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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哥雜談

    首先,一般而言,無論是原借條還是後補的借條效力都是一樣的,關鍵看怎麼表述、能否清楚的對借款事情及相關事項進行表述和確認,表述得清楚,其證明力就強,表述不清楚,其能證明的事項就有限。

    其次,一般情況,在借款時會籤借條,但也有借款時未籤借條或雖籤未表述清楚或遺失或借款事項變更等情況,這種情形就需要簽署檔案對借款事項進行進一步確認,可以是借款確認書、借條、還款承諾書等等,形式不限於借條。

    總之,一般而言,借款之時籤借條和借款後籤借條效力上並無多大區別,但若簽署多份檔案時,再後的檔案對再前的檔案進行了變更,則以再後的檔案為準。

  • 2 # 任丘霹靂哥

    厚補借條生效後,原有借條即時失效。通俗講,欠款方改變了還款方式或償還了部分借款後,通常會給出借方再出據一張借條。在這張借條上,一定要註明:原來本人簽字的借條做廢,或者撕掉原來的借條。

  • 3 # 冬雪聽音

    原借條和後補的借條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重要的是保留好借條原件和借款憑證,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現金借款時,除了有借條外,借款人還需要給出借人打收條,這樣在訴訟時才確保勝訴。

  • 4 # 普法蝸牛

    要區分後補借條是補充內容還是重新約定。

    情形一:如果後面簽訂約定的內容是補充協議,那麼原借條和補充借條都有效,例如,原借條約定甲於2018年2月3日向乙借款5萬元,2020年3月2日歸還。雙方於2018年6月1日補充簽訂,約定年利率為12%從借款之日計算。原借條與補充協議均有效。

    情形二:雙方後面簽訂你借條是對借款的結算或者重新達成協議,前面協議內容無效。例如,原借條約定甲於2018年2月3日向乙借款5萬元,2020年3月2日歸還。雙方於201 9年6月1日再次簽訂借條,約定甲於2018年2月5日向乙借款5萬元,甲自借款後未向乙支付任何借款本金、利息,現在進行結算,截止現在,甲共欠乙借款60000元,並按12%利率計算,甲於2020年6月1日前還清借款本息。原借條無效,應當以後面的借條為準。

  • 5 # 鄭州閆律師

    如果後補條是對原借條的補充和完善,建議兩個一塊作為證據使用,更能說明事實。如果後補條完全否定原借條,是新的約定,用後補條作為證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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