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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珠海賣房小夥

    減免是情分,不減是本分。

    租給你的房子也不是大風吹給我的,憑什麼白給你住呢?

    話雖這麼說,但我還是給我的房客減了半個月租金,後續看疫情程度決定。我不是富人,也不是鐵公雞,能力範圍允許的情況下我會表示一下,大家都不容易,特殊時期,患難與共。

    看自己的想法吧,每個人情況不一樣,誰能站在道德制高點教別人怎麼做呢

  • 2 # 國際莊70後輝哥

    承租人是否可以因此要求減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1、《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此次疫情涉及到各行各業,但不同行業受到的影響大小不同。承租人分為經營性用房承租人,也分為普通個人承租,用於居住的承租人。而對於經營性用房又會根據不同行業特性產生不同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2、個人承租用於日常居住的房屋,不能因此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或解除租賃合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107條及《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只有在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才能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對於普通個人承租用於日常居住的租賃合同,本次疫情橫跨春節期間,無論疫情是否發生,春節期間都不會影響居住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即使是疫情發生後,對於短期的遲延復工、延長春節假期,也不會造成大部分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房屋的情況。因此,作為個人承租人用於日常居住的房屋,法律上講不能因此強制要求房東減免房租。不過,承租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與房東協商,看房東是否同意減免或延長交租時間。但是,目前湖北省各市還沒有解除封城措施,部分人員可能被困甚至感染肺炎,該種情形要區別對待。對於圍困在湖北省的個人承租人,如果因政府措施導致長期無法返還或因感染未能康復,導致長期無法居住、使用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免或根據情況解除租賃合同。

    3、非春節期間或推遲復工期間面向公眾營業的企業不能強制要求減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經營性房地產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於經營活動,能夠產生現金流、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房地產。例如,寫字樓、商鋪、酒店、購物中心等。本次肺炎疫情,可以參考2003年非典期間相關規定進行認定。比如,2003年5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間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發[2003]14號,以下簡稱14號檔案),14號檔案只是針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租金按規定進行減免,對於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以外的其他經營性用房的,在第四條只是規定,由租賃雙方協商

  • 3 # 姐不吃肉

    該不該減房租這事要看房東是誰,如果房東是國企,應該減免,如果房東是個人,看房東心情。

    房東是國企的,收了房租也是上交給國家,不是進入個人腰包。看看減免房租的結果,房客少交點房租,定奪是房東給國家上交的利潤少點,但是房客壓力小了,可以租得起房子,可以繼續努力工作,那麼給國家創造的利潤可就不只少交的房租了,從國家角度來講,是划算的,都是為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那肯定選擇貢獻大的呀。從操作層面來看,現在出現減免租金的大部分都是國企的產業。

    如果房東是個人,這事就得分兩面說,本來由於疫情的關係,房東自己正常上班就受影響,家裡也有開銷,甚至有的房東也因為疫情丟了工作,家裡還靠這點房租過活,再讓房東減免房租,說不過去?如果房東是有情懷的土豪,不指望這點房租過日子,又同情租房的掙錢的確不容易,減免了房租的房客就偷著樂吧。

    房東願意減免是人情,千萬別當是應該的。畢竟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有法律效應的,雙方都應該按照合同執行,否則房東有權收回房子或者起訴房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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