了自己腳。因為信用卡是在丈夫名下,所以無法逃脫惡意透支的責任。

    3.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是一種特殊關係。信用卡惡意透支不可能一方不知道,所以丈夫即使辯解也沒有用處。最多法院會被認為是一種放縱行為,是一種間接故意。而妻子是一種主觀故意。所以夫妻二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

    4.惡意透支單獨還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不歸還信用卡透支額,而且還有失聯行為,以及拒絕還款,那就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了。所以上升到刑事犯罪情節後,夫妻二人都是逃不脫的。

    5.那麼丈夫可以變成自己不知情,讓法院判決有妻子單獨歸還嗎?不可能的。對於銀行信用卡中心來說,誰的信用卡,那麼持卡人就是第一還款人。至於背後的民事使用關係,不關信用卡中心的事情。所以如果想免於處罰,那麼丈夫還必須得首先歸還信用卡中心的卡債。至於歸還之後,是否去追究妻子的責任?其實是非常難的,因為在夫妻關係生效期間,這種經濟糾紛的判定,結果是很難預料的。

    德先生給出一個合理的建議。先別去報案了,也別去將此事由信用卡透支上升為信用卡詐騙的刑事案件。那可能最後雙方都倒黴。老老實實去歸還信用卡中心的債務吧,然後將卡消掉。夫妻之間的事情,夫妻自己去討論決定,如果過不下去,那麼建議還是離婚分割財產更好。

    結論:丈夫去報案,是一個非常蠢的做法。有可能還將自己都送入監牢,同時仍然逃避不了歸還信用卡債務的責任。

  • 6 # 波士財經

    這還能怎麼辦?如果還想在一起過日子,那麼就協商一致、一起還錢。而且這事不用報案,銀行也會來找你的,這個理由不會讓你免去還款的責任的。

    這個事有幾個層面可以說道下。

    1、惡意透支了,而且達到35萬這個額度,都屬於觸犯刑法的範圍。

    解讀下什麼叫“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兩個關鍵點:一個是超額度,另一個是超時限。有這兩個關鍵點還是有挽回的餘地,但是髮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3個月不還的,就基本要去吃牢飯了。

    2、這個惡意透支的數額大不大?

    按照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下發的有關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35萬的透支正在這“數額較大”的範圍,還沒有到達數額“巨大”的地步,但已經是不小的了。從量刑規定看,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個檔。

    3、老婆惡意透支老公信用卡這事,不知道如何會發生的。

    一般來說,現在辦理信用卡分期或提現,一般都會有簡訊告知一下,而且信用卡的使用也要密碼,從安全形度看,現在越來越嚴密。這個老婆如何操作得讓老公毫無覺察,實在讓人想不出一個合理的因果來。非得弄出35萬這樣的大額,而且進入惡意透支狀態才知曉,確實讓人匪夷所思。

    現在各種卡的每一次使用,都可能跟手機驗證掛勾在一起。老婆惡意透支老公信用卡這事,就像一個老賴欠錢太多又不想不,就轉移資產並跟老婆離婚切割乾淨一樣,你可以理解為確有其事,也可以理解為串通一氣。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的行為,如果欠了錢,銀行也是找持卡人算賬的,這過程中的理由,大多數銀行是不會理睬的。

    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中,還有一種情形是“冒用他人信用卡”。

    後面的日子不過了,夫妻二人對簿公堂了,那麼“冒用他人信用卡”這一款還是適用的。

  • 7 # 量化交易月牙亮投

    兩夫妻怎麼會惡意透支?如果真是惡意透支,那麼這裡面肯定有不少問題。就是報案也是家庭內部問題,警察總不能把你老婆捉起來吧。

    我有個高中女同學曾經就是被他老公透支幾十萬信用卡,拿去賭博,全部輸光還欠一屁股債。實在沒有辦法,她只好給他老公離婚了,因為這樣的婚姻讓他看不到任何希望。

    同理你老婆惡意透支你的信用卡35萬,如果只是把錢透支出來,並沒有拿去做什麼違法的事,把透支的錢還回去就是了。如果也是因為賭錢透支,那這樣的婚姻讓人也深感後怕。與其選擇報案還不如選擇離婚。

  • 8 # 秋蟬於玉

    只要不逃避,積極配合,不會說被定性為詐騙!信用卡還不上,不要著急,可以用下銀聯的還款軟體。來避免逾期。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 9 # H燈火闌珊H

    區分是不是惡意透支信用卡,有一個很明顯的標準就是,行為人是不是存在明知自己無力償還信用卡欠款,但依舊會有不理智的、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範圍的消費行為。在信用卡逾期後,更換手機號、家庭住址等行業,讓銀行無法與你取得有效聯絡,即視為惡意透支行為。這樣的話,不用你報案,銀行也會走法院起訴,但是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就是法院只會起訴持卡人,不會追求是誰用得這張卡進行了惡意透支,即便是夫妻,如果有一方不承認另一方的欠債是自己知曉的,也並不會做為連帶還款人做為訴訟物件。

    在這件事沒有一個這種解決辦法的時候,不建議單純的選擇離婚作為終結兩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這並不能對所造成的損失,有任何彌補。反而會讓生活更加混亂不堪。

    建議兩個人共同商量對策。如果是因為非法的投資行業造成的信用卡負債,那真是不可原諒的行為。

    信用卡欠款還不上會產生高額利息和滯納金,還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如果是惡意欠款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解決:償還最低還款額,只要持卡人能夠還上這個最低金額,那麼銀行既不會收取滯納金也不影響到個人信用,但是會被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或者主動與銀行協商,持卡人需要和髮卡銀行聯絡說明。

  • 10 # 哆啦伴我行

    首先,這種事情你報案警察肯定不受理,因為你們是夫妻不是朋友,如果說朋友惡意透支你的信用卡你可以,但是,夫妻是不可以的!

    我建議你首先跟你老婆把所有的消費明細對一下,你先去銀行打出來一份流水,然後跟她去核實!如果有用於夫妻正常生活費用的支出就列出來,其餘的也單獨列出來!如果說全部都是非生活必須費用支出,那你就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畢竟她能惡意透支一次那就能在透支一次,這種婚姻要不要有何意義?而且,她能借銀行的也就能借高利貸到時候麻煩事更多!其次,你可能會擔心法院會不會要求你共同承擔這個債務,我可以告訴你不會的,法律雖然有共同承擔債務這一條,但是,附加條件是必須是夫妻正常生活開銷!比如:買車、買房、子女教育等所產生的費用才會要求共同承擔,而如果因為是賭博、吸毒或者隱瞞貸款等是不需要共同承擔的!所有的債務都是你老婆承擔!並且如果對你以後生活產生影響你也可以要求她對你進行相應的賠償!

    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但是就你目前的婚姻狀況,我覺得你沒必要去維繫這段搖搖欲墜的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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