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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方有陵

    不能片面而談。

    有工作能力卻肯小肯定不對,但如果是需要照顧小而沒辦法去工作另當別論。

    沒有工作能力,只能靠肯小生活,小的給最基本的養護還是應該的。

  • 2 # 我和孩子一起長大

    我覺得這個問題從兩個不同的角度看待,

    01父輩的問題,這裡面最著名的就是蘇大強那樣的,他們覺得孩子是他們生的,養他們長大,於是不管孩子的生活水平,只想著自己是否過的好

    這類人典型的特點就是自私,不管子女的處境

    02從孩子方面說,碰上這樣的父母首先自己得拎得清,該孝順,但是不能像蘇明哲那樣愚孝,

    通常這類父母比較作,作為兒女的遇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解決……

  • 3 # 藍雪兒434

    作為大人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儘量給孩子減輕點負擔,能幫就幫,孩子若有大人的幫忙身上會減輕好多負擔,也有的大人對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顧,年紀輕輕的孩子就得撫養他們,這會給孩子很大壓力我是親眼所見的,只能表示無語,作為孩子,父母能幫你的就幫,不能得寸進尺,要懂得感恩,去體會父母的不容易,儘量讓父母少操心多享福,孩子和父母都會為對方考慮的話,生活不會有太多的矛盾,所以生活總是要相互的,不能認為父母為孩子做什麼都是應該的,還是孩子為父母做什麼都是應該的,這就成了一種交易,會很多矛盾的。

  • 4 # 享受芝芝有味

    對於所說的“啃小族”我們應該理性的先搞明白它的定義。

    應該理解為大人自己不產生經濟效益將孩子創造的經濟揮霍無度,或者是為了經濟強迫孩子做力所不及或不願做的事,這類大人可稱之為“啃小族”。

    它和“啃老族”都是應該被指責被鄙視的,都是利用親人之間的愛做利益交換的無恥行為,但如果當事人不追究,社會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他們,無法從法律上處罰他們。

    應該說要避免“啃小族”“啃老族”的出現是一個社會話題,個人家庭是應該從小給孩子培養自力更生有責任感等的教育;社會應該加大對這類人的譴責,關愛被啃人群;國家應該出臺相關公訴法律條款對這類人進行處罰。

    相信隨著社會進步,這類人會漸漸減少

  • 5 # 慎獨5835

    孩子當然不是監護人的所有物,這一點必須要明確。

    有些話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反正我是聽的多了,比如有些父母經常說“孩子是我生的,我就算打死ta也是應該的”;或者有些孩子處在青春期特別想了解孩子到底在想什麼的父母就會選擇偷看孩子的日記,被孩子發現了就會理所當然的說:你是我生的,我一把屎一把尿的把你養大,你哪我沒看過,你還跟你爸媽有隱私。然後一副對你失望透頂的樣子。

    這些話都透露出父母把孩子當做自己的私有物,我怎麼處置都是理所當然,更可怕的是很多父母過於專制的對待孩子,遭到孩子的抵抗後,他們還委屈的要命:“我這都是為了誰,還不是為了你好。”以愛之名,肆無忌憚。

    聽的多了,孩子也迷惑了,更多父母開始效仿了,很多時候大家都覺得“下雨天大孩子——閒著也是閒著”是句正確的話。

    池田大作曾說:“即使是孩子,也有一個人格,也是一個獨立的人,這個前提必須明確,孩子決不是父母的所有物,他的人格是構成社會的組成部分之一,這一個人格必須用充沛的愛來培養。 ”

    在法律上孩子也是獨立完整的人,而不是監護人的所有物,監護人如果不能保證孩子健康正常的成長,也會被剝奪監護人的身份,把孩子當自己的賺錢工具,就已經是不稱職的監護人行為,引起大眾得憤怒是必然。

  • 6 # 海天一色吖

    所謂的“啃小族”,其實折射的是中國人育兒的一個病態的觀念。每個父母都理所當然的把孩子當作自己的私有物品。想打就打,想罵就罵,而且如果犯了錯誤自己不管教,其他人如果說上幾句公道話,就會被狠狠的懟回去,久而久之大家便“各人自掃門前雪”了。然而這樣的結果是父母都是照著自己的理想去培養小孩,沒有人去真正關心孩子內心的想法。

    包括利用小孩去拼命賺錢,一點都不考慮小孩內心的感受。這可以說是將這種觀念發揮到了極致。我們不應該只批評這一類父母。而應該從自身來考慮,從自身來想想自己到底有沒有將孩子當做一個獨立的個體看待、有沒有尊重孩子的想法。口口聲聲所謂的愛其實是一副沉重的枷鎖,鎖住了孩子想飛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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