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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間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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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種花家的兔子236
99%的律師只是為了錢,在他們眼裡只有錢:
只要給錢,黑的都能說成白的;
不給錢,白的都能說成黑的;
為了錢鑽法律漏洞,毫無道德可言;
我不知道說中了誰的痛處,如果你就是見過品德高尚的律師,你只要堅信他是除了那99%之外的那1%就行了,非要反駁,真不知道這些人腦子有什麼問題。
超市張貼小偷畫像,被認為侵犯名譽權,那是因為小偷給了他們錢;
如果給的錢足夠,他們甚至能說通緝令侵犯了隱私權!
警察抓捕嫖娼屬於侵犯隱私;
行刑者處決死刑犯屬於殺人罪;
緝毒警沒收毒品屬於強佔財物;
只要你給夠了錢,律師才不管誰對誰錯,哪怕你是罪證確鑿的死罪,他也會辯護說你無罪;哪怕是你偽造證據的單方面誣陷,他也會幫你。
但是你沒有錢,律師也不管誰對誰錯,哪怕對方是罪證確鑿的死罪,他也要幫你辯護成無罪而努力;哪怕是對方偽造證據的單方面誣陷,他也不會幫你辯護。
我也有大學法律學院的朋友,我去也去聽過他們的公開課,他們老師就說一切以事實為根據,沒有實踐就沒有發言權,我也相信這些人一直記著;但是誰又能做到?也許你自認為能和包拯一樣鐵面無私,可是當你拿著一個月幾千塊的工資,要買幾萬一平的房子,要準備高額彩禮,這時委託人拿來三十萬讓你幫忙辯護,你能不動心?就算你知道這個人使用偽證,你能拒絕嗎?你會去舉報他嗎?
雖然侵犯了小偷名譽權,但是超市做法沒有什麼不當之處。
為了更清楚瞭解這件事,查看了相關新聞報道。河南洛陽某小型超市,經常遭遇盜竊,超市員工為此被罰過幾次,為了震懾小偷,超市員工張貼了四名小偷畫像。有律師表示,小偷偷東西不對,但是張貼畫像侵犯名譽權,建議撤掉照片,或者應該打馬賽克,主要還是應該說服教育。
教育是對的,但是前提能抓到賊
我也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但是對於有些律師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態度很反感。小偷名譽權應該受到保護,而且確實小偷小摸說服教育就好了。
但是小偷屢次光顧,報警不夠立案條件,員工平白無故被罰,所以無奈才想到張貼照片辦法。超市也想說服教育,但是得能抓到小偷吧,貼個照片最起碼能震懾小偷以及同行。
從事法律工作應該實事求是,不疼不癢的建議不要提,聽著沒毛病,做起來沒任何用。
小偷照片打馬賽克,到底要保護誰
黑白列印照片加上馬賽克,根本沒法識別具體人像,小偷看了沒準還要偷笑呢,根本形成不了威懾,反而有些顧客還覺得這家超市治安有問題。
很多曝光影片確實應該打馬賽克,但是這家超市沒必要苛求,一方面小偷做的就是犯法的事情,另一方面影響範圍有限(街里街坊認識,又不是讓全國人民知道)。
不鼓勵以暴制暴,但是貼張照片沒什麼大不了
我猜小偷可沒有這樣膽子,如果敢起訴,先去派出所把盜竊事情都交待了再說。更何況,即使以侵犯名譽權起訴,法院認為事出有因,頂多判決超市賠禮道歉,想得到賠償幾乎不可能。
贊成這樣的“以暴制暴”方法,限度不算過,也能為維護社會治安和環境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