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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長與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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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悠悠清水淡淡蓮香
如果有證據證明妻子名下的是婚前財產,那丈夫的母親無權獲得。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所得,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夫妻平分後,丈夫那一半財產按繼承人順序分給他母親,我覺得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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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嵐草3
兒子去世了婆婆想分兒媳婦名下的存款?我感覺能分的機率不大!
首先要看你兒子的死因和兒子死亡時的年齡,另外 他還有沒有的未成年子女,這些都很重要的!
先說死因,如果兒子是車禍死亡(這個肯定不是車禍賠償款) ,保險公司會按死者需要扶養人和贍養人的不同年齡劃分賠償款給該扶(善)養的人名下,不會讓他的妻子存著,當然他妻子名下的存款婆婆沒理由分。
再說死亡年齡,如果是三、四十歲的話,父母的年齡不會太大,而且肯定有未成年子女還需要撫養,即便是妻子名下的存款有丈夫的份(不是女方婚前財產),那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也是他們夫妻要共同支付的,如果給了婆婆,婆婆會替兒子撫養孫子孫女嗎?(這會能爭究兒媳名下的存款絕對不會出錢替兒子扶養孫子),所以,這錢也不可能給婆婆!
最後我要說的一點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婆婆可以【分】到死亡的兒子的妻子名下的存款!除非婆婆到了“老 弱 病 殘”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或因重大疾病等錢救命的情況下,兒媳念其曾經是丈夫的媽媽自己的婆婆、或者這位婆婆是孩子的奶奶,可以幫扶救助一下這位曾經的婆婆、孩子的奶奶……
做人不能凡事不能做的太絕,做人留一半,日後好見面!別等老了連個同情你的人都沒有。
以上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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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夜貓子845
妻子名下的存款,得判斷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後,那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丈夫的母親當然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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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lue薔薇
不管存款在誰的名下,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存款,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如果這筆存款是婚後存款。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屬於丈夫,丈夫去世,這一半的存款作為遺產,由丈夫的父母、妻子、子女繼承。所以丈夫的父母有權繼承兒子的遺產。
第二、如果這筆存款是婚前存款。婚前財產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與丈夫無關,如今丈夫去世,這筆存款不能作為遺產由丈夫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丈夫的父母就無權分錢了。
按照題主提問的目的推測,這筆存款應該是婚後財產,不然她不會這麼問了。所以,這位女士還是厚道點,將屬於公公婆婆繼承的遺產給他們,白髮人送黑髮人夠傷心欲絕了,年老之後無兒贍養更是孤苦無依,把屬於他們的部分財產給他們養老,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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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紙家書
僅從題主的字面描述上,並不能給出唯一結論。會有三種不同情況:
如果妻子名下的財產屬於妻子個人,丈夫的母親無權分得。如果妻子名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丈夫生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遺囑、指定他人(非母親)繼承的情況下,母親有法定繼承權,可以分得。如果妻子名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生前指定了繼承人、且非其母親,則其母親沒有繼承權。這裡實際涉及到兩個問題:
一個是丈夫母親的權利問題。一個是財產歸屬問題。丈夫母親,是丈夫的法定繼承人丈夫的法定繼承人僅僅涉及到第一順序,包括了妻子、其父母、子女。這三類人具有均等的繼承權。因此,如果按照法定繼承,上述人等,包括丈夫的母親,均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份額。
但是還可能有一種情況:丈夫生前訂立過合法有效遺囑,指定了繼承人。
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因此,如果有遺囑,就要看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是誰。是母親,丈夫遺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指定的不是母親,母親沒有繼承權。
妻子名下存款,能否被丈夫的母親繼承?能繼承多少?如果丈夫的母親具有繼承權(不管是法定、還是遺囑指定),那麼妻子名下的財產,可以由其繼承麼?
