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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nfeng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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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貴州李木木
我覺得既然結婚了婚後買房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要一起還房貸,裝修、傢俱、家電所有東西都兩個人共同支出。除非對方自己給首付還房貸,還要兼顧家庭及生兒育女的開支,否則為什麼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我覺得既然結婚了婚後買房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要一起還房貸,裝修、傢俱、家電所有東西都兩個人共同支出。除非對方自己給首付還房貸,還要兼顧家庭及生兒育女的開支,否則為什麼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