這就要看妻子名下這筆存款,到底屬於其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存款存在妻子名下,並不能說明必定屬於其個人財產。
這裡套用一下《民法典》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為妻子自有,不發生繼承;另外一半為丈夫個人財產,去世後成為遺產,由繼承人按照法定、或者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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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乞丐天后
這並不能一概而過,首先我們要判定以下幾種情況來定論
一,妻子該財產是否是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那麼對於其他人來講沒有處分的權利,這是毋庸置疑的,婚前個人財產顧名思義是以個人的名義來為此增加的收入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妻子名下存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屬於那麼就有權利處分
那什麼叫繼承權了?是指自然人死亡後按照法律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來參加繼承遺產的權利。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中國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對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儘量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作為第一繼承來參加繼承。
所以由此可以得知,如若是用於婚後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財產,那麼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對於丈夫死亡後丈夫的母親是有理由去繼承該財產的,除非除非丈夫在生前指定一人來作為繼承,那麼母親是無權繼承的。
如果有遺囑的情況下,應該按照遺囑來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三,夫妻的個人財產是否在婚後丈夫所贈與,如果丈夫在生前所贈與妻子,那麼該比財產則母親是無權去處分。
當然,贈與是單方法律行為是將自己的財產權利無償送你他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贈與人和受贈與人是合同關係,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來處分的是一方個人財產
無論那種情形都理應為一家人,畢竟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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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山法律人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與分配
1. 存款為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3. 夫妻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存款所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這樣的書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如果夫妻約定了存款所屬,那麼存款的來源和時間就不重要了,一切以約定為準。
4. 如果存款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丈夫死後,存款的一半就轉化為丈夫的遺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處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舉個例子:存款有20萬元,那麼其中10萬元為丈夫的遺產,處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僅有妻子和母親的話,妻子和母親一人分得五萬元。
5. 如果妻子有證據證明其名下的存款為婚前財產或存在夫妻財產約定,那麼在丈夫去世後,丈夫的母親無權要求分割。
(僅供參考,圖源網路,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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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凡人閒聊
婆婆有權繼承你丈夫的繼產
妻子自己名下的存款,除婚前存款或繼承,贈與,法律規定屬於個人財產之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勞動所得(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共有。當丈夫死後,夫妻所有的共有財產除分出妻子一半為妻子的財產。其餘一半財產為丈夫的遺產。
妻子可能會說,"我名下的存款就是我的存款,與丈夫遺產無關"。這話說的沒道理。只要領了結婚證是合法夫妻,誰掙的多誰掙的少,各在銀行存的錢多存的少,還有的只花一方的收入,另一方收入存起來。這都沒關係,並不影響夫妻共有財產的屬性。
妻子名下的存款除能證明是屬於個人財產以外,其一半為丈夫的遺產。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的。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此例,丈夫的母親有權繼承兒子的遺產。任何剝奪丈夫母親繼承權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丈夫的妻子,子女,丈夫的母親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份額上,一般應當均等。如果丈夫的母親沒有養老金的農民,或生活有特殊困難比如疾病,又年老缺乏勞動能力,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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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夕陽紅94978
妻子自己名下的存款,丈夫死後,丈夫的母親有權分嗎?
答案是可以分。
錢不管是妻子名,還是丈夫名,都需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丈夫沒有遺囑,沒有特別的約定。按法律遺產繼承就好。
假如存款100萬。其中妻子50萬。剩餘50萬。婆婆,孩子,妻子均分。
有一個地產商。50歲因病世。沒有遺囑。但還有一個80多歲的老媽,孩子成年,但未工作。還在上學。地產商資產過億。事後妻子主動一次性給婆婆一百萬養老。並且承諾有特殊情況再給錢。雙方都滿意。親情還在。
如果走法律分割,對雙方都沒好處。可能婆婆分的更多。對婆婆不利方面,年事己高,還要打官事,也許健康不允許。
這樣處理,婆婆在老年有一個體面的生活。也對得起已故的丈夫。
其實人生就是一種修行。你一生能有多少至親的人。你丈夫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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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海拾貝
這個答案並非確定的,需要看具體的情形。而且要分步驟來看:
首先,要確定這部分存款的性質。主要是看這部分存款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婆婆沒有任何處分權。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看第二部分。
《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之中明確規定了那部分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那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妻子名下的存款是其個人的婚前財產,那麼屬於其個人財產。
2.如果妻子名下的存款是由於其個人受到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那麼屬於其個人財產。
3.如果妻子名下的存款是由於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之中,並沒有明確說明是給其個人的或者是給其夫妻二人的,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明確說明只歸他個人的,那麼屬於其個人財產。
4.如果妻子名下的存款是其自己的或者是其丈夫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或者是二人混合的部分,那麼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如果妻子名下的存款其自己的或者是其丈夫的生產、經營、投資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或者是二人混合的部分,那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屬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則看第二點:
其次,要看丈夫有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民法典第1123條的規定,如果說有遺囑的要首先按照遺囑繼承進行辦理,如果說沒有遺囑的,要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辦理。當然,如果存在遺贈撫養協議,那麼遺贈撫養協議也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囑一共有以下6種方式:
1.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書寫全部內容,之後要有簽名,要寫明日期。
2.代書遺囑。是由其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需要注意的是,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場見證,並由其中一人代筆。同時代筆人和所有的見證人都要簽字,寫明日期。
3.列印遺囑。是用列印的格式寫的遺囑。需要注意的是,這種需要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由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並寫明日期。
4.錄音錄影遺囑。是通過錄音或者錄影的形式立的遺囑。需要注意的是同上一種一樣,需要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遺囑人和所有的見證人都應當在錄音錄影中明確的表明自己的姓名或者是肖像,以及日期。當然,如果說能夠說出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拿著身份證來表示見證,那是更好的了。
5.口頭遺囑。這種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在不能採取其他方式的情況下,所採用的。同時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法律同時規定,在相關的危急情況消除以後,如果遺囑人能夠以其他的方式立遺囑,那麼這種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這個好理解,是到公證處辦理的遺囑,按照公證處的規定來做就好了。
如果說你的丈夫在死亡之前沒有立以上任何一項遺囑,那麼就看第3點,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第三,如果是共同財產,且沒有遺囑,應如何處理?在此也分兩步:
第1步,首先如果說你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首先其中的50%是你的個人財產部分,另外50%才作為你的丈夫的遺產進行繼承。
當然,如果所有的財產,你名下所有的這些存款,都是屬於你丈夫的個人財產(符合第一點種列舉的屬於個人財產條件的),那麼都是按照遺產來處理的。
第2步,就是進行法定繼承了。根據民法典第127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顯然你的婆婆屬於你丈夫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你的公公婆婆以及你丈夫的子女同時平均分配你丈夫的個人財產的部分。
如果你的公公不在了,你也沒有子女的話,那麼你和你的婆婆平均分配你丈夫的個人財產。按照之前我們說的先扣除50%作為你個人財產的話,也就是說你能分得75%,你的婆婆能分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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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賴律師
並不是說存款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個人財產。
首先,如果該筆存款系妻子婚前存款或者是婚前個人財產轉化而來,那麼這筆存款屬於妻子個人財產。妻子去世後,由作為其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配偶、父母、子女進行繼承(有有效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這種情況下,丈夫的母親無權分割。
其次,如果這筆存款系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則一半兒存款屬於丈夫所有,剩下的一半兒還是由作為妻子的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配偶、父母、子女進行繼承(有有效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這種情況下,除非丈夫去世,否則丈夫的母親還是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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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北京海霞律師
妻子名下的存款,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其一半是丈夫的,是作為丈夫的遺產。根據《民法典》規定,配偶,孩子及父母作為第一順序得繼承人,平均分配丈夫的所有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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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律海一粟
1.這個問題應該分情況而定:如妻子名下存款完全屬於其個人財產,則丈夫去世後,婆婆無權要求分錢。
2.如妻子名下的存款,實際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丈夫去世後,屬於丈夫的那部分份額,屬於丈夫的個人遺產。丈夫去世後,母親和妻子是法定繼承人,且都屬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母親有權要求繼承其依法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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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丫頭erbayan1
有權分,結婚後妻子名下的存款並非是她一個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死後,丈夫的母親有權繼承兒子的遺產,她和媳婦及孫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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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多多洛律師
這個問題很簡潔,法律上不簡單;
妻子名下的存款得看婚前婚後的,婚後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去世,丈夫的遺產會發生繼承;
於是,妻子名下的存款應當分出丈夫擁有的份額;
丈夫擁有的份額(沒有遺囑、遺贈情形)按照法定繼承分配,妻子與丈夫的母親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可以參與分配上面所講的“於是…份額”
當然丈夫如果也有銀行存款,其中一半也要先給妻子(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妻子的部分),剩下的發生繼承,仍然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有的分
複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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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魏紫濤律師
1.如果妻子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一半是丈夫的,丈夫過世之後,沒有訂立遺囑的話,丈夫的母親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
2.如果妻子名下的存款屬於個人財產,丈夫的母親則無權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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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黑狗5821
一,夫妻財產,不論記錄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一方離世,其父母就有權分割其子女的遺產,也就是說,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權繼承其遺產。
三,所以,這個問題很明晰,夫妻的所有存款、房產、實物等,甚至一雙筷子,其父母都有權繼承。
回覆列表
女方財產拿出來,在吧丈夫的分妻子,孩子,父母的份額,還有多少?孩子還小,公婆忍心要孩子餓肚子嗎?當然千萬家產的就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